張鑫隆(國立東華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助理教授)
從「法律諮詢」蛻變到「法律陪伴」
東華大學提出名為「新世紀東臺灣的脈動」大型科技部研究計畫,以「秀姑巒溪流域安居於地的合作啟動」為計畫主軸,我雖然歸屬法律組,也同時希望透過帶領學生進行部落法律諮詢服務來提供該場域的跨領域合作。但不知是他領域的同仁或研究助理的「潤飾」,我的主題成了「法律諮詢與陪伴」。
審查意見要求說明如何 「法律陪伴」?我頓時不知所措,在我的法律專業養成過程中完全沒有遇到過這樣的概念。遍查法律專業領域的文獻,完全沒有線索,只好求助於google大神,總算出現了「法律陪伴員」這樣的用語。
這個制度是由法務部捐助設立的財團法人犯罪受害人保護協所創設,目的在提供犯罪被害人法律扶助,給予認輔志工基礎及專業的法律訓練,使其協助個案以認輔的方式進行輔導,適時提供情緒支持或聯繫等協助,「陪伴被害人走完民刑事訴訟程序」。從這樣的制度設計來看,只是把犯罪被害人當作心理輔導的對象,協助其完成訴訟的程序,法律專業的訓練只是要讓具有心理輔導專業人員瞭解在陪同受害者的過程中可能要進行的法律程序,以安撫犯罪被害人所受到的創傷,法律問題諮詢的功能可能有所保留,畢竟法律陪伴員的專業還是在心理輔導或諮商。
是法律人的「法律陪伴」?還是諮商心理師的「法律陪伴」?
那法律專業人員的法律陪伴應該是什麼樣貌呢?從原來法律諮詢的模式來看,法律服務只是一種解決法律問題之建議內容的提供,並沒有預設對諮詢者之心理輔導或治療的功能,有的話,只能說是法律諮詢者因問題解決而使其心裡的困擾獲得解脫之反射效果。但是在法律諮詢中加諸了「陪伴」之元素後,又代表什麼樣的意涵呢?
「陪伴(Presence)」一詞常出現在護理實務的病人陪伴,學術文獻將其定義為一種護病關係中的互動形式,在陪伴的模式中病人與護理人員彼此能相互交換主體經驗並體會其意義,達到互為主體的(intersubjective) 及共在的(being with)陪伴,且最終能讓病人和護理人員感受及得到心靈的成長(謝美慧、王秀紅,護病互為主體的陪伴概念與意涵,志為護理,第10卷 第4期,2011.8.4.)。簡單的說,這個概念在強調病䕶間不應有支配的關係,應建立一個相互尊重對方之主體性存在之互動關係,藉以促進病人的療癒。但是雙方的互動關係如何運作,諮商心理學所講的「敘事治療」(Narrative Therapy)可能是這種互動關係最典型的實踐。
「敘事治療」的概念更具體期待護病雙方能透過自身之生命經驗的分享、傾聽來療癒病人的創傷。傾聽對方說故事本身對心理輔導或諮商專業人員而言,是為了要療癒對方心理的創傷,因此過程中要讓對方的主體性受到高度的尊重,使其完整地敘述其生命的故事。但是對法律專業人員而言,傾聽被害人的陳述往往是為了發現受害的事實,特別是受專業訓練的律師在傾聴當事人陳述的過程中,被訓練如何取捨當事人陳述與法律爭點有關的部分。
因此,在法律事實的調查過程中,說故事者的主體性往往不受尊重,受制於律師的引導,甚至被迫排除無關法律或只是感情上的敘述。因為做一個専業的律師往往被告戒要保持冷靜和穩重,如此才能在訴狀中或法庭上有客觀和理性的表現。
法律判斷不能有感情的元素嗎?
面對這種傳統上對法律專業的定位,我不禁要問:律師只是一種為當事人打官司、求勝訴的功能性職業嗎?感情的元素對於法律專業者而言只有文學上的意涵嗎?
不久前,我們邀請了一位台灣非常知名的大律師來到東華演講,他曾替很多人權事件受害者辯護,素有人權律師的美名,在律師界又主持台灣屬一屬二的大型律師事務所,社會地位之崇高不在話下。當被問到過去和現在的心路歷程有何不同時,他回答說:年輕的時候他可以和當事人併肩而坐、融入在其受害的故事中,但是如今他總是和當事人保持至少一個手臂的距離,因為他已蛻變到時時能保持客觀丶冷靜的思考,以便在訴訟中能有致勝的表現,即便是訴訟獲勝,感動了無數支持者,他的情緒仍然是無動於衷。這是台灣成功的法律家圖像,可能是很多法律學子所追隨的目標,但是我總覺得法律這項專業應該還有其令人動容的一面。
2003年我剛回國的時候,樂生療養院拆遷事件剛開始受到社會矚目,日本義務律師團前來台灣調查戰前被日本政府強制收容的25位院民,準備要和日本的漢生病患者一樣,向日本政府申請國賠。我受到台灣人權促進會的委託,負責協助日本律師團進行調查和訴訟。2004年12月17日日本律師團要正式起訴,我陪同一位當時74歳的院民代表石獅伯前往東京。這是我人生第一次經歷的「法律陪伴」。
石獅伯19歲那年被日本政府強制收容到樂生院,現在身體上雖然已無漢生桿菌,完全康復,但是和大多數的患者一樣,因為後遺症使他失去了一隻腳和大多數的手指。我和他住宿在東京飯店的同一間房間,竟給我如此大的衝擊,即便我已從很多的文獻和相片瞭解到他們的狀況。拆下來橫躺在牀上的義肢、毛巾架上擰不乾正在滴著水的毛巾、經醫師手術整形後勉強可以握住湯匙吃飯的手掌丶為了扣上襯杉鈕扣所發明的鐵線勾…。這些活生生的東西和肢體讓我深刻地認識他們的生命是活得那麼可貴,更令人動容的是他毫無退縮,在法院的記者室面對眾多日本媒體的鏡頭,勇敢地控訴他受害的經歷。這時候我感受到的是一個受害者為爭取他的尊嚴所表現出如此高尚的情操,相對於統治者的強制隔離政策是有多麼的愚蠢!
因為感動而有更積極的行動
法律陪伴不僅具有療癒的效果,陪伴者也會因為受感動而產生更積極的行動力。日本律師團久保井攝律師可以說是法律陪伴者最佳的典範。2005年4月6日我再度陪伴樂生院民到東京出庭並與當地漢生病患交流,第三天我們和日本律師團來到位於瀨戶內海長島上的愛生園療養所,在台、日漢生病患者的交流會上,久保井律師聽到患者訴說他們的故事時總是紅著眼眶,她恢復平靜後面對陪同前來採訪的公視記者說道:「不僅實施強制隔離的政府是漢生病患者的加害者,岐視他們的人也是加害者,漠視這樣的人權侵害那麼久而不顧的法律人更是加害者!」日本漢生病患國賠請求訴訟律師團在2001年獲得決定性的勝訴,迫使政府放棄上訴、立法補償患者。久保井律師說,律師團、支持的民眾以及患者三者之間因為相互的「感動」而投入了漢生病人權運動,因而使法官、首相以及更多的人受到同樣的感動才有今天的成果。
「發現真相」是法律陪伴的另一個重要意義
前面曾提到的台灣大律師同樣是關心人權事件的法律人,但是對於受害者的態度卻是完全相反。法律專業的人是不是只能秉持冷靜和客觀的態度,排斥感情上的作為?日本律師團作法也同時受到韓國律師的質疑。2005年4月29日我陪同樂生院民和台灣律師到韓國小鹿島漢生病收容所訪問,台、日、韓的律師有這次機會一同交流,席間韓國律師對日本律師團在訴訟策略上訴諸感情的手法提出質疑,認為如此將會失去法律專業的客觀性,可能會使訴訟上的科學論證失去焦點。
日本律師團長國宗直子律師回答說,如此重大的人權侵害,沒有長期和患者的接觸無法發現受害的真相。他舉例說,當初他們進入九州鹿兒島星塚敬愛園療養所進行調查時,和患者初次的面談均一無所獲,他們發現,患者受到社會和家庭嚴重的歧視,整個大半生都在療養所中渡過,如何讓他們以受害者的角色,去控訴提供他們這一「避難所」的國家,何其容易?律師們長期和患者接觸、陪伴,終於聽到一對在所內結婚的患者說出他們隱藏內心中的故事:他們雖然結婚數十年,但是因為政府宣傳漢生病是極為可怕的傳染病,使他們夫妻間從未有過性行為。
這樣的真相讓2001年判決日本政府應負國家賠償責任的熊本地方法院確認了日本政府是造成這一社會歧視的原兇:由於橫跨戰前戰後兩個時期的強制收容措施,致使很多人誤解漢生病是極為危險之傳染病而產生過度之恐慌,即便漢生病已經可治癒,仍然在社會上存在根深蒂固的歧視和偏見,以致他們不得不繼續留在療養院。
同樣的場景來到台灣,日本律師團與樂生院院民的耐心陪伴下,再一次發現了一個重大的受害真相。2005年8月20日日本律師團為了在最後一次的法庭上,呈現樂生院民受害的事實,再度來到台灣訪談樂生院院民江河伯。江河伯在日本統治時代15歲時被強制收容到樂生院,因為被強制勞動發生燒傷意外,最後和石獅伯一樣完全失去了手指,靠著手術整形後手掌來握東西。
江河伯是一個非常內向的人,日本律師團深信他一定有受害很深的遭遇沒有說出來,終於訪談到第二天下午,大家指他為什麼那麼小氣,自己做的果汁不拿出來招待大家。他非常驚訝,這麼多年來從來就沒有外人會主動要分享他做的食物,當大家一直稱讚他做的果汁好喝時,他似乎暫時解除了內心的防衛,從房間的抽屜中拿出一張已經快褪色的訃聞,沒有說任何話。當我接過來看,原來是他母親在1986年過世的訃聞,但是我發現竟沒有他的名子在裡面時,這時才領悟這是一件令人痛心事實:日本時代的漢生病隔離政策所造成之社會、家庭的歧視仍然根深蒂固在現在的社會中。
部落法律陪伴和部落巡迴醫療車的聯想
今年5月23日,我帶領財法所和法律學位學程的學生到達布農族太平部落、中興部落和中平部落所組成的卓溪鄉太平村進行「法律陪伴」的活動。我簡單地介紹完一般原住民法律常識後,讓同學們分組和部落的老人們聊天、聽他們的故事。這群青澀的學生顯然無法掌握到「陪伴」的要領,讓氣氛冷場了好一段時間,但是與台上台下那種正式的對話關係相較,老人們似乎習慣這種圍在一起聊天的形式,有人開始主動侃侃而談。
最後各組負責的同學和我們分享了他那一組的法律故事。有被詐欺集團詐騙的故事、有家人發生職災失去手臂的故事丶有家人長期失業不知如何是好的故事、有持獵槍不慎打到保育類野生動物的故事、有家人因長期生病治療生活無助不知如何是好的故事…。大多是一般性問題或過去的經驗分享,經過我的解答或發問者敘事後感受,也許可使他們心中的困惑獲得某種程度的解脫,我們的「法律陪伴」也算是有少許的成果。
但是我們也很清楚,二、三個小時的法律陪伴並無法療癒那些深受法律問題所困的人心理上的創傷,而且我們也尚未受過專業的心理諮商訓練,這些構想都還停留在摸索的階段,更重要的是,要做到發現受害者事實真相的地步,還有一段距離要走。
我一直有這樣的期待:專業的法律人不只是在解決事後的法律爭端,還有預防的任務。法律陪伴就像是部落的巡迴醫療車一樣,經常的在部落、鄉間為人們健檢或看診,照顧偏鄉村民的健康,即使離都市的大醫院那麼遙遠,村民們還是能安心地過生活。當發現重大人權事件的受害者時,就如同發現重大疾病的病人 要讓他們很快獲得完善的醫療一樣,要讓受害人迅速受到法律的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