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俊儒 國立東華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
2026 年 5 月,人文社會學院院長傲予莫那 Awi Mona 教授與作者共同帶領法律學系(原住民族專班)、研究所學生(涵蓋太魯閣族、排灣族、阿美族、泰雅族、布農族等)組成團隊(RIKEC,阿美族語為律法之意),赴日本北海道進行為期一週的學術與實務交流。交流形式除了學術研討會的發表及與談之外,也包括司法實務、部落踏查、博物館參訪、青年交流工作坊。
本交流以原住民族遺骨返還(repatriation of indigenous human remains)為題,旨在將日本北海道 Ainu 向學術機構提起之返還遺骨訴訟,與台灣花蓮萬榮鄉馬遠部落要求台灣大學返還布農族遺骨對照,比較歷史背景、研析法制運作,並提出權利運動的策略。作為原住民族法學教育的一環,期待學生能夠習得在歷史情境之中發展法律專業並回應現實需求的工作方法。
一、交流背景的說明
在世界的尺度之下,原住民族遺骨返還已成為原住民族權利運動的重要課題:如何反省殖民科學的歷史不正義,並透過法制提出匡正不正義的具體方式,也是本次交流核心。以下簡要回顧馬遠與 Ainu 的案例,說明其時代背景與挑戰。
(一)顱相學、遺骨與威權:馬遠案例
1960 年代,台灣大學至馬遠部落挖掘遺骨,以學術研究為名取得形式同意(此仍有爭議)。在當時威權統治之下,警員在場監督且資訊封閉,族人難以表達異議,加以當時顱相學盛行,遺骨遂成為探討人種起源、演化、特徵的工具,被科學賦予正當性,成為體質人類學分析與論文發表的曬量。然而,此作法違反布農族傳統規範,使得族人心理不安,也連帶使得當地部落長年未舉辦祭儀。得知遺骨仍保存於台灣大學,歷經多方討論與奔走,馬遠部落族人於 2017 年成立自救會,要求台灣大學公開道歉、對遺骨採取適當保護措施、辦理歸還儀式與具有實質意義的和解、設置紀念館或其他形式、政府應給予補償金等。
(二)同化、開拓史與殖民科學:Ainu 案例
日本在明治時期以降,便設立開拓史來推進北海道的開發,在法律強行實施皇民化、農業定居政策之下,當地 Ainu 族原有採集、漁獵等權利遭到否定。隨著近代學術制度建立,學術機構也以顱相學的科學風潮之下,在全道多處 Ainu 傳統墓地進行遺骨挖掘,可謂殖民科學的見證。Ainu 族人對此也陸續展開行動,包括:開設記者會、抗爭,喚醒大眾對於此議題的關切;提出遺骨返還、損害賠償訴訟,在法庭尋求正義。在這個過程之中,博物館的設立與展示、慰靈設施的爭議也隨之而來,是為日本當代原住民族權利的重要課題。
二、行前的研讀與演練
在正式前往北海道之前,人文社會學院院長傲予莫那 Awi Mona 教授與作者共同帶領讀書會。在寒假遴選完畢團隊成員結束之後,旋即在 114 年學年第 2 學期共同研讀相關文獻,這部分則分為三階段開展。
首先,聚焦 Ainu 文化與知識生產的批判,探討近代人類學與醫學如何將遺骨作為研究客體,並從 Ainu 族歷史回顧學術工作如何與殖民體制協力。接著,進入日本 Ainu 族政策治理結構的討論,說明日本文化資產法制如何建構 Ainu 的國家敘事,及其如何透過文化政策迴避土地回復、自然資源權利與自治機制的建構。最後,則研析日本 Ainu 遺骨返還政策、美國原住民族墓葬保護暨返還法,進行美日台的跨域比較,探討遺骨法還在不同法制空間的規範爭議。
在詳盡閱讀相關文獻之後,則要求團隊成員以馬遠部落遺骨返還、狩獵自主管理計畫為主題,進行專題報告的演練。就此部分,團隊也前往部落進行採訪與影音攝錄,以期能夠讓跨國交流有更實質且貼近在地的觀點。
三、學術交流的研討
歷經行前的研讀與演練之後,團隊於 5 月 7 日正式前往北海道大學先住民研究中心(Center for Ainu and Indigenous Studies, CAIS),參與該中心與法學研究科舉辦之研討會。該場次由台日學者、青年學生共組三專題場次進行學術對話。
首先,從 Ainu 族運動的歷史脈絡與當代挑戰為題,透過許仁碩教授的主持,以及 Diana Shahverdyan、中村康利、北原次郎太等學者的發表,梳理 Ainu 族抵抗史,並說明政策演變(包括:愛努施策推進法),指出土地權利回復、自然資源利用與自治權等實質規範不足,呈現肯認文化、賦權不足的法制侷限。
接著,進入 Ainu 與馬遠案例的比較,在 Jeffry Gayman 教授主持之下,藉由加藤博文、市川守弘等學者與律師的發表,探討學術機構面對殖民歷史與科學應肩負起的倫理責任,並說明北海道大學與 Ainu 社群推對部分遺骨返還的協商機制及其問題。在此之中,也講述遺骨返還訴訟面臨的挑戰。就此部分,團隊也以馬遠案例對照,解釋台灣法制現況面臨的諸項問題,並與 Ainu 案例對話。
最後,則聚焦原住民族自然資源利用法制,由傲予莫納 Awi Mona 教授主持,並由科辻康夫、市川守弘等學者與律師發表,指出 Ainu 族人在捕撈鮭魚的權利與訴訟爭議,探討文化權與自然資源利用的關係。對此部分,團隊以原住民族狩獵權利的動態演變為例,說明國家管制與法律動員的關係,予以回應。



四、司法實務、部落踏查與博物館
5 月 8 日,團隊抵達札幌地方法院大廳,參與 Shibechari 愛努發起的權利倡議運動。一方面,於法院之外舉行記者,向媒體各界說明法律爭點、訴訟主張以及運動立場;一方面,族人與市川律師也以步行進入法院的形式,象徵積極回復權利的態度。團隊成員也身穿台灣原住民族服飾,共同參與及學習。



隨後,團隊前往 Shibechari。5 月 9 日,上午在族人與市川律師的帶領之下實地走訪歷史上遭發掘的傳統墓地與埋葬地點,講述這段欠缺溝通的掘墳過程,讓團隊更能理解墓地擾動對於在地社群帶來的創傷。下午則前往 Shakushain Hall 儀式廳參與 Namui Nomi 的傳統儀式,Shibechari 在地社群播放遺骨返還紀錄片、團隊以自行拍攝的馬遠部落影片回應,交流文化儀式、部落秩序的課題。




5 月 10 日,團隊前往白老町在 2020 年設立的 Upopoy 國立 Ainu 民族博物館與公園(民族共生象徵空間),了解此文化設施所具備的學術研究、語言推廣、教育與文化展示功能,並對於慰靈設施的設置有著不少討論。其中,透過常本照樹教授的導覽與座談,也一齊探討國家象徵空間建置與權利追求之間的張力。


五、師生的經驗交流與對話
5 月 11 日,交流行程重返北海道大學,由東華大學法律學系師生與北海道大學的師生舉辦交流工作坊。本次工作坊不採取學術研討形式,而是由二地青年進行生命經驗的對話。在各自簡單介紹學校背景與課程規劃之後,團隊分享族群身分在求學過程的經驗(包括:文化復振、語言使用、部落踏查、課業學習);北海道大學先住民研究中心(CAIS)與法學研究科也提及自身所關切的原住民族權利的諸項課題,尤其探討法學教育如何能夠促進權利實踐,有著不少的火花。此後,則在團隊成員帶領原住民族傳統古謠的聲響之中,結束這場交流。


六、法學教育如何回應歷史不正義
回顧這趟北海道之行,團隊從馬遠案例出發、對照 Ainu 族的行動,探討原住民族遺骨返還的課題,不僅讓學生在跨國的視域之中比較原住民族的歷史情境,更可以讓作為法律學習者的團隊成員完整而感同身受地體認:「法律制度在面對原住民族歷史不正義時,存在著結構性侷限」。
繼受西方法制,台灣制度延續個人主義、所有權、國家主權的制度,不僅往往無法回應原住民族的傳統規範,更無法直接修復、調整或解決歷史發生的不正義,而成為下述技術爭議:如何在實體法為遺骨進行權利定性、又能否符合訴訟法的當事人適格,以及機構典藏公產的管理制度、文化資產法規的限制。
要突破這些技術爭議,不只需要熟稔法律規範,更需要檢討既有的法制框架,並看見法律如何在政治與社會之中產生作用。對此,法庭攻防、制度協議是重要的,包括:專法設置、訴訟資格,乃至於典藏機構的調查、揭露、保存與返還義務,並且商議和解可能與儀式、文化復振方法、記念與反省形式。
除此之外,也需要透過法律敘事,還原歷史時空背景、訴諸跨越族群的文化共感,透過民意代表監督、公民倡議、媒體投書、Podcast 製作、紀錄片放映或其他藝術形式,將遺骨返還議題置入公共討論,以期看見法律在政治與社會的作用及其互動關係,從中真正地落實原住民族權利。
作為法學教育的工作者,讓法律能夠回應歷史不正義一直是東華大學法律學系持續努力的目標,也是本次團隊共同前往北海道交流的自我期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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