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書寫的生存意義與敘事倫理:回應「從遺忘噤聲到展現生機—引路人與地域復振」

李宜澤 族群關係與文化學系 助理教授

  東華大學人社院的線上期刊《人社東華》於第25期刊出,由本校自然資源與環境研究所碩士生廖鎮邦同學執筆,以討論「溝仔尾」社區在地營造與文史團體間之互動關係為內容,寫成「從遺忘噤聲到展現生機—引路人與地域復振」一文。內容以討論花蓮市周邊「溝仔尾」社區發展,以及透過活動進駐該地的文史團體進行培力的過程。
  文章分成兩個段落,前半段是以花蓮在地特殊的政治與文化生態,說明「溝仔尾」地區受到特種行業污名化以及「都市仕紳化掩蓋炒地皮」的短線發展目標夾擊下,在脈絡中尋找地方「存在感」的需要。從作者的論述來看,後半段「文史團體」透過「福住橋」地方古蹟轉型的事件,進入社區進行文史紀錄以及在地導覽的協作,而試圖將內在的「存在感」轉變為外部的「本真性」過程,是該文最主要的討論與書寫策略所在。然而身為從一般讀者甚至到「親近讀者」的身份,在原版文章中感到最不安甚至遺憾的部分,就在於這個社區書寫的評價部分。
  作者討論了在「溝仔尾」進行社區導覽,並且協力發展社區劇團發展的重要推手,同時也是花蓮重要田野調查類雜誌出版品O’rip 的主要編輯者,已故文史工作者黃啟瑞先生。前面提到所謂的親近讀者,指的不只是對於黃啟瑞在花蓮的族群文化調查工作有互動合作的朋友,更是對於啟瑞在街區導覽以及社區刊物編輯上有著益友關係的讀者們。這些朋友不只是合作夥伴,也是還在花蓮地區活動的社區工作參與者;對於「從遺忘」一文後半段所分析評論的書寫方式,在內文書寫在形式上的刻意忽略以及意見討論上的草率扭曲,讓黃啟瑞先生的朋友們感到不以為然,甚至因故友遭受如此偏頗評論感到憤怒。對於一篇由國立大學掛名的線上刊物來說,本文刊出有許多失職之處。本文作者想要從兩個角度來討論這篇文章的問題。
  第一,回應社區行動的「敘事倫理」。社區行動必然涉及在地區民以及「關切團體」的具體行動,而有人的行動就必然涉及倫理議題。這種倫理指的不是實際行為上對所評論者的實際互動;而是在報導行動後續對於該活動「再現」的關係性考量。所有的調查行動,只要作為離開場域之後的再現書寫,一定需要注意「敘事倫理」的觀點。而這個觀點看來深邃複雜,但簡單地說就是要從「放大規模」的角度來設想該「敘事」內容對所評論的對象,是否能夠「對等地」提出討論,並且能夠從長時間的關係脈絡來思考該事件當下為何如此表現?是否有最佳的表達方式?等等類型的問題。這類敘事倫理的考量,可以說是人類學或者田野研究裡面長久的議題:田野書寫者是否有「權力」以任何形式呈現所研究與敘述對象的生活評論?或者如何回應被研究者可能面臨出版後續的生活情境?最近才翻譯完成的都市社會學著作《全員在逃:一部關於美國黑人城市逃亡生活的民族誌》就在出版之後,面臨這樣的倫理討論。在「《全員在逃》的學術倫理極限」這篇回應文章裡面對於《全員》作者Alice Goffman描述在費城地區的黑人以遊走法律邊緣的情境尋求生活,作為外人閱讀內部各種情境的「揭露立場」,卻可能造成「在書中所說的,那些造成他們困境的物質結構,白人的優越與殖民化的資本主義,卻被一筆帶過」。廖文在溝仔尾的文章沒有這麼大的揭露規模,也沒有批判城市族群主義的企圖;但該文展現過程中最大的問題,在於文字展現「敘事倫理」應有的立場敏感度與嚴肅性過於鬆散。原文作者與第一版當中編輯對文字內容編排不用心,導致讀者閱讀時誤解與誤判的可能。作者引用了幾位場域相關者個人田野訪談的說法,但卻沒有明確說明在整個參與場域裡面,關鍵人物的相互關係;除了讀者無法了解為何作者引用了該「匿名報導人」的意見之外,也使得引用者的文字被「片段化」呈現。
  使用匿名而無從了解對象的相對位置。導致讀者可能只從「文字表面」來錯誤理解活動準備過程當中,文史團體與在地居民相互培力與學習的過程。例如原文裡面曾經擷取引用「報導人G」的意見,認為文史工作者在地方的參與過程是:「不停地跟長輩撒嬌、捧人捧上天、努力灌迷湯,或是牽線獨立媒體跟學生來報導與採訪,大概是我們那時候最常做的事情……」(原文段落)。這段文字新版文章應該已經被刪除了,但在第一版本裡面出現如此的文字,做為也曾參與過田野工作的「親密讀者」來說,這些所謂的「灌迷湯,捧上天」的文字,如果不是原文作者過於片段地使用閒聊中玩笑性的語言,就是對於社區工作有明確的誤解。這類的「匿名」情境一方面錯誤引導了不知情讀者的想像,另一方面讓知情的「親密讀者」對於被引用者的立場感到尷尬擔憂(例如:原來也被引用的溝仔尾地區里長,在文章中的現身變成了「因為我之前做過社造XXX認識我,便找上了我,說是想要知道這邊的過去故事。要我幫他帶導覽,帶完導覽之後,他可能覺得我口才還不錯,便問我說怎麼不正式做導覽,就這麼開始帶現在看到的這種街區小旅行。」)我想對於實際參與過的人而言,這類的「匿名片段」評論,都是讓人不安,甚至略感憤怒的。
  而這個不解與潛在的憤怒感受延伸至文章後半結尾,將文史兼地區小旅行團體的後期主持人黃啟瑞先生,指認為需要承接「與原本(編輯刊物)性質差異後的轉向」責任。該篇文章談的是身為進入溝仔尾進行後來的小旅行發想以及推動社區劇團,參與實際操作與文字刊物編輯工作都會懷念的好友;但是文末有許多不實的「分析」,都以實名制的方式指向已經過世的黃啟瑞,卻讓活著的評論人只用代號或暱稱的方式出現。這是一篇負責任的評論應該有的書寫倫理嗎?作者試圖將這位積極的外來文史工作者定位為「引路人」,我同意這樣的評論。但作者評論描述了「現象」,但事件過程有許多現實問題,包括關於黃啟瑞在社區參與同時又要進行在地刊物以及文青旅店O’rip經營的困境,卻只留下「啟瑞接手後人力不足」的說詞,認定「O’rip地方書寫的輸出,僅剩下在洄瀾人文館的展覽。雖說深耕了溝仔尾街區,但地方書寫的輸出大幅降低,轉為街區漫步,其實讓O’rip的經濟與話語傳播能力,面臨嚴重考驗。主要是靠著接案,才勉強平衡收支。」在地社區如何靠著外來的文史團體單獨經營,也有許多例子是以持續接受委託調查與在地工作者培力的操作形式走下去,為何最後Orip或者溝仔尾沒有繼續走下去,是不是應該以「文史工作者與社區培力」的「歷史與政策情境」繼續討論(如果作者認真的話)?而不該只是把文字停留在接手者「無以為繼」的說法上面。這樣簡化的結論,在原文最後結論之前出現,實在令讀者感到不解與錯愕,更加深了對於原作者處理議題與人物評論的淺薄甚至錯誤的基本問題。接下來我要談的是關於「社區參與者」的生存意義。
  第二,社區參與的「生存意義」的缺席。這部分我討論的是曾經有在地社區議題的參與經驗,卻在討論時跳脫自身立場,用「理論外來者」的角度看待現場的問題。這部分的問題出現在廖文原文的第一部份,該文試圖以現象學轉向,存在的操煩感、地景論述、去領域化等等理論「觀點」說明「地方本真性」透過文史團體與社區再造的過程而被發揚。但原文中的一句引用觀點,某個程度上暴露了該文作者對於在地社區參與的錯誤認知,以及社區工作者的生存意義的忽視。原文評論認為展現在地「本真性」的過程,因為溝仔尾原來可以說是花蓮地區「小姐間」茶室的代稱,因此帶來了污名化。作者認為本地耆老對於自我敘述的興趣僅止於得到訪談採集資料的成果;但來看策展「散掉的溝仔尾」的人「反倒是非花蓮人居多,這群人大多是來花蓮尋求文化體驗的遊客,具有較高的文化鑑賞力,渴望知道更多、體驗更多,花蓮庶民日常生活。因此對於細緻深描都市紋理的街區發展史,相當感興趣。」(原文段落)
  我沒辦法清楚地理解作者認為,來花蓮尋求文化體驗的外來遊客,為何具有較高的「文化鑑賞力」?但這裡所謂的鑑賞力,難道不是因為不需生活在當地與帶有污名的環境承擔認同,因此可以輕易抽身的結果?這樣的「外來觀點」卻成為了評價在地策展成功與否的裡由,造成原版文章對讀者的重大誤導,也是對於「親密讀者」的無情打擊。我個人認為,如此以「交易性質」為主的經驗分析,拋棄了作者原來自我認定為「社區參與者」的主觀經驗,而使用外來處理策展「事務」的經手角度來發想與自我說明。借用另一位反思為何海德格(原作者以之作為「存在操煩感」的代表哲學家)會走向引導納粹路徑的學者列維納斯(Levinas)的觀點,那是與「他者對面」所產生的生存意義的救贖。如果我們認為海德格的操煩可能指認出在地社群污名「本真性」無法被說出的情境,但列維納斯卻真切地告訴我們,這樣的指認之所以可能,恰恰因為我們在日常生活中不斷受到「他者的臉容」的救贖。(參見《列維納斯:以「他者」與「臉容」為中心的倫理學》一文(註二)。我們可以簡化地說,在社區當中的所有參與,文史工作者的受到在地社區「他者面容」的「悅納異己」。如果任何對於社區的說明能夠成立,那也是在於我們知道在地人「讓渡」他們說話的權力使我們可以放言。
  同樣道理,在社區文史工作團體的評論過程,不也是面對了「他者的面容」這等生存意義?因而評論文史工作團體的過程,應該更具脈絡地將文史工作者在不同情境所做的事情,有歷史以及脈絡化的呈現。尤其如果曾經長期參與的工作者已經過世,則評論分析應該更放大格局,以求對於該工作者的整體努力,以及參與過程中發生困難的背後因素更多層次的理解呈現。社區經營者(不論在世與否)的「事蹟」不是不能評論,但針對單一社區參與來比對,忽略了該工作者在其他各地長期累積的交錯努力(比如花蓮百年老店的田野調查,洄瀾文化館,花蓮青年繁花基地的成立,各族群原住民野菜植物民族誌,以及曾經在南華社區,東華大學東台灣中心,中研院民族所協力合作等等族繁不及備載的經歷),對於了解黃啟瑞這位「文史工作者」如何反思過去的「生存意義」,才得以進入以及轉換不同田野經驗裡的經歷,而在溝仔尾社區活動中才能開展的特殊行動力,必然成為片斷的狹隘觀點。
這樣的問題,其實是本回應文章想要明確指出的當前「培力團體」進行社區參與時,容易犯下的錯誤。許多特定目標的培力計畫,各個計畫之間可能具有特定機構的期待目標,尤其是商業導向或者產值創造方面的「文創想像」;但若因此誤認了社區工作的成敗與否來自於銜接「外來者的鑒賞力」,或者「是否能透過活動負擔營運」,將會對「社區實踐」類型的計畫,產生誤解以及參與立場上的質疑。如同蔡侑霖在《台灣社會研究季刊》116期的文章「大學社區實踐在台灣的實作初探:以Wulai地區的相關計畫為例」當中,對於參與過程所反思的參與者倫理議題:「(作者)逐漸意識到以市場化、創造產值為優先的主流文化商品化操作,與以去商品化、分享性質為基礎的另類方案操作兩者之間的張力與在計畫中的階序,也初步地察覺在地產業現況與計畫團隊的主流論述有所落差。」(蔡侑霖 2020:16)這可以說是當前最常見的「培力」或者「實踐」類型的眾多計畫當中,實際參與者反省的暮鼓晨鐘。我把這篇文章也放在這裡對比,就是試圖拉開廖文對於「文史團體」進行「社區參與」批判思考的「結構性距離」,讓我們發現廖文原版在前述羅列的問題,其實可能也反映了具有學術機構身份的文史工作者,在參與社區營造過程中,不知不覺受到「實踐計畫」類別以文創模式思考社區價值的習性。這個段落所反思的「生存意義」,也正希望提醒大學參與者,需要回到受到社區居民以及文史工作前人等「他者臉面」救贖的自我認知。
  《O’rip》這份雜誌,在黃啟瑞以及夥伴們的合作下,曾經為花蓮帶來了美好的生命經驗。因為該名稱雖然中文翻譯為「生活旅人」,但實際上阿美語的原意就是「生命」;SakaO’rip,意思就是「賴以為生可滋養生命的一切」。在黃啟瑞的生命中,是為了其他人的生命風景,參與不斷消耗自我,啟發在地的社區營造以及後來的導覽以及社區戲劇。作為在不同位置上合作的朋友,我們無法挽回他的逝去;但我們可以做的,是要讓社區工作者的困境與掙扎,以更大的格局思考來面對未來的延續。這樣的反思,是作為回應廖先生這篇文章的書寫倫理,以及思考社區工作者生存意義,所需要發出的聲音。

本文是為回應<從遺忘噤聲到展現生機:「引路人」與地域復振>,在此附上原文連結。

參考文獻

蔡侑霖2020 「大學社區實踐在臺灣的實作初探:以Wulai地區的相關計畫為例」。《台灣社會研究季刊》,一一六期,1-52頁。

網路文章:
01哲學團隊「列維納斯:以「他者」與「臉容」為中心的倫理學」(瀏覽時間2020/10/31)

Mumu Dylan「給愛麗絲高夫曼的一封信:《全員在逃》的學術倫理極限」(瀏覽時間2020/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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