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空間與動物:張婉雯談香港動保運動之現況與脈絡──黃宗潔

黃宗潔(國立東華大學華文文學系副教授)

一、緣起

        台港兩地近年來在若干社會議題與運動頻繁的經驗交流,某程度上營造了一種「台港共同體想像」,其中香港記者陳曉蕾一系列的環境議題報導書寫,就凸顯出台灣經驗對香港造成的影響。《剩食》一書盛讚台灣的垃圾分類,《香港正菜》等作品,亦不乏台灣的有機、小農耕植之經驗與價值,如何改變和影響香港作法的敘述,以及「台灣能,香港卻不能」的感慨。又如二犬十一咪策畫、訪談,阿離、阿蕭合著,介紹香港動物權益運動現況之《動物權益誌》,在討論到香港新界等地「流浪牛」的問題時,亦舉台南柳營的「老牛之家」做為參照。無論這種對他山之石的敘述是否基於「外國的月亮比較圓」的心態甚至想像,都證明了經驗的交流與影響確實存在。筆者近年著力於人、自然與城市互動關係之探究,期盼在城市空間中開拓自然與動物關懷的可能。藉由香港經驗與台灣經驗的對話,當能進一步梳理出在城市當中更多元的生活模式,以及人與土地相依的各種可能,讓更多人重新思考自身與城市、自然的關係,開展出對他者的關懷、對土地的情意。因此於2015年9月5日,赴香港訪問了目前任職香港理工大學,在香港推行動物權益運動不遺餘力的作家張婉雯。

        張婉雯,畢業於香港大學中文系,曾任編輯,現任香港理工大學語文導師。積極推動香港的動物權益運動,相信動物議題就是文化、政治、公義、權力的議題,文章散見在香港報章、網路獨立媒體。經營個人部落格,以「橫眉冷對千夫指,俯首甘為家貓奴」做為副標題。2009年出版《我跟流浪貓學到的16堂課》,認為動物的遭遇就是人類生活的倒影,了解動物其實有助對自身和社會的反思。除了是香港動物權益的重要推手,對香港邊緣人物和社區的書寫細膩,〈潤叔的新年〉、〈明叔的一天〉曾獲聯合報、時報小說獎項,作品曾收錄於《香港短篇小說選2010-2012》,目前仍致力於相關議題,寫作「動物公民」專欄、擔任動物權利團體「動物地球」幹事,持續為動物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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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一:作者(左)與張婉雯對談的照片
(資料來源:作者提供)

二、訪談記錄【從虐貓案開展的動保氛圍:香港動保運動發展的脈絡】

筆者(以下簡稱黃):我自己這幾年來的觀察是,台灣接收的香港動保訊息仍然是比較少的,但有趣的是,香港其實很喜歡引用所謂的台灣經驗;另一方面,香港對動物議題的關注看似比台灣稍晚,但是在議題的廣度卻很快就將關心的範圍擴展到包括反皮草、圈養動物等等,相形之下,台灣的社會氛圍主要還是以流浪動物為主,所以我蠻好奇香港動保運動的開展契機和過程。

張婉雯(以下簡稱張):其實我們有很長一段時間只有以前的「防止虐待禽畜會」(就是現在的SPCA)一個機構去處理防虐的事情。因為社會的變化,一般市民對於動物議題的關注漸漸地增加,所以就有一些民間團體成立。儘管在資源、規模上都不能跟SPCA相比,但還是有他們的影響力,也畢竟反映了一些不一樣的聲音。因為SPCA的角色跟政府的關係是比較密切的,所以注定不會有太批判的態度,它一開始就是港英政府成立的一個民間團體,用來改善20世紀初的動物情況,其實是一種殖民的手段,直到現在它的本質並沒有太大改變。當然,它畢竟是最大的、歷史最悠久的一個機構,我不能說它完全沒有貢獻,但因為先天的局限,有些事情它不會做,民間團體其實是補充了SPCA不能做的部分。

        我自己參加動保運動的原因,是2005年旺角虐貓的事件,當時發起了一次遊行,大約有五千人參加,所以引起比較大的關注。以前並不是沒有虐待貓狗的情況,只是以前的人不會報警,大家不覺得這是甚麼嚴重的事情,但那次遊行之後,應該是一個轉變的契機吧,以往社區的義工或組織,一般來說都是從慈惠的角度出發,比如說領養、救援,那次之後,動物的議題開始從公民的角度出發,從政策面討論,是從下而上的一種流向。但一部分也是因為虐待動物的照片是比較容易讓人激動、引起共鳴的,如果是關於政策的遊行,參與的人就比較少。如果按比例來說的話,澳門應該是最多人參加的,他們的人口比香港少很多,但是可以有三千人參加遊行。澳門的狀況也很困難,他們直到現在都還沒有專門關於動物的法令,只罰幾十塊錢,等於沒有罰,很多年沒有改變過。

        但是香港的動物議題,雖然也有反皮草、反熊膽等等,可是來來去去都是同一批人。香港人還是比較習慣「代議」制,習慣有人出來號召,但是沒有人要主動去扛責任,我覺得這是不夠成熟的表現,總不能一個城市的動物議題就由同樣那五六個人去負責,那不是一個很健康的現象。

【四夜與十二夜:港台流浪動物政策與現狀】

黃:台港兩地發展的脈絡差異很大,香港開始得比較晚,但可能也因為是同樣一小群人在關注,議題的觸角反而很快就拓展到各個層面,台灣參與的人看似比較多,但走了二十年,一直在同樣的地方打轉,而且即使同一件事,比如TNR或零安樂,每個團體之間的態度也非常分歧,很多力氣甚至就花在彼此批評上。

張:因為香港還沒有走到這個程度。關於零安樂,雖然很零碎的提起過,但它還沒有成為一個很成熟的,或者說一個很壯大的聲音。當然我們很多人也反對SPCA每年安樂死很多動物,SPCA其中一個經常被人批評的地方就是,它把動物安樂死的速度很快。你在街上發現一窩還沒有開眼的小貓,送過去它馬上就把牠安樂死了,理由就是沒有人手能夠照顧。政府部門每一年處死很多健康的動物,只要有人去投訴,就把牠抓回來,四天以後就處死。而且它沒有一個開放的領養渠道,如果我們要在政府部門救一隻狗或一隻貓出來,必須透過漁護署所列出的十來個團體,要有其中任何一個團體答應幫你寫信去申請,才有機會把那隻動物救出來,但中間只有四天的時間。其實這也是一種統治的手段,民間團體這麼多,他不希望你們那麼團結,所以名單上只有十來個團體可以進行救援的申請,但為什麼是這些團體具備資格,並沒有很明確的理由。

        現在香港處理棄養的情況是,你如果不想養了,把牠放到街上是犯法的,但把牠送到漁護署安樂死,一塊錢都不用付,如果你的狗夠多夠大的話,他開車到你家門口接走也可以。出發點就是人類中心,他不讓你把狗丟到街上是因為擔心有狂犬病,不是為了這隻狗的福利,而是擔心社區的衛生問題。

     黃:台灣之前嘗試要罰棄養,也引起很大的爭議。台灣的政府有一個問題就是,他們會去聽輿論的聲音,但它基本上沒有一個真正的規畫,只是覺得:你吵,我就回應你,所以一開始說要罰款,但有些人覺得如果付兩千四就可以棄養,反而可能造成變相鼓勵的結果,於是被抗議之後他們又不罰了,會這樣反覆。包括零安樂,表面上看起來兩年內就要推動,但口號先於配套,一般的民眾通報得反而更頻繁了,變成收容數量暴增,環境就更差。

張:香港的情況也是差不多。幾年前我跟漁護署開會的時候,我們有提到幾個問題,包括殺太多,還有就是主人把狗送去安樂死,完全沒有任何罰則,他們說了一句一樣的話:「如果我罰他錢,會有更多人把狗丟出去。」所以關鍵在於,到底遺棄動物要接受的司法懲罰是多少?香港從來都判得很輕,只罰一點錢,如果有一兩個個案重罰,我覺得會起一個作用,帶出一個信息就是:我們不容許社會出現這樣的事情。情況或許會慢慢地改善。

黃:其實我是贊成罰款的,因為像台灣某些繁殖場,會把淘汰的狗用「民眾拾獲」的藉口把狗送去收容所,可能一次五十隻,但是我說:「這全是我撿到的!」他明知你說謊,但還是可以用這樣的理由無限量的送進去,反而可以逃避被揭發是不良繁殖場的責任。所以政策彼此之間還是很多矛盾,或者是說漏洞。

張:香港的繁殖場問題這幾年也引起民間團體很大的分裂跟爭論。大概兩年前吧,政府提出一個草案,要管理私人繁殖,但是問題在於,關於牌照的領取,條件還蠻寬的,比如不用受專業的訓練,沒有要求考試,也沒有牌照的上限,也沒有規定是否只能在商業的用地上進行。唯一規定的只有母狗的數量,不能超過兩隻還四隻。我覺得門檻太低,而且如果沒有牌照數量限制的話,如何去監管?但有些民間團體覺得爭取了這麼多年,應該要先接受,各方都有他的理由跟論述,意見就比較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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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二:作者(右)與豚聚一家幹事黃豪賢對談
(資料來源:作者提供)

【可以轉身就不違法:城市空間與動物】

     黃:就我觀察到的情況來說,我覺得香港現在養狗似乎品種狗居多,大部分的人都還是習慣去購買。

  張:我的看法是:第一、香港對於不應該買賣動物的觀念還不強;第二、香港住的地方還是太小,品種狗的體型比較小,比較適合,如果是唐狗體型比較大,只有住在村屋、新界這些地方比較適合。小狗比較容易照顧,而且有些家庭可能平常只有老人在家,老人家只能控制比較小的狗。

   黃:所以空間的狹小,人口的壓縮也影響了人和動物的關係,人對動物的「越界」似乎更難以忍受。但是像野豬「闖入」市區這類事情,民眾主要的態度似乎也還是恐慌為主,我覺得它頗為典型地指向香港的人和動物關係。

張:其實野豬的事情是這幾年才變多了,確實因為空間更小,引起的爭議更多。第一,空間大一點的時候,沒有引起這麼多人與豬之間的矛盾;第二,以前和現在都有一個狩獵隊,政府讓他們來打死豬再抬走,以前的人比較接受這樣的做法,抬走之後怎麼處理大家都沒有爭議。但現在畢竟打獵在一般人心目中聽起來彷彿很不文明,而且如果在市中心開槍會很危險。這幾年成立了一個野豬關注組,他們的做法就是保持跟漁護署的官員溝通,給他們建議,密切的跟進,如果知道某個地方出現一隻豬,他們就會馬上打電話去詢問處理的狀況。因為密切的跟進,他們就不敢亂來,有了幾個好的先例,這隻豬抓了之後,你把牠放到一個安全的地方,他們的思維方式就會慢慢的改變,發現原來有其他的選擇,這個進步是不錯的。但這也有一個限制是,必須官員願意跟你配合,有的官員或許比較願意嘗試新的做法,如果換了另外一個人那怎麼辦?所以也有它的局限。

黃:此外,人的空間狹小除了影響可以飼養動物的空間,也直接影響了動物的處境。我昨天去走了一趟金魚街,那些魚都用小膠袋裝,甚至很大條的魚也是這樣用袋子裝著,街上也很多賣貓、狗、兔子的寵物店。當然台灣動物繁殖的問題也還是很嚴重,可是我覺得意識確實是有一點點改變,對於盡量不要買賣名種犬貓這樣的概念,是比較普及了。

 張:香港對於動物的關心,主要也還是在貓狗,比如說虐待動物、繁殖的問題,幾乎都是跟貓狗有關的。很多人真的沒有把魚當成動物來看,比如說一些半素的朋友,就只吃海鮮。我覺得鳥也是另一個問題,鳥被養在這麼小一個籠子裡,其實是非常可憐的。所幸養鳥在香港慢慢是一個式微的興趣,其實是禽流感的關係,政府把雀仔街搬到花墟附近的一條街上,生意就少了許多,漸漸不再流行了。但魚還是有你剛剛講的那些問題,就是大家都覺得沒什麼關係。不過幾個月前有一個新聞,有個人發現一家酒樓已經好幾天沒有開門了,因為酒家魚缸面向行人道,那些魚非常的擁擠,已經快要死了,於是他報警,警察也當成虐待動物的案件去處理。

(黃:但是警方會受理這個虐待動物的案件,就讓我覺得蠻驚訝的。)因為他的酒樓已經倒閉了,沒有人在管了,其他的酒樓每天開門做生意,他每天可能還會去換水,給一點魚食,你就不能說他虐待動物,因為香港當局對虐待動物的條例是很寬鬆的,只要動物在籠裡頭可以轉身,就沒有犯法,就算你把牠困在籠中一生一世你也沒有犯法,只要他能轉身就可以了,所以分別在這裡。

黃:但是在台灣,就算酒家倒閉,沒有人會受理的。如果寵物店沒有開門,去報警可能會受理,因為那些貓狗可能會瀕死,如果是魚的話,我們不會當成虐待動物來處理的。只要能轉身就不違法,這也讓我蠻意外的,可見一個城市對待動物的態度,和空間真的有關。

張:香港空間那麼小,所以他對動物虐待的標準就會很寬鬆,只要能轉身就不算虐待,連人的空間都不夠了,所以他不太可能要求你的狗空間要多麼大。

【從街頭抗議到公民教育:尋找新的社運模式】

張:最近有一個訊息是,有一對夫妻要移民,他們把五隻狗直接交給漁護署,當初送狗給他的義工,在他移民之前其實有嘗試聯繫,但飼主就隨便編一些話敷衍,最後才發現那幾隻狗都已經死了。所以義工現在發起一個運動,寫信到英國他們女兒要念的學校抗議。我當然很不贊同狗主的做法,但現在的政府政策對這類不負責任的飼主,其實也沒有很好的懲罰,所以義工只能靠他自己想到的方式去做,我想台灣也有類似的狀況吧。

黃:台灣「網路肉搜」的情況可能更嚴重。但是香港這邊,一般的民眾對於義工這樣的做法,輿論反彈會很大嗎?還是大家其實都不太關心別人在關心什麼?
張:我覺得主流還是不太關心的。因為現在facebook的狀況就是:就算我有一千個朋友,千個都是跟我一樣想法的!所以facebook上鬧得很厲害的事情,放在主流社會裡根本就不見了。

 黃:台灣的狀況是:可能我有五千個朋友,這五千個朋友會去號召一些抗議、或者是比較激烈的一些行為,但台灣是個比較在意別人眼光的社會,很容易沸沸揚揚,然後就吵成一團。甚至同樣關心動物的這一圈人,大家也可能是互相攻擊的。香港關心鳥、關心海豚、關心蛇、關心牛的,每一個圈可能都兩三個人,但是對於彼此的行動,似乎是不太干預的,不會對別人說:「我覺得你保育牛是不對的!」但台灣保育野生動物的,可能就會認為你保護貓狗是不對的,或者貓志工跟狗志工也會因為貓被狗咬死而對立。在香港似乎比較不會看到這樣的情況。

張:頂多就是你做你的、我做我的,就算是漁護署名單上那十幾個團體,我們也不會去懷疑他們是不是跟政府握過手,畢竟他們也有他們的位置,不能說完全沒有貢獻。也不是每一個團體都需要走上街頭那種做法,他們的位置是這樣,就做好他們的位置。是非還是有的,但不至於很有系統的攻擊對方。
黃:所以在這樣的狀況下,把整個社會往前推動的阻力似乎是比較小的,現在的問題是大家還不夠關心,但慢慢去推動,就會改變。

 張:去年雨傘運動以後,我覺得社會的氣氛是不一樣的,我們以前的想法很簡單,有什麼事情鬧起來就是上街頭抗議,就去申請集會,現在回想起來以前的做法還是挺天真的。比如說我覺得警察處理虐待動物案件的速度太慢,我就去向警察申請一個遊行或集會,他們同意了,再一起討論走哪條路,就從幾點到幾點先封好路等等。但是雨傘運動以後,我覺得傳統社會運動的模式是受了挑戰的,其實我們都在摸索到底該怎麼樣走下去,也沒有一個很好的答案,但我覺得傳統那種遊行示威的社運模式,不能完全不改變而繼續,對於很多年輕人來說,它已經不再吸引了,已經失去部分的效用跟號召力。而且其他人還是不知道我們在做什麼,沒有途徑去了解我們背後的論述。來來去去都是那幾個人,覺得自己不斷的重複,也有疲態。而且有一個缺憾是,香港的動保人其實都有工作,很少是全職的,下了班還去做這些,太勞累了,而且也很難突破。所以今年的暑期,我跟幾個朋友成立了一個小小的團體,叫動物公民,主要就是寫文章。我覺得雨傘運動以後,這個公民社會對於不同的論述,接收的能力其實大很多,因為雨傘運動是不斷有文章回應的,不同角度的分析很密集的出現在網路或報紙上,很多平時不關心的人,都突然轉進這樣的討論裡面。當然其中有很多是分化、吵架,各樣的對立也有,但整體來看,公民社會對於文字消化的能力高了許多。以前是要找一個血淋淋的貓狗照片讓你感到激動,但這個激動可能是幾秒鐘的,明天還是照樣的生活。如果是文字,畢竟是比較深入的討論,我們現在就是一個開始,幾個人輪流在不同的媒體寫文章發表,希望跟其他議題的人多點交流,讓其他人知道我們在做什麼。而且要凸顯一個形象就是除了貓狗,還有一些其他的關注,從論述的角度去試試看,因為雨傘運動以後,我覺得整個香港社會都在找一個新的出路。還有一點我覺得要做的,就是香港現在社會運動的主流,是一些所謂的左翼知識份子,但是他們對於動物的認知還是很不足,所以關心弱勢的同時他們不一定會把動物一併考慮進去。十一月我們要選區議員,這是雨傘運動後的第一次,年輕人對於政府社區等等的議題,他的關注比較提高了,因此我的願望是能把動物議題的政策帶進區議員選舉,這是我們目前在努力的方向。

 黃:香港和台灣在動物權益運動的發展脈絡上雖然不同,但其實任何社會運動在推動的過程中,如何與各自的環境、文化進行對話,仍有很多彼此可以參考之處。也唯有將動物議題確實在政策上、法律上帶進一個國家文明的系統當中,動物的處境才能真正得到改善,相信這是港台未來共同努力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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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三:與動物公民成員合影(左起黃豪賢、唐嘉汶、張婉雯、黃宗潔、黃宗慧、陳燕遐)
(資料來源:作者提供)

作者介紹

黃宗潔,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國文學系博士。現任國立東華大學華文文學系副教授。研究領域為台灣現當代文學、動物文學、家族書寫等,長期關心動物倫理相關議 題,近年主要之研究方向則為城市中人與動物之關係。著有《生命倫理的建構──以台灣當代文學為例》、《當代台灣文學的家族書寫──以認同為中心的探討》、 〈城市流浪動物的「生殤相」:以駱以軍、杜韻飛作品為例〉、〈論當代藝術中動物符號的倫理議題〉、〈論吳明益《天橋上的魔術師》之懷舊時空與魔幻自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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