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育霖 中研院文哲所研究員兼副所長
本文意圖反省生態文學與現實環境之間的關係。文學的書寫與社會現實之間的關係是長久以來讀者與評論家關注的問題,簡單地說,文學在多大程度上能如實反映社會的現實、條件?多大的程度上可以作為現實的比喻?類似的提問屢見不鮮。將此些問題放置於生態書寫的範疇中,更有其深刻的意涵,因為生態文學是關於自然環境的書寫,並且體現了對於環境現實的關懷。因此,生態文學的寫作與環境現實間呈現緊密關係。再者,除了讀者與評論家之外,作家對自然生態的現實也異常關注。如此一來,提問便包含了作家書寫時對於自然的態度、文本與自然界的關係,乃至讀者與評論家關注的主題等。並且,這一問題更隱含文本的本體論存在——人類與其他物種,乃至自然萬物之間的倫理關係,以及生態文學本身所隱含的政治的意涵與效用等。
首先從文學內部的問題開始談起。眾所皆知,生態文學作家經常以「非人」作為起始的書寫對象,人類日常生活中的動物,如貓、狗、鳥類、昆蟲、蝴蝶,甚至魚類、海豚、鯨魚等;還包括植物或菌類,如花草、樹木、森林等;除此之外,那些一般被視作無生命的物件,例如河流、湖泊、海洋、岩石、山脈等,亦被囊括其中。這些書寫對象對讀者而言顯然司空見慣。在我們熟悉的台灣自然書寫作家,如吳明益、劉克襄、廖鴻基,以及原住民作家夏曼藍波安等人的作品中,亦可見到各式各樣「非人」的寫作對象。對這些自然作家而言,有些問題至關重要:該如何與這些描寫的物種保持距離?該以何種筆法或文類描寫?這些問題背後更令人在意的,不只是文字書寫的問題,更是人類與非人類物種之間的倫理關係的探問。
對作家而言,如何描寫對象意味著書寫的方法。對自然作家而言,他們經常質問自己是否具備充分的知識足以描寫這些對象物。早期的吳明益特別強調這一點,他認為自然書寫與其他的書寫不同,必須具備對象物相關的科學知識。基於這一要求,在某種程度上,自然書寫可以被理解為科學觀察或科普書寫。表面上,這一要求似乎拉近了自然文學與現實世界之間的距離,但這一做法也可能反過來模糊了文學的本質。傳統上,文學寫作更強調作者主觀的抒情表達,而非只是單純客觀的科學描寫。因此科學知識的要求同時披露了文學作品與現實之間無法抹煞的張力,這一點我們並不驚訝。但更值得注意的是,對於科學知識的要求,也說明早期的自然書寫一般偏好以散文的形式進行,而非小說,正因為小說顧名思義指向虛構,而在客觀科學知識的要求下,小說文類虛構的特質似乎並不適合自然書寫的目的。
將自然文學類比為科學觀察,事實上預設了人類作為觀察者,以及對象物作為被觀察者的關係架構。這一關係的成立,主要建立在傳統「主體-客體」的認知模式上,這一模式符合現代以來科學理性的原則。在此原則下,人類作為主體,而其他非人物種與物件則自然而然成為客體的對象物。然而這一「主觀-客觀」或「觀察-觀察者」的關係架構,在當代的思維中格外備受批評。以主客關係作為理性思考的架構並無不妥,但問題出在此架構假定的人類中心基礎。換句話說,在這一架構下,世間萬物都以人作為標準的尺度,人類成為衡量外在事物的單一標準。此即為當代思維對於人類中心主義的批評。
附帶一提,人類中心位置的建立,意味著人類成為所有科學基礎的標準。換句話說,在現代的科學知識規範下,世間萬物乃是依據人類所建立的科學基準進行規範,而所謂的物種,也不過是生物學上的分類罷了。我們目前習以為常的物類,包括動物、植物、昆蟲,以及各式各樣的礦物等,正是基於人類的科學基礎所建立的世界秩序。然而,我們需要反省的是,外在的世界真如人類所設想的秩序那樣存在嗎?
如此一來,基於同樣的思維架構,我們又如何能夠以文字「如實地」描繪依人類知識標準所規範的世界?文字描寫的是某種「真實」,還是只是人類知識的複製?更甚者,我們所認識的世界是「真實」的世界嗎,而文字所臨摹的世界,也是「真實」的世界嗎?
這些問題顯然涉及更深刻複雜的哲學問題,但我們先在此打住,不必急著否定理性的功能,或將外在的物質世界推到人類的理智範圍之外,假定人類無法認識外在真實世界,抑或論證世界不過是理性與知識所建構的幻象。讓我們暫且先回到自然書寫的內容。事實上,自然書寫並不完全是自然的客觀描寫而已,對於外部現實的描繪方式也與科學紀錄有所不同。具體地說,自然書寫作為文學類型,其所描寫的,與其說是自然景物,毋寧更是人類與其他物種,乃至人類與自然之間的關係。我們在自然環境中發現了人類的認知、情感、記憶,歷史與文明等;換句話說,在關於自然的書寫中,將地理景觀納入了人類的感情,同時自然歷史也被揉進了人類的歷史。甚至可以進一步說,這一歷史的書寫更隱含了人類的技術使用,例如文字、照相、測量,以及其他各式各樣的技術。這正是自然作家經常關注記憶寫作的原因。然而,這些「自然」的記憶,除了文字的紀錄之外,無疑更包含了人類的身體,肢體、聲音、語言與意識等記憶之外,也包括其他物種的記憶,包括動物與植物,乃至於礦物等無生命的記憶,而這些人與非人的記憶共同組成了自然,或地球的整體記憶。
顯然,自然書寫並不等同於科學紀錄或科普敘述,而是溢出了此一範疇,成為一種獨立的文類或次文類,是專注於人類與自然之間親密關係的文學表達。這一點也讓自然文學本身具備了複雜深刻的內容,並帶有獨特的旨趣。然而關於這一點,自然作家們對於文類本身卻有不同的思考。如上述,一方面自然書寫一開始被類比為科學紀錄或科普敘述,要求具備科學知識、強調客觀的立場與寫實的原則;但另一方面,自然書寫作為文學文類之一,似乎更重視文學本身所具有的特質,即虛構。簡單的說,文學以某種虛構的方式描寫、勾勒外在自然環境的現實,因此形構了文學與自然之間不同於寫實的關係。這一關係是修辭的,可以是明喻、比喻、換喻或提喻等不同的關係,但至少不是簡單的類比或直接的再現。此外,文學更是關乎抒情的或情動的。當然,此處的「抒情」並不僅限於表述觀者本身的情緒反應,也可能是對象物的,或者是觀者與環境之間更複雜的情動關係。更重要的是,文字也參與了這一複雜關係的運作與構成。
也是在此一觀點上,自然書寫有了更複雜的發展。爬梳其源流,可以發現從初期的科學觀察、科普書寫,逐步轉為散文書寫,而後更出現了故事、寓言、傳奇、小說、詩歌等不同的文學表現型態。當然,這並不意味著這些不同的文類是線性發展,各種形式亦非徑渭分明;相反地,這些形式各異的文學書寫複雜交織,共同形成了自然書寫的繁複面貌。但無論如何,文學的多種形式所表現的,正是人類與其他物種之間生命情感交纏的情形,以及人類與自然之間錯綜的關係。更具體地說,如果早期的自然書寫仍隱含主客觀架構的認知模式,以及人類與自然的恆常區分,我們在後續的發展中則可發現自然作家嘗試解消這一根植於理性基礎的認知架構,更希望能消彌人類與自然的分野。從這一角度看,自然書寫不同形式的開展,似乎更驗證了人類與自然之間紛繁的關係。
如此一來,我們又該如何理解文學文本描繪的世界與外在實際現實世界之間的關係呢?不管是對照性或比喻性的關係,將文學描寫的世界理解為單獨的世界,並將其與外在的世界相應對,是否依舊合適?乍看之下,類比或比喻似乎沒有太大的問題。但大部分的自然生態作家,卻似乎並不滿意這樣的分隔與對應關係。例如劉克襄反省其作《野狗之丘》時,有一相當有趣的反思。在該書中,劉克襄希望能夠記錄許多在都市街道中流浪狗的生活處境,他們生命遭遇許多困難,生命也蒙受許多苦難。小說的主題與內容無疑是相當引人注意的。劉克襄的著作至少讓讀者體認到周遭流浪狗的生活,並設身處地了解這些其所遭遇的困境與苦難。然而在書寫的過程中令劉克襄感到困擾的是,作者該置身於何種位置?又該以何種方式進行觀察?以何種文學形式來體現這些觀察?簡單地說,面對眼前的動物,作家該如實地描寫,還是應該「介入」?
當然,這裡所謂的介入,並不是指透過身體的實際行動,介入流浪狗的日常生活。例如當他們遇到危機的時候解救他們,或在他們生命遭受苦難時給予慰藉,而是關注作家如何找到一個可以更「貼近」流浪狗的寫作位置,以及可以更「真實」表現流浪狗生活與情感的文學形式。這一問題並不只是美學上的問題,更是一個深刻的倫理問題。顯然,劉克襄並不清楚該如何描寫這些流浪狗,對於自己的觀察位置也充滿困惑。儘管最終,他決定持續站在觀察者的角度,「如實地」觀察流浪狗的生活而不介入,並自我定位為紀錄者。而在確定的這一角色位置之後,對於流浪狗生活與感情的描寫,劉克襄選擇以「擬人化」的手法,冒著風險將流浪狗的感情模擬為自己,甚或是一般人類的感情表現;或者反過來說,劉克襄實則將自己的感情投射在流浪狗的身上。
姑且不論這一寫作手法的成功與否,以及能否達到預期的效果;但劉克襄對於這一觀察位置與書寫角色的反省,以及對擬人化作為表達流浪狗生命情感文學技法的深刻思考,無疑是相當值得關注的。劉克襄反覆探問這些問題,對於自然書寫,或他所稱的「動物小說」的文類價值也經常充滿困惑。儘管如此,劉克襄大部分的作品仍然遵行類似的客觀立場與寫實手法,並以散文的方式進行。在少數的作品中,劉克強將這類似的書寫轉換為小說的形式,但仍然帶有相當深刻的自傳色彩與散文的行文風格。同時,劉克襄似乎也意識到,自然書寫或動物小說,必須跨越寫實,嘗試探索散文以外的形式,才能更直接的接近被書寫者的角色、描繪他們的感情。對劉克襄而言,小說,甚或是寓言的文學形式,似乎是更適合的表現方式。
作為一名重要的自然寫作者,以及一名國際知名的生態文學作家,吳明益在自然書寫或生態文學的發展歷程中,也表現了類似的軌跡。上文提及,早期吳明益強調科學知識與客觀視角,這些立場促使吳明益傾向以散文來進行其所謂「自然導向」的文學書寫。寫作立場與不同文類的表現形式,對於文學寫作而言,並無優劣之分。事實上,吳明益早期多部精彩優秀的作品,也都基於這樣的寫作立場與文學類型。但值得注意的是,與劉克襄一樣,吳明益同樣對這一書寫位置立場與文類有所遲疑,對於文本世界與外在世界的關係,亦感到困惑並經常反思。此外,吳明益為人所津津樂道的,除了對自然環境與生態議題的深刻關懷外,更在於其作品的文字表達——吳明益對於文字表現格外敏銳,亦善於風格經營。不少評論者認為,吳明益開啟了台灣自然書寫的「美學轉向」(申惠豐,83-85)。其標誌性的成功,也讓文字,乃至文學風格與文類形式等,都成為了討論自然書寫的重要的主題。
從早期開始,吳明益便強調個人身體介入自然的必要性。簡單地說,自然的踏查對於自然作家而言重要且必要。此外,文字也扮演重要的角色與功能。吳明益不只一次強調,自然書寫是透過腳步的思考所完成的,用他的話說,所謂「行書」,乃是腳步、思維,與筆(文字)的「土占」(《蝶道》,149)。作為台灣自然書寫的奠基者與開拓者,吳明益對於自然書寫的理解與定義深刻且複雜,於此難以進一步展開,但至少,文字被視為「土占」的一個重要元素。如果「土占」意味著一種思維、一種以身體力行的生命形式,那麼文字同時也參與思維與生命形式的形構;並且,文字、思維及生命等,更都在行走的程序中不斷地持續。
但這又意味著什麼呢?吳明益說過,自己不是一個人類中心主義者,也不是一個反人類中心主義者,同時自己也不是一個人道中心主義者,更不是一個生命中心主義者(《蝶道》,277)。其明確反對以人類作為認知主體看待自然客體的立場,但同時也否認自然可以獨立於人的世界之外,甚至作為一種超驗的存在。此外,吳明益相當警覺不落入廉價、甚或虛假的人道主義,同時又隱藏著對於傳統意義下非生命物件的重視。
乍看之下,吳明益的態度似乎是混淆的,立場也是模糊的。其實不然。其所反覆質問的,恰恰是文學與自然之間的關係。吳明益在意如何用文字描繪蝴蝶的震動,以及如何用一種文學風格捕捉自然的律動。對他而言,如果蝶翼以某種「詩化」的風格存在,那自然的神秘也是「詩化」的。也因此,吳明益嘗試以文學的美應對自然的美,以文學無法言詮的神秘應對自然的難以理解的生命奧義。但吳明益這樣說,不僅僅只是表明文字的無能為力,或對於寫實再現風格的駁斥;相反地,吳明益以文字臨摹自然的色彩、聲音、氣味、味道等,並琢磨一種文學風格而得以體現自然的律動。更具體的說,文學的美與自然的美,幾乎是同一件事。從這一個角度看,文學所體現的生命,亦是自然的生命
這些看似矛盾的表述,確實是吳明益的文學希望臨摹的世界,並以此應對外在的自然。當然,這裡所謂的應對,不應僅僅被理解為單純的類比或修辭的比喻,而是兩者複雜的交織。在早期的自然書寫中,吳明益曾經寫下這樣的文字:
漸漸地發現,我的記憶和我認識的蝴蝶生命史,
竟相互纏勒、寄生、匍匐攀附,
以致宛如莊周與蝶,夢與被夢
後來才理解,這種「物化」之感
可能來自於一種信念:
相信不論是蝶或莊周或我,不論生命型態如何不同,
根,都必能在土層中相會的信念。(《迷蝶誌》,149)
這裡,吳明益將自己與蝴蝶之間的關係類比蝴蝶與莊周之間的關係,或更進一步,書寫蝴蝶的世界正是莊周夢蝶的「物化」世界。無論我們如何理解莊周的「物化」世界與吳明益所感受的「物化」之感,但很顯然,夢與被夢的世界彼此無法分辨;同樣地,真實與虛幻之間也不可區分。或可說,人與蝴蝶,乃至文字構築的世界與外在現實的世界兩者相互攀附交織,早已成為一個彼此情感共融的「物化」世界,一個「圓成宇宙」。
但我們好奇的是,這一物我共化與情感交融的世界,只是某種文學的修辭,還是現實世界的真實構成?不可否認地,對於吳明益而言,這一物化世界不僅確實存在,也真實可感,甚至已然成為一個信念。事實上,這一點也是吳明益對於「生態系」這一語彙意涵的理解:他將其稱為一個所有生命的「總體」(《蝶道》,276)。
無獨有偶,我們不僅在活潑的當代生態文學與嚴肅的古典中國道家思想中找到類似的思維;事實上,在當代的科學論述與前衛的哲學思維中,我們也可以找到類似的觀點。例如在量子物理基礎上所衍生的思維中,物質與話語與並不是截然區隔的單位或元素:物質的測不準原理可作為話語構築的基礎;或者反過來說,話語的構築恰恰使物質的形式得以存在。在量子物理學的視野下,世界更像一個信念。此外,在晚近興起新物質主義哲學的論述中,物質——包括文字與身體——被理解為不斷運動的能量。這些物質恆常處於不斷變動的程序中,儘管擁有暫定的形式與樣態,但仍然不斷地朝向未來,持續生成。
然而,本文的意圖並不僅僅希望弭平文本的世界與外在現實世界之間莫須有的分界,藉此強調彼此的連動關係,而希望更進一步追問的是:將兩者結合將能帶來何種社會與政治功能,以及怎樣嶄新的美學與倫理典範?
一個經常被提出的質疑是:儘管文學作品以簡單或複雜的方式提示了現實環境所面臨的生態危機,包括能源危機、溫室效應、極端氣候、生態浩劫,甚至人類滅絕、文明崩毀等更聳動的話題,但面對這些實際的生態危機,文學又能扮演何種角色,以及具備何種功能?
表面上看來,文學似乎顯得無能為力。在現實社會中,能源危機所引發的關注帶來許多爭議,特別是關於碳排放量的問題。人類生活與社會發展需要電力,如何發電也因此難以迴避。當前社會中,對於核電的使用與綠能開發,乃至其他相關能源科技的發展等,早已成為輿論爭執的焦點。由此延伸的社會、科技、經濟,以及環境生態等問題,也同樣不容忽視。儘管相關爭論仍然持續著,但極端氣候所體現的生態危機顯然已近在咫尺,這些並非聳人聽聞的議題,而是現實生活中確確實實遭遇的生態難題。
然而,文學面對這些問題能有角色與功效嗎?眾多生態作品以科幻的文學形式披露相關問題,也對環境生態議題提出警告,但這些描寫是出於憂慮的奇幻與想像,還是世界的真實樣貌?或更進一步,文學作品以道德勸戒的口吻提醒人類與其他物種、環境之間不可忽視倫理關係,但對於實際的社會運作,仍可能帶來「效用」嗎?在目前社會運作的模式中,解決爭論的方式,無論是藉由輿論取得共識,或以政治手段進行勝負表決,似乎顯得更具體實際。但問題是,這些做法帶來的結果更符合環境「正義」或生態「倫理」嗎?或者正好相反,事與願違,政治正確綁架了真正的正義,而政治利益則凌駕了實際的倫理?如此一來,文學如何介入,創造彼此雙贏,甚至謀取最終的正義與倫理?
這些問題顯然是極度困難的,也難以輕易回答。然而,將這些問題帶入生態文學的思考,則發人深省。我們問:文學乃至人文倫理的構築,面對實際的生態問題,如何可能發生關鍵的力量?換句話說,如何在文學的書寫與閱讀行動中實踐環境的正義與倫理?當然,這裡所說的「行動」,並不指參與社會運動或政治運動,儘管這些行動似乎更可能帶來立即的效果。但這並不是唯一可能的路線,而文學所披露的正是另一種可能的路徑與另類的政治形式。瓜達希(Félix Guattari)曾說,生態文學與藝術的真諦在於「打開」(opening-out)(Three Ecologies 53 )。瓜達希嘗試表明的是,將主體、身體、社會,連同語言、符號等,都朝外開放,以便能與外在的事物、個體與物種重新連結。
也是從這一個角度,我們對習以為常的「共生」概念可有更深一層的理解。共生不僅意味著個體與個體之間的互動與連結,或是兩者個體之間找到共通的原則或普遍的基礎,以便一起生活在共同的環境中。更重要的是,共生意味著不同個體的開放與彼此之間的連動關係;並且,這一連動關係亦非恆常穩定,而是持續變化的過程。或者應該反過來說,在宇宙持續變化的程序中,個體方才取得了暫時的樣態與情感的表現。當然,這一樣態與表現,也仍然處於持續變化的程序之中。
這正是文學的角色與功能,藉由語言、文字與符號,擬造一個新地球,創造一個可能的社會與環境(李育霖,15)。這同時啟示一種新的政治形式,不再遷就於外在一切的形式與運作機制,而是將自己開放,並與其他物件及物種建立新的組配。這一種政治型態是一種微觀的政治,而非既定對立型態的爭執或議決的巨觀政治。此外,這一微觀政治同時也是一種情動政治,因為個體得以藉此重新組配與其他個體之間的關係。從這一角度看,文學書寫與閱讀所展示的,正是一個關於生態的倫理與美學模式。並且,這一模式也是朝向未來的,正因為人類與其他物種,乃至自然總體共同參與宇宙演化的程序之中。
引用書目
申惠豐,〈論吳明益自然書寫中的美學思想〉,《台灣文學研究學報》第十期(2010年4月),頁81-115。
李育霖,《擬造新地球》,台北:臺大出版中心,2015。
吳明益,《蝶道》,台北:二魚出版,2003。
吳明益,《迷蝶誌》,台北:夏日出版,2010。
劉克襄,《野狗之丘》,台北:遠流,2007。
Guattari, Félix. The Three Ecologies. Trans. Ian Pindar and Paul Sutton. New York: Continuum, 2000. 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