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落關係與社區營造的對話——Kui Kasirisir(許俊才)

Kui Kaisirisir 許俊才(國立屏東科技大學社會工作系副教授)

在原鄉部落,我們常常說每一家的孩子都是部落的孩子,我們都有責任去照顧、教育我們部落的下一代。

我相信在部落長大的孩子大多會認同這個觀點。畢竟我們或多或少都有血親或姻親的關係,而且不僅居住在同一空間,互動也很頻繁,讓彼此之間的感情能夠緊密的連結在一起,而這些豐富的文化脈絡與情感基礎,成為部落工作發展重要的關鍵因素。

社區組織(社區發展協會)在現今的部落社會裹是推展社區營造重要的單位。然而,由於這樣的人民團體組織並不是部落民眾所熟悉的組織單位,因此就我自己的瞭解,其實大部份部落的民眾並不瞭解所謂的社區發展協會是什麼樣的單位組織?而這個組織又可以做什麼?此外,也不瞭解什麼是社區營造,不知道做社區營造的資源在哪裹?也不知道如何申請這些社區營造的資源?

就如圖1所示,其實我們阿布丹部落的社區發展協會是成立於1995年,而且當時成立的原因是因為「上級」指示,因此這個階段我們部落的社區營造工作,其實是沒有太多的投入;但這並不代表我們部落沒有在做所謂的「社區營造」,因為我們自己內部有自己的生活方式來凝聚大家的意識並溝通意見,例如透過教會、家族聚會以及平常三五好友的聚會等等,讓部落的資訊能夠彼此流通。

我自己在回到自己部落參與部落工作的時間大約是在2008年左右,其實在這之前,部落己經開始透過社區發展協會向外界申請一些經費來辦理一些活動,而我當時會開始參與的契機點來自於二點,一個是我的某位嬸嬸曾經在一次家族的聚會上提到我們鄰近的部落好像有在辦理部落老人的聚會活動,還有供餐,她覺得很好,但不知道為什麼我們自己的部落沒有這個;而另外一個則是自己的好朋友有看到中研院有在提供部落青年參與部落營造工作的補助經費,而他也想要嘗試看看。就這樣,我開始思考如何參與自己部落的社區營造工作。

從圖1可以看到上面的線條主要是呈現有關原住民族部落營造的資源計畫脈絡,特別是由原住民族委員會主責的原住民部落永續發展計畫以及原住民族部落活力計畫,當然還有其他中央部會的社區營造資源,例如文化部的社區總體營造計畫、原住民村落文化發展計畫以及農委會的農村再生計畫等等。至於在圖1底下的發展線條是針對我們部落在部落營造上的發展脈絡(特別指的是申請部落外部資源),其中可以看出自1995年成立社區發展協會後,至2008年才申請到比較大型的計畫,然而在這期間其實亦有申請並辦理一些零星的培力課程或社會福利服務計畫,例如社區林業計畫、部落導覽解說人員培訓、原住民老人日間關懷站等等。

一剛開始,其實不太知道要從那裹開始著手,因為自己對於自己的部落有很多的「近鄉情怯」,特別是當時社區發展協會的理事長跟總幹事都是自己家族的長輩,因此在當時曾經與部落的長輩討論我們年輕人在部落組織可以參與的角色,後來有一些些初步的概念,也就是部落的長者可以擔任社區營造的意見整合與執行指導的角色,而我們這群年輕人可以擔任計畫撰寫與執行者。而這一段過程與反思,我曾經寫了一篇文章〈社區賦權的實踐與反思:以屏東排灣族部落為例〉,並在2012年發表於《台灣社區工作與社區研究學刊》第二卷第一期,有興趣的朋友可以自行google一下(註1)。

從我自己參與自己部落相關社區營造的計畫推動經驗,其實如何能夠形塑出具有共識且穩定的工作人力與團隊是很重要的根本基礎。因為在部落的工作,大多會受到「部落關係」的影響,而這樣的部落關係就會影響參與部落社區組織的意願與意見的凝聚。部落在地人大家彼此就己熟識,而且大家彼此之間或多或少都有血親或姻親關係,也就是有部落家人的關係與感覺,讓很多部落營造的工作推動,除了有所謂的勞動工作外,更多了一些家人的關係與互動。特別是從大家彼此對話的尊稱,例如「kaka」、「kama」、「ina」(見註2、3、4),其實這些稱呼都是帶有親屬關係的互動,也就是說當工作人員在稱呼服務對象或其家屬時都會帶著上述的稱謂,因為他們真的都是「家人」,而非僅是尊稱而己。此外,因為彼此之間都熟識且瞭解彼此之間的生活習慣,所以雙方彼此在討論工作的方式與時間時,都能夠設身處地的為對方去思考,也就是說可以理解對方的期待與觀點,也因此會有服務調整的空間。

然而,由於部落社會從過去的自給、自足並自主的生活,到現在被迫納入主流社會的政治經濟運作,因此所謂的社區營造,我們部落民眾必須依著相關的遊戲規則才有機會參與。例如,我們要先認識並理解「社區發展協會」的組織運作方式,還必須知道哪裹有相關的資源可以促進或解決部落的需求,此外,還要學會如何撰寫所謂的計畫書,以及熟悉核銷的行政程序與「眉角」,上述的這一些都是一般部落不習慣的東西,也讓多數的部落組織必須仰賴外來的團隊或部落年輕人的參與協助。所以,很多的部落在不習慣遊戲規則中讓自己受傷,因為政府相關單位的社區營造計畫慢慢的成為了部落發展的重要外部資源之一,而這樣的資源也成為了部落民眾彼此之間爭吵的來源之一,讓社區發展協會變成了高度的部落政治鬥爭的場域。因此,在申請社區營造資源之前,部落組織應能夠讓部落民眾有更多的討論,並形成計畫的共識,以及多數民眾的參與;此外,更需要反思的是,如果引入外部資源進行社區營造工作並不能創造出更好的部落生活環境與和諧社會,反而是撕裂了「部落關係」,似乎是得不償失啊!


註釋

1.      http://www1.pu.edu.tw/~TACS/journal%2021/21002.pdf 
2.      kaka排灣語,指稱與自己同輩的兄、弟、姊、妹
3.      kama排灣語,指稱父親或跟父親同輩的叔叔、舅舅、姑丈、姨丈等等
4.      ina排灣語,指稱母親或跟母親同輩的阿姨、姑姑、舅媽、姑媽等等

 作者介紹

Kui  Kasirisir目前任職於國立屏東科技大學社會工作系,是一位在排灣族部落長大但卻時常飄盪在部落外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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