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國煙消雲散,文化亙古長存:從「德國歌劇電影節」談起 ─ 馬路

馬路

幾十年過去了,我還是經常想起第一次接觸整齣歌劇的經驗。

那年,不知道什麼緣故,台北的德國文化中心舉辦了一回「德國歌劇電影節」,挑了幾部歌劇電影,在幾所大學的校園裡放映。那時我大一,正是凡事要嚐鲜的年月,當然不會放過它,更何況醉心古典音樂早已到了老媽笑罵我「難道貝多芬是你爹!」的地步。

如果我記得不錯的話,當年那五齣歌劇是:莫扎特的《費加洛的婚禮》(Le Nozze di Figaro)、莫扎特的《魔笛》(Die Zauberflöte)、韋伯的《魔彈射手》(Der Freischütz)、華格納的《紐倫堡名歌手》(Die Meistersinger von Nürnberg),和貝爾格的《伍采克》(Wozzeck)。

事隔多年,已經記不得指揮和大部分的演唱者是誰了,只記得樂團和演出班底是漢堡歌劇院的(因為布拉姆斯,我對漢堡一直有著特殊的憧憬),還有女高音Edith Mathis在莫扎特和韋伯的歌劇中的演出(美女嘛,當然記得)。

你說:不對呀,莫扎特是奧地利人呀!荀白克的大弟子、第二維也納樂派的貝爾格,不也是奧地利人嗎?怎麼五部歌劇倒有三部是奥地利人的作品?不是「『德國』歌劇電影節」嗎?主辦單位不是「『德國』文化中心」嗎? 你也許還會說:也許主辦方要說的是「德文(或是德語)」歌劇電影節吧?

其實,除了《後宮誘拐》和《魔笛》,莫扎特的重要歌劇,包括《費加洛的婚禮》,都是根據意大利文的劇本寫作、用意大利語演唱的。所以主辦方顯然不是在推「德文(語)」歌劇。更要緊的是,說成「德國」歌劇電影節不精確。今天我們說到德國,指的是二戰後才成立的德意志聯邦共和國(Bundesrepublik Deutschland)。歷史上,Deutschland本來就不是個精確的概念。第一個以現代民族國家(nation-state)的形式出現的「德國」,是在1871年成立的德意志帝國 (Deutsches Reich),史稱第二帝國(Das II. Kaiserreich)(相對於神聖羅馬帝國的第一帝國和納粹德國的第三帝國),那是普魯士王國的俾斯麥首相,用了各種伎倆排擠奧匈帝國,更誘使奧匈和法國和它分別開戰而慘敗後,才得以普魯士為核心組成的國家。在此之前,所謂Deutschland,包括了大大小小三百多個王國(Kingdoms)、親王國 (Principalities)、大公國 (Grand Duchies)、公國(Duchies)、選帝侯國(Electorates)、邊境侯國(Margraviates)、伯爵領地(Counties)、主教區(Bishoprics, Archbishoprics 或 Prince-Bishoprics)、自由市(Free Imperial Cities)等等的獨立或半獨立的政治實體。(這也是為什麼我們小時候讀的格林童話裡有那麼多王子、公主還有壞心眼兒的王后的原因。)

在這麼多的邦國(states)之上,一直到它在1806年解體之前,有一個鬆散的 「神聖羅馬帝國」,十六世紀起全名叫「德意志(日耳曼)民族的神聖羅馬帝國」(Heiliges Römisches Reich Deutscher Nation;拉丁文: Imperium Romanum Sacrum Nationis Germanicæ)。今天一般人叫它「神聖羅馬帝國」,有時就會遺漏了「德意志(日耳曼)的」這個概念。那誰做神聖羅馬帝國的皇帝呢?法蘭克人的王查理大帝(查理曼;Charlemagne; Charles the Great; Karl der Groẞe),這位對德、法兩國而言都是「國父級」的人物,算是神聖羅馬帝國的第一位皇帝(公元800年起)。可是從十五世紀中葉直到十九世紀初,除了有幾年例外,其他時候都是選出由哈布斯堡家族的奧地利大公來擔綱。換句話說,在1871年德意志帝國出現之前的大多時候,奧地利都是德意志(日耳曼)民族的領頭羊。所以如果說先有奧國才有德國,也不為過。

再看看這幾位作曲家本身的情況。莫扎特1756年生於薩爾茲堡,1791年在維也納去世,以現代的國籍觀念來看,他死前說不定已經入籍奧地利,也說不定還是薩爾茲堡的子民—1805年併入奧地利帝國之前,薩爾茲堡在中世紀一直是由薩爾茲堡大主教治理的。韋伯1786年生於北海邊的呂北克親王-主教轄區內,在今天的德國和奧國的許多地方生活和工作過,1826逝世於倫敦之前是德勒斯登歌劇院的指導。那時的德勒斯登,是作為一個獨立邦國的薩克森的首都。再認真下去,莫扎特的老爸,那個在電影Amadeus裡挺嚇人的嚴父,卻又是個來自奧克斯堡的新移民(奧克斯堡今天屬於德意志聯邦共和國的巴燕(巴伐利亞)邦,可它在1806年神聖羅馬帝國解散之前是個獨立的帝國自由市)。因此硬要分誰是奧地利人,誰是德國人,在歷史上經常意義不大。(從前,平時在日耳曼各邦之間旅行、居住大致上沒有限制; 各邦的疆域,也常有變化。所以波昂出生的貝多芬和漢堡出生的布拉姆斯都在維也納度過後半生;1926年起,奧地利人荀白克在柏林的普魯士藝術院教作曲,直到納粹攫獲政權後才移民美國。)

再來看那一般人印象中最具「德國味兒」的華格納。他老兄1813年出生於薩克森邦的萊比錫。他的「紐倫堡名歌手」完成于1868年,那也是在德意志帝國成立以前。大家都知道劇中的主人翁漢斯薩克斯(Hans Sachs,1494-1576)真有其人,而且是德語文學史上頗具代表性的平民詩人;十六世紀時紐倫堡是個帝國自由市,那時候,普魯士公國才呱呱落地呢。所以薩克斯老藝術家和今天我們所說的德國,也是沾不著邊兒的。

說了半天,我們可以看見,只用一般的「國家」的概念,是不能說明當年德國文化中心舉辦歌劇電影節的意義的。唯有「文化」,才是能夠解釋這一切的公約數,因為莫扎特、韋伯、華格納和貝爾格都是德意志(日耳曼)文化孕育的作曲家,他們的那幾齣歌劇,也是德意志(日耳曼)歌劇藝術裡頗具代表性的作品。至於誰是今天的定義下的德國人,誰又是今天的定義下的奧國人,從藝術和文化的角度來看不重要。(在科技的領域中又何嘗不是如此?今天,會有誰計較波茲曼(Ludwig Boltzmann, 1844-1906; 波茲曼常數)、薛丁格(Erwin Schrӧdinger, 1887-1961; 薛丁格方程式)、包里(Wolfgang Pauli, 1900-1958; 包里不相容原理)、波爾舍 (Ferdinand Porsche, 1875-1951; 叫他「保時捷」也行,二十世紀最偉大的汽車工程師,第一部油電車是他、不是豐田發明的)、還有海蒂拉瑪(Hedy Lamarr, 1914-2000; 最美麗的發明家、跳頻的共同發明人)是德國人、奧國人、瑞士人還是美國人呢?

那幾部歌劇電影在台灣的大學校園放映的時候,沒聽說有奧地利人抗議德國人「剽竊」,更不會有德國人跳出來說莫扎特和貝爾格「非我族類」,所以他們的作品得從德國歌劇電影節中剔除。在文化上,德國人和奧地利人不止互不否認、甚至互相承認對方的存在和貢獻;在這一點上,我們必須說,德意志(日耳曼)這個民族,這個給了人類路德、巴赫、康德與歌德的民族,是了不起的。當然,同樣了不起的是:雖然在納粹的蠱惑、洗腦、挾持加脅迫下德、奧人二戰時犯下了千年不能抹去的滔天罪行,戰後德國人作為一個整體對自己的罪行作了真實和深切的反省。遺憾的是,以上兩點,並不是每一個民族都做得到。

即使退一步從功利的角度來看,德國人若是不認海頓、莫扎特、舒伯特、約翰史特勞斯、布魯克納、馬勒和荀白克,奧國人如果把巴赫、韓德爾、貝多芬、舒曼、華格納、布拉姆斯和理查史特勞斯排除在外,雙方豈不都虧大了?對這個顯然一加一大於二的狀況,人家日耳曼民族才沒那麼腦殘呢。荀白克當年確定十二音列作曲技法的時候,他興奮地對人說十二音列法將使得日耳曼音樂(German music)繼續領先一百年。他可沒説奧地利音樂將繼續領先一百年。至於我們這些老外,要不稱他們是德奧樂派(German-Austrian music),要不稱他們是奧德樂派(Austro-Germanic music);除了少數特殊情況,從沒有對德奧音樂作二分法的必要。(不信的話,你可以去請教貝遼士、德布西、波特萊爾和羅曼羅蘭這幾位法國人。)

總而言之,國家會有盛衰起落—好比神聖羅馬帝國和德意志帝國都早已成為歷史的灰燼—可是文化卻是永久的。這一點,華格納在《紐倫堡名歌手》的極精彩的最後一幕結束前,藉著薩克斯的口吟唱出了:

縱然有一天,德意志的人民和國家

在異族的統治下衰敗湮滅,

……

縱然有一天,神聖羅馬帝國

煙消雲散,為我們

神聖的德意志藝術亙古長存!

還有一點也可以說明在文化上德奧兩國人民的互不否認(甚至互相承認)的胸襟。從1922年的威瑪共和國到今天的德意志聯邦共和國—甚至包括納粹德國,只有當年的東德是例外—德國的國歌一直是「德意志國之歌」(Deutschlandlied)。它的歌詞(本來有三段,今天通常只用第三段)來自一位十九世紀布倫斯威克-呂內堡公爵國的詩人,可是旋律卻是來自海頓。1797年,海頓在一段克羅埃西亞農民曲調的基礎上做了一首獻給法蘭西斯二世皇帝的獻歌,還把它拿來作了四段變奏,作為他七十六號之三的弦樂四重奏的第二樂章。這一旋律,顯然非常受到德、奧人的喜愛,因為它也是奧地利公國、奧地利帝國、奧匈帝國和奧地利共和國的國歌,直到1938年奧地利共和國被納粹德國兼併(Anschluss)為止。雖然它的歌詞因為政治環境而數度改變,可是曲調不變;在多民族的帝國時期,它有多種語言的版本(德語、捷克語、匈牙利語、斯洛文尼亞語、克羅埃西亞語……),詞雖不同,但是旋律永遠是海頓的。順便提起,哥倫比亞大學的正式校歌 (Alma Mater) “Stand, Columbia” 用的也是基本相同的曲調—好一個音樂普遍性 (universality) 的實證!

海頓活了七十七歲,算是那個年代音樂家中高壽的了;他一生除了維也納,去過、住過好些地方,包括今天的匈牙利、捷克、德國、甚至英國,但是沒有人會否認他是奧國人。德國人用他的旋律作自己的國歌,不會覺得不好意思,也沒聽說有誰大呼「賣德!」。奧地利人嘛,不知道有沒有人抗議,就算有,應該也屈指可數。只是不知道海頓若是地下有知,是會高興呢,還是不以為然呢?(我認為他會高興,因為一向愛護後進的海頓爸爸 (Papa Haydn) 從來不是個心胸狹窄的人—貝多芬早年不太喜歡他,那是因為貝多芬是個憤青!)

最後說個笑話,也算是肯定文化人的價值吧。話說二戰後有些奧地利人(大概就是一些所謂的歷史修正主義者),罔顧1938年大多數的國人贊同自己的國家被納粹德國兼併的事實(電影《真善美》中反對納粹而帶著全家人出走的Von Trapp上校在當時可是少數),極力試圖和德國撇清,好把戰時暴行都推給德國人。對這些言論,德國人苦笑之餘就有了這個傳神的笑話:「二戰後,奥地利有人極力想向世人證明兩件事:第一、希特勒是德國人。第二、貝多芬是奧地利人!」笑話歸笑話,歷史的傳承也好、共業也好,又豈是少數人能否定得了呢? 

作者介紹

馬路,台大工學士,美國華盛頓大學化學工程博士,聖塔克拉拉大學法律專業學位(J.D.)。先在科技公司任研究員與技術領隊作熱傳導、界面現象和芯片製程方面的研究十年,後轉任國際律師事務所律師與資深合夥人,在兩岸三地從事風險投資、公司併購、以及智慧財產權和反托拉斯法訴訟等業務多年。現旅居美國灣區,閒暇時,將他在搖籃裡對布拉姆斯的記憶,還有其他雜七雜八的感想和感動寫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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