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遺棄到共存:人與動物關係轉變下的生態治理——談花蓮跨領域的在地實踐

李慧芳 國立東華大學諮商與臨床心理學系助理教授
林子傑 國立東華大學自然資源與環境學系碩士生

摘要

  在人與自然關係日益緊密的今日,伴侶動物已不再只是傳統意義上的「寵物」,而逐漸成為家庭成員、情感陪伴者與生活共同體的一部分。然而,當人類給予動物更多情感與生活空間的同時,也必須重新思考:當一隻動物離開家庭、進入街道、山林與自然環境之後,牠的生命將與誰發生關係?又將由誰承擔後續的責任?

  伴侶動物遺棄、放養與逸散表面上是動物福利問題,實際上卻牽涉人類行為、社區生活、生物多樣性、公共安全與自然保育等多重面向。既有研究指出,遊蕩犬可能與原生野生動物產生空間與時間上的競爭,並造成疾病傳播、掠食與棲地使用改變等生態風險。近年的臺灣研究更發現,遊蕩犬可能迫使原生食肉目動物改變其活動時間與空間利用方式,顯示問題並非單純的「犬隻數量」問題,而是人類活動所帶來的整體生態關係改變。

  然而,若只從「遺棄者有錯」或「遊蕩動物應被移除」的角度理解問題,容易忽略不同地方社會的人與動物關係。尤其在花蓮,山、河流、聚落與生活空間高度交織,人與動物共同生活的經驗具有深厚的地方性。原有研究亦指出,部分花蓮居民對犬貓採取自由活動或半放養的生活方式,並不必然源於對動物的忽視,而可能與農村生活及長期形成的人獸共存文化有關。

  因此,本文嘗試從「人—動物—環境」三者關係出發,重新思考伴侶動物遺棄與外來種擴散所形成的生態治理問題,並以花蓮及太魯閣地區為重要的地方脈絡,提出兼顧動物福利、生態保育與居民生活文化的共存治理觀點。本文認為,真正的「共存」並非讓所有生命毫無界線地自由活動,而是在理解、尊重與責任之間建立新的平衡;也就是讓伴侶動物有安全的家、野生動物有安定的棲地,而人類則學習成為兩者之間負責任的守護者。

一、從「愛動物」開始,重新思考人與自然的關係

  「養一隻狗或貓」看似是一個家庭的選擇,但當我們把一個生命帶回家,其實也同時開始了一段長期的責任關係。伴侶動物可能提供陪伴、情緒支持及社會互動機會(Beck & Katcher, 1996; Herzog, 2011; Serpell, 1996)。

  一隻幼犬可能很可愛,一隻小貓可能帶來陪伴與療癒;然而,隨著動物成長,牠也可能產生醫療、飲食、空間、行為管理及終老照護等需求。當家庭無法繼續承擔時,如果社會缺乏安全而可近的轉介與安置機制,原本存在於家庭內部的問題便可能逐漸走向公共空間,最後成為收容、遊蕩動物管理甚至自然保育的問題。

  因此,伴侶動物遺棄不宜僅被視為單一個人的道德問題,而應放在人類社會與自然環境互動的脈絡中理解。原始研究即指出,伴侶動物遺棄已逐漸由私人領域問題轉變為公共與生態治理問題,單純依靠末端收容與移置,並不足以處理持續產生的遺棄來源。

  這也提醒我們,真正需要被管理的,不只是「動物」,更是產生動物流動的整個社會系統。

  問題的起點可能不是山林裡的一隻狗,而是城市中的一個消費選擇;不是野外的一隻貓,而是家庭中的一次衝動飼養;也可能是一隻特殊寵物因照護困難而被放生後,逐漸進入自然環境。本文所關注的並不是「誰應該被責備」,而是:我們能不能在生命真正走到無法挽回之前,提供一條更好的路?

二、當伴侶動物成為家庭成員,也意味著責任必須跟著增加

  現代社會對伴侶動物的理解正在改變。犬貓逐漸由傳統的「看門、捕鼠」等功能性角色,轉變為家庭成員與情感支持來源。這種關係轉變具有重要的人文意義,因為它代表人類開始承認動物具有情感、需求與生命價值。然而,「家庭成員」的概念不應只意味著情感上的親近,也應意味著責任上的承擔。

  當我們說「牠是我的家人」,就意味著牠生病時需要照顧,年老時需要陪伴,行為出現問題時需要尋求協助,而當家庭真的無法繼續照顧時,也需要負責任地尋找下一個安全的安置方式。這也是為什麼伴侶動物治理不能只依賴捕捉與收容,而需要將飼主責任、生命教育、消費選擇與社會支持系統一起納入。

  農業部近年的寵物管理政策也逐步朝向源頭管理發展,包括強化犬貓登記、飼主資訊、絕育狀態與飼養歷程管理,並透過逐戶家訪掌握無主犬與家犬情形。這樣的政策方向值得肯定,但制度之外仍需要文化的改變。我們希望社會中的每一個人,在決定「養一隻動物」以前,都能先問自己:

我準備好陪牠走完一生了嗎?

這句話看似簡單,卻可能是最重要的動物保護。

三、花蓮:人與動物不是兩個世界

  Ostrom(2009)指出,社會系統與生態系統並非兩個彼此獨立的世界,而是透過資源使用、制度安排及人類行為形成高度互動的系統。因此,生態問題往往不能只透過生態學解決,也必須理解人類制度與行為。若將這個議題放回花蓮,就會發現問題更加複雜,也更加需要溫柔地理解。

  花蓮是一個山與海、城市與鄉村、聚落與森林彼此交織的地方。對許多居民而言,自然並不是假日才去拜訪的「景點」,而是生活的一部分。

  在這樣的生活環境中,人與動物的距離往往比都市更近。原始研究指出,花蓮部分居民對犬貓採取自由活動或半放養方式,可能反映農村社會長期形成的人獸共存經驗,而不一定代表居民缺乏動物福利意識,如圖 1 太魯閣原住民因為養狗來威嚇驅趕其他野生動物以避免破壞農作物。因此,當現代保育制度進入地方社會時,如果只用單一的法律或管理語言要求居民改變,容易形成「保育與生活」的對立。伴侶動物逐漸家庭化,是現代社會的重要現象。Beck 與 Katcher(1996)指出,人與伴侶動物之間形成的關係具有情感、社會及心理功能。Herzog(2011)亦提醒,人們對動物的態度具有高度複雜性,動物可以同時成為家庭成員、商品、食物、研究對象或野生生物。

圖 1、太魯閣在地原住民養狗保護農作物

  但其實,花蓮真正珍貴的地方文化,恰恰就在於人與自然之間長期累積的生活智慧。我們不應該問:「居民為什麼不能像都市人一樣養動物?」而可以換一個問題:「在花蓮這樣的人與自然高度交織的地方,我們如何一起找到適合花蓮的共存方式?」這樣的問題轉換非常重要。因為它不再把居民視為「需要被教育的人」,而是把居民視為地方知識的持有者、保育的合作夥伴,也是解決問題的重要參與者。

四、太魯閣:一隻狗與一座山之間,其實存在一整個生命網絡

  太魯閣地區是理解這個問題非常重要的地方。太魯閣國家公園不只是觀光景點,更是一個擁有高度生物多樣性的自然系統。官方調查曾記錄園區具有豐富的哺乳動物資源,而聚落中的自由活動犬隻與野生動物活動範圍重疊,也可能形成疾病傳播風險。農業部生物多樣性研究所(2023)太魯閣相關研究曾發現,村落犬隻族群與野生食肉目動物之間存在犬瘟熱感染的關聯,因此建議加強遊蕩犬管理、家犬疫苗接種與野生動物疾病監測。這讓我們看見一個很重要的事實:

一隻狗的生活選擇,可能不只影響牠自己。

牠可能遇到車禍、疾病或其他犬隻;
也可能進入森林;
可能追逐野生動物;
可能與野生動物共享食物或空間;
甚至可能將病原帶入野生動物族群。

因此,當我們談「讓狗自由奔跑」,必須同時思考:

這個自由的成本,是不是由另一個生命承擔?

  這並不是否定犬隻的生命價值,而是提醒我們,真正的動物福利不應只是「讓動物自由」,而是讓動物在安全、健康且不造成其他生命重大傷害的環境中生活。Kisley 等人(2024)的研究進一步顯示,動物進入收容與重新安置體系可能與飼主個人條件、動物特性及生活環境變化有關。這意味著遺棄不能單純以「好人/壞人」二分,而需要理解其背後的家庭、經濟、居住、醫療與照護壓力。目前太魯閣國家公園相關規範亦已明確禁止棄養、放生動物及餵食野生或遊蕩動物,並對不同管制區的寵物進入有相關規定。Karesh 等人(2005)指出,野生動物貿易與全球疾病傳播之間具有重要關係。當動物在人類居住環境與野生環境之間流動時,也可能形成病原體跨物種傳播的界面。制度的目的,不應只是「禁止」。更重要的是讓人理解:有些界線不是為了限制愛,而是為了保護愛。

五、從「抓動物」走向「理解人」

  長期以來,遊蕩動物治理很容易陷入一個循環:動物增加 → 捕捉 → 收容 → 收容壓力增加 → 再次出現遊蕩動物。如果源頭的飼養、遺棄與餵食行為沒有改變,末端管理就容易陷入不斷追趕的困境。近期臺灣研究中華民國農業部(2024;2005)也提醒,遊蕩犬管理若只依賴捕捉、絕育與原地回置等方式,未必能充分回應野生動物保育需求;相關研究已指出遊蕩犬對野生動物具有實質威脅,因此管理策略需要更積極地考慮生態保育目標。這並不意味著所有遊蕩動物都應以相同方式處理。相反地,我們需要更細緻地區分:哪些是有主但管理不足的家犬?哪些是居民餵養的社區犬?哪些是長期遊蕩的犬群?哪些已經進入生態敏感區?哪些具有攻擊野生動物的風險?哪些動物可以重新安置?哪些區域應該建立嚴格的生態隔離?這種「風險分級」思維,比單純將所有動物歸類為「流浪」更符合社會—生態治理的精神。Blackburn 等人(2011)提出統一的生物入侵階段框架,認為外來物種必須依序通過引入、存活、繁殖建立與擴散等階段,才可能成為成功入侵的物種,Hulme(2009)及 Lockwood、Cassey 與 Blackburn(2005)均指出,人類貿易活動與傳播壓力是理解生物入侵的重要因素。Colautti 等人(2004)所討論的天敵釋放假說,也提供了理解外來種成功建立的重要理論框架。外來物種進入新的生態環境後,圖 2 變色龍外來種就是一個例子,可能暫時脫離原生地的天敵、寄生蟲或病原體壓力,增加其存活與繁殖機會。此外,Davis、Grime 與 Thompson(2000)提出的資源波動觀點亦有助於理解為何受到人為干擾的環境可能成為外來種建立的場所。都市邊緣、農地、河川渠道及受人類活動影響的區域,往往具有大量食物、水源與人為干擾所造成的生態機會。

圖 2、變色龍與本土生態競爭

六、花蓮真正可以發展的,是「一起守護」而不是「彼此責怪」

  花蓮其實已經具有發展這種治理模式的重要基礎。例如,花蓮林區管理處過去推動國土綠網時,即透過公私協力平台串聯政府部門、社區居民、NGO、部落與在地學者,經由多次平台討論逐步形成生態議題共識與合作方案,小雨蛙生態農場積極復育青蛙如圖 3。自然保育政策若只由中央政府或國家公園管理單位制定,往往難以處理地方生活文化。

圖 3、花蓮生態農場復育青蛙

  以花蓮及太魯閣國家公園周邊為例,人類聚落與自然環境高度重疊,居民與犬貓之間可能形成長期生活關係。對部分居民而言,自由活動可能不是「棄養」,而是地方長期形成的人獸共存文化。因此,政策若直接以禁止、捕捉與處罰為主要手段,容易產生「保育單位與居民對立」的治理模式。Berkes(2017)指出,面對人類世的環境治理,地方社群、制度與生態系統之間的互動越來越重要。這樣的經驗告訴我們:生態保育不是某一個單位的工作。它需要林務單位,也需要動保單位;需要國家公園,也需要社區;需要研究者,也需要居民;需要政策,也需要日常生活中的小小選擇。Ehrenfeld(2010)指出,生物入侵可能對生態系統功能產生廣泛影響,因此管理策略應視入侵程度與生態脈絡而定,而非僅處理個別動物。因此,花蓮可以進一步發展「人—動物—環境共存社區」的實踐模式。例如:

(一)建立地方型責任飼養教育

  不只是宣導「不能棄養」,而是在社區、學校、大學及社區大學中,討論生命週期、醫療支出、行為問題、老年照護與終身責任。

(二)建立「動物離開家庭之前」的支持系統

  當飼主真的無法繼續照顧時,最需要的是一條安全的出口,而不是讓遺棄成為唯一選項。可以建立地方性的轉介、暫托、認養媒合與諮詢網絡。

(三)建立生態敏感區的動物管理機制

  在國家公園、重要野生動物棲地及生態熱區,應建立更嚴格的犬貓管理與監測制度,並透過地方居民參與降低衝突。

(四)讓居民成為「生態守護者」

  居民最了解自己的生活環境。如果可以透過社區培力,使居民參與遊蕩動物觀察、野生動物通報、生態監測與環境教育,居民便不只是政策的接受者,而能成為自然保育的合作伙伴。

(五)發展花蓮的「人獸共存故事」

  花蓮不必完全複製其他城市的治理模式。我們可以從自己的土地出發,整理農村、部落、社區與山林之間長久累積的人與動物關係,將地方經驗轉化為具有文化敏感性的保育策略。這或許才是花蓮最珍貴的地方實踐精神。

七、從「管理動物」走向「照顧關係」

  作者最核心的主張,是希望重新定義「治理」。治理並不是把動物抓起來,也不只是制定更多規定。治理真正需要處理的,是關係,例如圖 4 是常見的鯨豚在花蓮擱淺,我們希望能夠積極救助這些擱淺的鯨豚。人與動物之間的關係;人與社區之間的關係;社區與自然之間的關係;政府與居民之間的關係;動物福利與生態保育之間的關係。如果這些關係彼此斷裂,再好的制度都可能成為「規定」,而不是「共同生活的智慧」。

圖 4、鯨豚在花蓮擱淺

  本文提出「人—動物—環境共存治理模式」,可分為六個層次:

第一層:生命教育

讓人理解生命不是商品,而是需要長期承擔的關係。

第二層:負責任飼養

在取得動物之前,評估時間、空間、經濟與照護能力。

第三層:安全退出

當家庭無法繼續飼養時,提供合法、可近且不帶羞恥感的轉介機制。

第四層:社區共管

讓社區居民參與遊蕩動物與環境問題的共同決策。

第五層:生態風險管理

針對生態敏感區建立犬貓與特殊寵物管理及監測制度。

第六層:地方共同學習

  由政府、學校、研究者、社區、NGO及居民共同累積在地知識,形成適合地方的長期治理模式。這樣的模式與原研究所提出的「從末端處理轉向源頭預防」、以及「政府、社區與民間共同參與」的方向一致。

八、共存,不是沒有界線,而是懂得為彼此留下空間

  談到動物保護時,我們很容易陷入二元對立:愛動物的人,與保育的人;保護犬貓的人,與保護野生動物的人;居民,與政府;自由放養,與嚴格管理。但其實,這些群體可能都有一個共同的願望:希望生命不要受傷。只是每一個人看到的生命不同。有人看見的是陪伴自己十年的狗;有人看見的是正在森林中努力生存的穿山甲;有人看見的是社區中熟悉的浪浪;有人看見的是國家公園裡珍貴的野生動物。

  如果我們願意把這些不同的視角放在同一張桌子上,就會發現,真正的問題不是「到底要保護哪一種動物」,而是:我們能不能建立一個讓不同生命都能被尊重的生活秩序?這就是「共存」真正的意義。共存不是讓所有動物都自由進入所有地方。共存也不是犧牲野生動物來滿足人類的情感。更不是為了保護生態,就忽略伴侶動物的生命價值。真正的共存,是承認每一種生命都有其適合的空間。狗需要一個安全的家。貓需要一個可以被照顧的生活環境。穿山甲需要不被追逐的森林。野生動物需要沒有疾病與掠食壓力的棲地。而人類,則需要學會承擔自己選擇所帶來的責任。

九、結語:讓花蓮成為一個「生命適得其所」的地方

  花蓮之所以令人眷戀,不只是因為有山、有海、有太魯閣,而是因為這片土地仍然保留著人與自然彼此靠近的可能。正因為如此,花蓮所面對的生態治理問題,也比單純的都市管理更加複雜。但複雜並不代表無法解決。相反地,花蓮擁有社區、部落、學校、研究機構、NGO、政府單位與自然環境彼此交織的條件,已具備發展地方型社會—生態治理的基礎。過去花蓮國土綠網透過公私協力平台所累積的合作經驗,也顯示不同權益關係人可以透過對話與合作逐步形成共同的生態願景。因此,未來的自然保育,不應只是「保護山裡的動物」。動物保護,也不應只是「救援街上的動物」。我們真正需要保護的,是一整套生命之間的關係。從一個家庭決定飼養動物開始,到社區如何共同照顧,再到國家公園如何維持生態邊界,每一個看似微小的選擇,都可能成為影響自然環境的一環。也因此,我們希望未來的花蓮,可以逐漸形成一種屬於自己的生命倫理:對伴侶動物,不輕易放棄;對野生動物,不輕易打擾;對自然環境,不任意侵入;對自己的選擇,勇於承擔。這或許就是人與自然真正的共存。不是要求所有生命生活在同一個地方,而是讓每一個生命,都能找到屬於自己的位置。讓動物有家,讓野生動物有森林,讓居民有生活,也讓自然保有喘息的空間。而這樣的花蓮,或許正是我們所期待的——一個讓生命適得其所的地方。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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