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培力式的在地實踐──莊曉霞

莊曉霞
(國立東華大學民族發展與社會工作學系副教授)

一、前言

強化產學合作與學術實踐成為一種新趨勢。不過,這種趨勢對社會工作界並不新穎,理論與實踐並重的傳統令社會工作學界常通過直接或間接的工作手法與個體、組織或社區互動連結,將抽象的理論知識與對在地的想像轉化為具體行動。這種行動除了協助在地組織或社區解決問題外,更強調培力實踐的重要性。社會工作將培力視為一個實踐過程、目標甚至是達成目標的手段,強調從單一或是多層體系共進,通過合作、反思、參與、對話、意識覺察等的策略提升培力主體的能力和權力,實現控制生活,達到規劃執行、解決問題,改變與永續發展的目的。

花蓮因地處偏遠,資源匱乏、分配不均且缺乏整合、再加上人才難尋、許多社區發展主軸不明,因此要回應在地社區的需求與促成發展,目的性的培力實踐相形重要。不過培力在地組織或社區並不容易,實踐者往往會遇到嚴峻的考驗、鍛羽而歸。這些考驗除了專業知識、技術外,更多的是涉及對在地的了解、與人和生活相關的瑣事。以下筆者將針對過去研究以及與組織、社區接觸互動的經驗提供兩點在地培力實踐的參考。

二、Know What

在培力工作中,實踐者往往因為過於強調 ‘know how’的操作技術,忽略了在地社區生態多變性與複雜性。有宏觀的架構,但流於空泛,常因細節的問題導致整體運作的失敗。最近有一位部落領袖直言不諱告訴筆者:「最怕的就是那些帶著架構進來的工作者,都沒有先了解部落,了解部落的需求。」對在地社區缺乏了解,帶著自己的想像架構就要為在地帶來改變是一種不負責任與傲慢的態度,忽略對在地可能帶來的傷害。這是為什麼社會工作者進入社區工作時常強調「蹲點」的重要性。筆者認為在地實踐初期介入的最優先考量因素並非 ‘know how’,而是 ‘know what’。這裡的‘what’所指的是實踐者對實踐場域所發生的各種情況的一個全方位的了解與掌握。這些了解有助於釐清在地需求、規劃實踐介入的具體目的與策略,預防後續可能產生的各種衝突,以及有效運用在地資源以達到借力使用的可能性。在行動過程的初期,實踐者最少要了解以下三方面內容。

(一)、在地處境

以勞委會多元就業方案為例,筆者發現許多社區在發展社區產業時,忽略了解與評估在地特色的重要性,以致不同區域發展出來的產業相似性與重疊性極高,缺乏在地特色和區隔性。對在地處境的了解有助於開發在地特色、資源與社會網絡,診斷問題癥結,尋找有利於培力的基礎。這些了解需包括在地最迫切的,組織和社區居民最關注的或期待改善的議題,實踐場域人口群、政治生態、社會文化、經濟產業、地理景觀、社區風險、禁忌等與實踐相關的面向。實踐者可通過SWOT分析法發掘與評估實踐對象內部的優勢(strength)與劣勢(weakness)以及外部的機會(opportunity)與威脅(threat)強化對在地處境資料的分析。這些分析可能包含如當地已具備基礎的可辨識性的產業或文化特色;組織與社區自我效能,過去執行方案或相關業務的經驗,成果效益與成功失敗的原因;是否已有各種與方案相關的人才到位或可以培養的人才,工作人員的穩定性和經驗;當地對工作人員或相關組織的評價與他們與在地各方的關係;在地民眾在過程中參與和投入的情況,促成參與的有利因素等等。

在這個過程中,實踐者能否採取優勢觀點看待在地的問題,在結構面向的困境與限制中尋找在地的優勢、資源、潛能與特色,並將之當成日後實踐介入的立基點與培力的動力十分重要。由於在地實踐困難度高,報酬性低,短期內不易見到成效,如果實踐者看到的都是在地的問題,相對挫折感亦會較高,這不只會影響在地士氣,甚至會傷害在地民眾情感,成為反培力的機制。

(二)、在地需求

缺乏對組織或社區需求的了解將影響理念與願景的發展,具體可行的階段性目標的設立,進而令培力實踐無法聚焦,難以形成共識與得到在地社區民眾的支持。了解在地需求因而是培力行動的關鍵因素之一。實踐者需要思考一系列的問題,如實踐對象的需求是什麼?希望達成什麼樣的目標?目標是否現實、具體、在有限時間內是否可以實行?需求是否令行動目標更聚焦?組織或社區內部是否存在歧見?實踐者需要在哪些面向介入?介入到什麼程度?這些需求與在地實踐對象的想法、期待與理念是否有所差異?差異當中是否涉及性別、族群文化等的因素?對培力實踐的影響為何?

需求界定往往因牽涉到「在地需求到底是誰的需求?」這個問題變得複雜。此問題看似簡單,通常我們會認為以實踐對象為需求主體是理所當然的答案。不過在實務操作過程中,需求界定往往會涉及複雜的利益考量,譬如這些需求是社區多數民眾、是少數優勢的既得利益者,還是實踐者的需求?誰的需求要優先考量?這些需求可有協商空間?如果忽略了這些問題可能導致潛在衝突。而以外來者之姿進入場域的實踐者或實踐團隊可能深化這衝突,因擁有領域專業知識與社會資源網絡,實踐者有時會在不自覺情況下以強者姿態將此種優勢與強勢延續至實踐場域,甚至將自己的需求,或對在地需求的看法強加於培力實踐對象之上。這需要實踐者對自己在實踐場域中的角色關係定位有所覺察,對權力動力關係反躬自省,並能重複檢視、協商與整合各種體系的差異性需求。

(三)、在地系統權力地圖

「我們一個村就有八個協會……」,「他們選里長六個人出來選,所以就是有很多的小團體在裡面,那也就是這樣子所以就沒有團結起來……」。花蓮許多社區雖然地處偏遠,但是政治生態極其活躍。因此,認識與熟悉在地社會組織系統以及各系統間關係禁忌、界限與權力分佈是順利開展實踐工作的重要條件之一。這是實踐者了解社區是一個複雜的有機體,在地的人際關係網絡往往包括了來自不同團體間的競合關係與公私部門間的力量,在這當中每個系統都各有利益團體與利益所在,當涉及利益分配時,衝突就會浮現,意見不易整合(莊曉霞,2012)。而且在地社區處理個人或公共事務的系統繁多,如組織、家族、宗教與政治體系等。當我們與某個利益系統或政治人物過於靠近很容易被標籤,影響社區的信任感。前些時間,一位社福組織的管理層就告訴筆者,他們機構的社工員進入社區尋找在地組織合作,一段時間後發現該組織沒有在地代表性,且關係不甚和睦,他們最後被迫要退出社區。這提醒我們除了了解在地文化、權力結構脈絡外,還要知道合作的組織在地的代表性足夠與否,其在地歷史紮根與人和情況;還有實踐介入對在地利益團體關係、權力平衡、在地權力地圖劃分與社區生態的可能衝擊。因為培力式實踐強調的是在地民眾力量的凝聚,不是分化,深化社區組織與派系的鬥爭,這樣實踐團隊才能借力使力。

三、夥伴關係

培力實踐首重關係的建立與落實(鄭夙芬等,2007)。關係是強調以「情」為優先考慮的在地實踐能成功開展與否和取得在地信任的關鍵。這亦是為什麼社工實務界常提「有關係就是沒關係,沒關係就是有關係」。而在關係的建立中,夥伴關係因其有提升行動的有效性、充權參與者、促進資源整合、強化合作能力與承諾共識等的益處,是培力式實踐最重要的理念,亦是最適合的策略。鄭夙芬等(2007)因而指出建立於夥伴關係的共同行動遠比只是問題處理取向的關係更為理想。在地實踐的夥伴關係可以從以下兩個層面思考:

(一)、與實踐對象的夥伴關係

在地實踐的夥伴關係是建立於參與雙方相互尊重、信任、承諾、協商對話、資源分享、協力合作與權力平等的緊密與互惠關係基礎之上。在策略上與實踐對象的夥伴關係有三大重點:

    一是促成對話和參與的機制。這是以在地處境、需求與培力理念展開對話,形成實踐問題核心。這一方面可以通過協助實踐夥伴表達在地需求與期待,了解所要實施的工作,工作對於社區的改變及對成員於社區中生活的切身性影響,促成參與對話的意願,形成互動網絡。另一方面可以通過擴大合作夥伴與實踐對象,如社區群眾參與社區事務的機制,讓大家有更多元的溝通管道與交流途徑分享討論實踐過程的任何問題,並藉此機會建立承諾與發展共識,凝聚在地力量去共同面對與解決問題。不過如何去凝聚共識將考驗實踐者的智慧及其對實踐對象與文化的了解。以宜蘭大同鄉寒溪部落建造入口意象為例,部落的黃師母很驕傲地對筆者說:「其他部落可能用了250萬,我們只用了25萬,25萬」。她指出入口意象是部落民眾共同參與的成果,而她所用的策略沒有太多的理論,很簡單。譬如意象所需的石頭,是部落族人到溪邊所撿的,這是她了解族人喜歡戶外活動,再將族人的喜好與部落活動規劃相結合,撿完石頭再與大家討論石頭的用處,同時亦將活動中剩餘的經費分給參與的老人,以表示對老人的尊重與增加驚喜感。這些簡單的策略為後續活動創造了極高的自主參與率。

二是清楚界定合作夥伴的角色定位與責任培力是無法為他人而做,人只可以自我培力(Bronwyn, 2008)。因此,實踐者需要了解自己無法取代在地力量。筆者個人的經驗是實踐者過於熱誠,高度的介入可能會導致依賴,阻礙培力。而抽離於實踐場域或情境之外,產生疏離感,其意見不易被在地接納,許多事情便不易成功。夥伴角色定位的釐清有助於實踐者了解在合作過程中,自己可以做什麼、不需要做什麼,以及介入程度的多寡。不過,這種角色定位並非僵化,而是需要依在地需求與階段性目標,靈活扮演不同角色,如陪伴者、學習者、資源連結者、教育者、使能者,甚至導師等提供教育與創造相互學習的機會。這一點對花蓮南區小規模運作、且缺乏專業人才的鄉村型社區組織特別重要。

三是實踐者所持的態度與價值。態度決定了我們用什麼方式與實踐對象相處、對他們的能力的觀點與看法。在夥伴關係態度上,實踐者不應過度任務取向,忽略了在地社區情感性問題,或以專家自居、以研究為目的,將自己的意見凌駕於在地組織或社區居民利益之上的。筆者認為基於每一種現象場域的特殊性,以及知識的多元取徑,進入陌生或不熟悉的實踐場域,需要以「不知」(not-knowing)的立場,採取開放、正向、尊重和非主觀的學習者態度向在地學習,這是通過「做中學」,相信在地社區的能力以及在地民眾最了解自己的社區。因此,實踐者需要摒棄主觀性先入為主的想法,批判性的檢驗自我態度、價值觀、歧視、偏見、甚至自我族群身份的認同,知道自己的價值觀是如何影響與社區或組織間的互動關係,甚至是實踐行動的成果。

(二)、實踐對象在地的夥伴關係

因區域發展結構性的落差,花東南區缺乏就業機會,青壯年人口大量外移,人口老化、貧窮化與結構性排除之現象嚴重。再加上在地社區資源經費不足,政府補助多是錦上添花、極少雪中送炭,而且申請不易,欠缺穩定性,令在地組織或社區難以進行永績經營的規劃。因此我們需要意識到花蓮在地社區所面對的是複雜且多元化的問題,以單一組織或社區為個案的在地實踐往往囿於結構性的種種不利,在發展上受到諸限制。事實上,資源廣泛存在或分佈於社區中,這需要在地社區或組織具有團結合作、資源共享、相互學習等的視野發展與強化在地或區域性的社會資本,結集社區中民眾及週邊社區力量,強化社區或組織間的聯盟合作,形成一股共同對抗社會排除以及多變且不利的外部環境。

在策略上,培力團隊可以通過跨領域或跨區域串聯的概念協調個別組織或社區,發掘共同利益,藉以促進組織或區域之間的對話與合作空間。譬如寒溪部落通過部落族人共同討論,用「小聯盟」與「大聯盟」的組織模式做為部落發展策略,將部落內分散的力量凝聚起來。「小聯盟」是將部落內的團體,如「創意美食班」、「文創工坊」、「部落市集班」、「民宿與接待家庭」、「獵人學校與傳統技藝」、「無毒農業」、「放山雞」和各種產銷班聯合起來,形成各自的小聯盟。而「大聯盟」則是將屬性相似的「小聯盟」串聯起來成為兩個「大聯盟」。這些聯合起來的團體有共同討論的規範,合作關係,通過簽署合作性工作分享協定,強化社區內不同組織的合作承諾。

四、小結

上文中筆者提出培力觀點對在地實踐的重要性,並從Know What及夥伴關係這兩個面向淺談培力式在地實踐需要注意事項、思考與策略。最後筆者想指出兩點,一是在地培力涉及許多複雜的因素,成功與否不一定與實踐者的能力有關,更多的是無法著力的結構性因素,如在地人才缺乏、組織內部恩怨、社區尚未準備好、行政資源限制等。二是培力式實踐成效不易彰顯,因為培力是一個持續的紮根過程,非一蹴可及。這需要實踐者一方面具有永續經營的視野,對在地願景的想像,能將理念轉化為實踐;另一方面了解在地實踐不只是介入與協商改變,更是以陪伴者的角色跟隨著在地的節奏,以時間換取空間,耐心等待社區成長的一個過程。

*特別感謝宜蘭大同鄉寒溪部落的黃師母分享其推動部落發展的寶貴經驗。


參考書目

1.           莊曉霞 (2012),〈原住民社會工作文化能力內涵之初探〉,《社會政策與社會工作學刊》,16(1),133-183。

2.           鄭夙芬、鄭期緯、陳嘉輝、蕭彥甫、陳武宗、張江清、陳桂英(2007),〈培力公所以推動社區發展之實踐歷程—以高雄市北區各區公所為例〉,《社區發展季刊》,118,230-244。

3.           Bronwyn, F. L. (2008), Which Way That Empowerment?: Aboriginal Women’s Narratives of Empowerment, Alternative: an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Indigenous Scholarship, 4(2):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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