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自治的路上——何為治校?為何制校?

法律學系學士 陳彥伶
法律學系學士 黃惠榆

前言

  解嚴前後,大學為了避免政治勢力介入校園及學術殿堂,提出「教授治校、校園民主」訴求。(註一)時至今日,全臺在國立大學校長遴選制度上仍有不同聲音,國立大學在不違反母法情況下,遴選施行方式亦各有不同。(註二)現況臺灣無論是民主風氣亦或者立法/修法目的,對於「學生參與校內公共事務」已然成為趨勢。大學除了教育專業知識外,亦包含培養優秀公民義務。一所大學的組成,離不開「學生、教師、職員」這三大主體,究竟學生作為大學組成一分子,能夠多大程度地影響「校長」人選及其治校方針,無疑是學生自治路上一大課題。本文是兩位作者參與推動本校校長遴選制度的心得與思考。

校長治校與學生制校

  一位好的大學校長應該具備什麼特質呢?不違法亂紀、不怠忽職守、不摒棄學術專業無疑是基本條件,有洞見、善統領規劃、能爭取資源、願傾聽各方意見則是一般社會認為大學校長應具備的特質;大學是人才孕育的平台,亦是師長們將專業弘揚的場域,不同校長的治校方針使得這所大學呈現不同風貌。然而不變的是,一所學校的創建與經營始終需有學生加入,其治理才有存在意義,校長治校無法排除學生這個「主體」。

  東華校歌唱道:「我們不是過客,是這裡的主人」。校歌作詞者顏崑陽教授認為過往大學的經營者往往以行政端或教師端的角度,自詡為校園的主人,學生僅是過客,因此透過校歌希望同學們有作為學校主人的自覺。而我們認為,學生作為校內的多數與主體之一,我們更應該擔起主動的責任,對於校務參與、校園的樣子有更多想法與實踐。然而,對一座校園的自我認同與團體歸屬感並非透過自覺即可達成,若是沒有穩穩佇立的燈塔牽引從各地航行而來的我們、若是沒有安全溫暖的港灣供我們休憩、整裝,又何來莘莘學子開闢的偉大航道呢?當學生這個主體沒有透過相關法規彰顯與保障,便會在實踐的路上屢受質疑,若大學校長治校的理念與實際行動能夠為學生建港、添裝備,這所大學才能越來越好,也方能完備讓所有人共治校園、皆是主人的目標。

  從校務會議學生代表的角度來看,校長能傾聽多元意見是學生認可與期待的特質,更期許校長不只傾聽、還能採納意見,因為校方與學生自治團體的權力關係難以撼動。學生代表們當然明白作為校長要顧及的面向很多,但無論是出於一己想法還是多方意見,校園規劃治理必須先出現不同聲音,不合理的現狀、制度才有反省與改變可能,況且這樣不同的聲音,時常還需要一點力量甚至包裝,才能被好好聽進去,學生代表的力量與底氣是東華學生們,因此參與校內任何與學生相關的事務是權利更是義務,綜觀七屆校長遴選以來,遴選委員沒有任何一位學生代表的狀況,我們迫切渴望透過修法進行制度上的校正,來保障學生代表能參與校長遴選的過程。(註三)

推動修法過程碰到的問題

  《國立東華大學校長遴選辦法》之修法曠時已久,校長遴選詳細過程更是資料記載不齊,而學生代表共同期待的修法,不僅是要保障遴選委員有至少一席學生代表,更希望在行使同意權的環節能由全校師生共同參與,然而後者在全臺灣僅有政治大學完成修法並以此制度遴選新任校長。(註四)雖說學生參與公共事務是大勢所趨,但就制度層面而言,如何說服大學行政端,以及面對現行母法保障教師代表至少三分之二、實則全部皆為教師代表的教師主體的情境,為了能夠說服教師們「分一杯羹」給學生代表來實踐校園公共事務參與,是我們要經歷數場會議、反覆查驗資料、說詞精雕細琢才能付諸實踐卻仍會碰壁的窒礙。

  對於還在學的我們而言,修一部法規的困境不在於法規理解的障礙、法律用語的陌生、創寫法條的不足,而是在東華這個環境中我們沒有任何「先例」可循,也不知道學生代表究竟在這個學校裡佔有多少份量,這個修法的過程就如同在沙漠裡種下一顆種子,每天辛勤澆水卻不知它何時、能否開花?

  學生代表最終決定在校務會議提案保障學生代表進入校長遴選委員會的席次。因著過往學生代表在校務會議提案常被否決的慘痛經驗,這次修法提案前,學生代表事先拜會校方行政高層,希望確認校方針對我們欲在校長遴選委員保障一席學生代表的態度,得到的答覆是「尚待人事室確認時程可行性」,儘管回應並非正面,但第一步未受阻攔已是東華學生自治在校務會議上一大突破,在校務會議提案審查小組審議後,終於成功將法案送進校務會議審議了!

  從學生代表們開始接觸校長遴選事務後,我們陸續拜訪幾位教授,希望能徵求會議上的支持,儘管教授們在提案審查會議及校務會議上發言大力支持學生代表提案,當天仍被以「修法時程不適宜、多數代表不熟悉也不理解此案,應另行討論」等理由提出擱置動議,最終在一票之差全案擱置。

  努力了幾個月的心血被擱置無非是個重大打擊,得從頭來過。在各個校級會議的場合上學生代表時常以寡敵眾,意志消沉也罷、想放棄的心態也罷,低潮充斥小組氛圍內。

  然而時間洪流不會為我們的悲傷停下,即便是一場以寡敵眾的戰鬥,我們仍需奮戰到底,況且樂觀地想,我們不還有近半數的支持嗎?誠如校務會議上,教授為我們發聲的:「如果我們都認同學生代表這個理念是對的、方向是好的,就應該支持」。雖然嘗到失敗的苦、雖然 11 位學生代表之於全部的 99 席校務會議代表似乎無足輕重、雖然權力的高牆始終沒有因為我們的努力而倒下,但這已是目前為止學生會在全校最高層級的校務會議上,能站到的最高的位置。

  如果我們能不受眼前高牆阻擋便能看得更遠,那一定是站在自由民主的肩膀上吧!我想。如同平野飛鷹、如同眾鳥和鳴。

  學生代表們重新整頓後再次出發,將目標改為募集召開臨時校務會議的連署。我們分工寄出請求連署的信件給各學院的校務會議代表,陸續收到鼓勵與建議,但更多的是立場保留的師長們,這讓我們不知所措,也讓我們遇到連署人數不足的困境。

  校園內兩個為數最多主體——教師與學生,各有其職責與任務所在。範圍縮小至校長遴選小組,每位學生代表來自不同科系與背景,也各有其事務,更遑論教師與學生間難有交流無間的可能。準備提案之時早已知曉這是巨大的挑戰,現況保障學生代表參與校長遴選過程的學校屈指可數,在無密切交流的基礎下,試圖說服師長僅有少數前例的修法是可行,其艱難顯而易見。另有幾位師長回覆期待我們輔以更多論證描述保障學生代表參與校長遴選過程的樣態,但學生很難如大學行政端,沒有這麼資源能獲取論述資訊,在種種困境中,我們舉步維艱,連署進度延宕受阻。

那些與我們同在的師長們

  「你們學生,作為未來的社會棟樑,讓你們在大學參與這些本來就是正常的」。這句話是與師長晤談時印象最為深刻的一句話。拜訪師長前曾多次捫心自問:我們真的能說服師長嗎?值得慶幸的是,在上述這些種種困難中,有一群願意發聲的師長與我們同在,這大概就像,哪怕是最沒有希望的事,只要有一位勇敢之人堅持做,到最後就會有希望吧!議案及連署受阻之時,不管是來自小組夥伴們還是師長的鼓勵與建議,都成為我們持續努力的動力。與師長晤談之間,感受得到師長對學生參與校務的期許與盼望。還記得那時正因如何在會議上論述而苦惱著,沒想到有位師長毫不猶豫地說:「這不是誰的利益啊!在會議上的每一位,都在書寫歷史」,這段話確實令人耳目一新。不同於以往絕對的教授治校,在現況大學法第 33 條訂立以及更多學生自治組織的努力下,學生自治早已書寫了一篇榮耀的歷史,讓「學生」這個為數最多的主體進入校務成為法規保障與常態,並驅使更多師長願意與學生代表討論校務發展,最令人振奮的是,我們所處的東華大學就有這樣一群師長,無論在對談中或者會議上,以溫暖真誠的言語鼎力相助、用堅強有力的發言守護學生。

  儘管目前學生代表在全臺大專校院各校級會議內皆為少數,造就會議上時有不敵多數意見情況,但正如《牧羊少年奇幻之旅》所述:「當你真心渴望某件事物,整個宇宙都會聯合起來幫助你」。學生代表自己與其孤軍奮戰,不如試著跨出藩籬與其他主體對話討論。用真誠灌溉著每一份提案與議題討論,就能發現:原來我們不在同溫層的囹圄,而是對流間的串連,這樣的串聯使我們的目標更為明確茁壯。經歷此次連署也能窺探一二,其實在東華不只有學生期待能走進校務,師長亦盼望青少年的力量注入校務運作,為整體校園共同盡力。

還沒看到最美的風景

  學生待在校園的時間不如師長們長久,但這些奮鬥的積累都將是後生成功的基石。東華未來的學生自治將會是如何?也許此刻充滿未知,卻不影響我們每一步的堅實;時代造就了我們,我們亦創造這個時代。

  學生自治的路絕非坦途,比起看不到盡頭的荊棘之路,它更像攀登一處聳立而陡峭的高山,只於山腳徘徊將望而不得;可若拿出勇氣及毅力一步一步往上攀爬,我們每一處奮力向上的足跡,都是值得東華謹記的里程碑,直至最後登上最高處,望向花東縱谷最美的風景,並插上屬於「學生自治」的旗幟。


註解

  • 註一:劉慶中、羅麗春、莊雯瑾、陳敏、張雯玲(2012)。走過臺灣公立大學治理之路。2011 年兩岸教育政策學術研討會論文集,頁 131-150。屏東市:屏東教育大學。
  • 註二:劉源俊(2017)。從大學法的演變看臺灣的高等教育。市北教育學刊,57,1-14。
  • 註三:事實上,早在1994年修訂《大學法》確立大學自治和教授治校的法理基礎後,何春蕊(1994)在《不同國女人:性/別、資本、與文化》中即提出「學生與教授共同治校,在平等互敬的協商中處理校園中的各項事務」(頁 267)。

其他參考資料

  • 何春蕤(1994 年 9 月 1 日)。校園民主:「民主治系」與「教授與學生共同治校」。何春蕤論述資料庫。取自 https://reurl.cc/65Kav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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