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走」,在東華大學的一些記憶

張鑫隆 國立東華大學法律學系退休副教授
荖溪步道

  這一天是一個晴朗的清晨,我正散步在荖溪堤防上,長條形的雲朵被剛從海岸山脈那邊露出的曙光緩慢地推上中央山脈。這時,我忽然想起人社東華的邀稿,於是心中開始回憶起在東華的那一段時光…

• 緣份的眷顧
  我不大記得自己在日本留學多久,常需要去翻履歷表才能確認。在四季分明的京都,櫻花和楓葉的街景反復在交替著,不知不覺間過了好多年,學位論文才寫完。日本哲學家內山節曾說,「時間是一種存在於人與自然間的關係」(註一),工作時間如果能與自然共存的話,不知道有多好!

  但是事與願違,我第一個工作竟是落腳在一所夜市中的大學,無止境的研究和教學工作,與外面日夜不息的人們一樣,始終沒有間斷的感覺,轉眼間已經過了6年。當年因為參與樂生院院民到東京向日本政府求償的訴訟,錯過東華財法所的應徵機會,所幸東華對我的眷顧再臨,終於可以切斷6年的「夜市人生」,實現「後山歲月」的夢想。


• 花蓮人

  「後山」被人贊美為台灣的後花園,曾經有絡繹不絕的觀光客湧進來,盛況空前的旅遊熱潮,如今仍記憶猶新。翻閱當時的行程表,每週均記載者「搶票」兩字,為了到台北參加學術活動或專家會議,沒有搶到票就算「站火車」,也上不了太魯閣號。

  曾幾何時,連續的地震與風災多次造成「後山」成了孤島與險地,往日的風光不復存在。開發和生態的對立一直沒有緩和,而這一切始終受到狂妄政客的主導。不過,這也促使東華大學的許多師生介入並關心這些議題,例如美麗灣案、亞泥案、蘇花改(高)、東發條例、193縣道拓寬計畫、大罷免等種種議題。2017年我在學校圖書館的《月眉書訊》上寫了一篇〈我也是京都人〉的文章(註二),也以「花蓮人」自許,因為比起戶籍登記,與這塊土地的連結更有花蓮人的歸屬感。

居南邨步道

  留學京都期間,學校附近的銀閣寺外的疏水道旁有一條非常有名的「哲學步道」,曾經是京都學派大師西田幾太郎散步、思考的地方,如今已成為觀光名勝,滿滿的人潮,漸漸失去了當年的沉思氛圍。學校另外一邊的鴨川卻成為我與大自然互動的地方。所以,來到東華的第一件事當然是尋找一條適合散步、思考的步道。

  居南邨宿舍隱身在巨大的黑板樹林中,蟲鳴鳥叫、光影交錯,宛如森林中的桃花源。向外環道走去,延著大學路圍牆的西南角道路少有車輛和行人進來,又有一大片的台灣欒樹林與中央山脈群山相輝映,是一條可以與我家狗狗Loro散步的好地方。在這裡,讓我對於發生在校園裡的種種沉浸其中,反思異常深刻…。

• Gaya
  居南邨步道往中央山脈的方向望去,總是可以看到從近的鯉魚山到遠的能高山上繚繞著長長的雲朵,有時雲霧縹緲,有時又蔚然連成一體。在鯉魚山的那端隱藏有許多太魯閣族人的部落,我經常與學生進入部落展開「法律陪伴」的工作。後來法律陪伴又擴大到東部很多偏鄉的原住民部落,特別是多次跨海到蘭嶼,見識到達悟族似乎不受現代法律支配的原初社會,少有土地登記情形,意味著資本主義觀念之所有權並無根基。他們選擇自然的勞動方式與土地產生連結,這種原初法律現象反轉了我對法律的根深觀點(註三)。

  後來參與亞泥租用原住民保留地真相調查團隊的計畫,發現在太魯族的「Gaya 」,這個世世代代沿襲下來的祖訓,正是法律的原點。儘管我們以Gaya傳統習慣來證明原住民並沒有拋棄土地的意思,亦無法讓亞泥信服,但是Gaya所承認的傳統占有,即便是國家統治者也無法否定。所以,真相調查報告最後結論儘管沒有要求亞泥關閉礦場還地,但堅定向國家要求讓原住民取得在礦場內原保地所有權的登記權(註四)。

  不久前我參加潘小雪院長新書發表會時,活動中談及銅門部的東冬.侯溫如何透過巫師的肉身與祖靈連結,從而深入理解部落精神,並發現「Gaya」是一個維繫其一切的重要「原初契約」(註五)。在這方面,讓人聯想到三百多年前盧梭在《社會契約論》對社會契約價值的讚揚,如Gaya這類根源性的慣習法,不僅有維繫建國精神,還具備取代統治者權力的功能(註六)。然而,現實中我們尚且嚮往這類跨越性的「原初契約」,實際上法律體系中更多的是由既存權力結構設立的框架,特別強調透過所謂的「規律訓練」來約束和管理被支配的對象。

• 「忍耐」或是「逃走」?
  教學和研究是大學生活的日常,但校園的權力結構卻因各種規範與監督手段,讓學校與其成員始終處於緊繃的張力中。而這套層層疊加的權力體系中,校長無疑是核心人物。黃文樞校長的時代,升等與系所整併成了學校與教師之間的矛盾焦點。在他的接任者,帶有自由主義色彩的吳茂昆校長時期,他提出下放科研經費的管理權、多元升等制度、拆除學人宿舍道路上的柵欄,以及支持學生開設校至花蓮之間的接駁運輸等,在這些舉措下,校園內的緊迫感顯得相對和緩。

  然而,至於接替他的趙涵㨗校長,則被普遍認為傾向權威集中。他在位期間,不僅加強對教師升等程序的管控,例如外審規範的大水庫制度,還試圖介入教師任用的決策流程。同時對於適用勞基法的校務基金聘用人員採用嚴核的考核制度,例如遲到不得列甲等,連續二次乙等者解僱。

  此外,校園外環道路被大量安裝監視器設備,以及伴隨而來的違規取締規定,都進一步彰顯其權力治校的理念。最為人詬病的事件包括:當學生在行政大樓前集結表達抗議時,趙校長始終選擇閉門不應,這種避而不見的處理,讓人不免拿來與太陽花學運期間表明歡迎學生「占領」校長室的吳校長作鮮明對比。

  有一次,我的系所辦公室信箱裡意外收到一張匿名紙條,上面只寫著「我們希望能留下來,不想被調遷,拜託幫助我們」,卻完全未提署名和聯絡方式,從中可以感受到學校基層職員中普遍存在的不安和壓力。

  最有爭議的是專案教師的問題,趙校長的團隊把專案教師當作是免洗筷,曾經以莫須有的指控,解聘一名已任職4年半的華語文中心的專案教師(註七),更企圖透過體育中心專案教師評鑑制度,來威脅專案教師的工作權(註八)。

  這些藉由權力結構所建立的申升制度、評鑑制度、考績制度乃至帶有處罰效果的交通監視器設置,都與教職員生所享有的權益息息相關係,其核心的意圖是進一步促使被支配者自動養成對規則的服從。

  念法律的人或許對這類現象並不陌生。但是當我讀了傅柯的《監視與懲罰:監獄的誕生》(註九)之後,對這種權力結構漸漸產生了排斥感和厭惡。擔任教師申評會委員十年期間,我親眼目睹許多人透過申訴請求救濟,也有人選擇默默退出,更多人則選擇忍耐,這帶給我深沉的無力感和內心掙扎。

  回想曾經讀過的日本哲學家淺田彰的「逃走論」(註十),讓我開始萌生「逃走」的念頭。

• 逃走之後呢?
  逃走並不是一走了之,也不是放一把火,讓他們得到教訓後就走人,而是一場內化的精神抗爭。然而,逃走後呢?又該何去何從?

  就在這個時候,日本哲學家千葉雅也的觀點浮現腦中:好好去感覺體制裡面的空氣,為了不被發現自己求生的方法,正如解構主義哲學家德勒茲的建議:透過劃定屬於自己的逃走路徑,用另類角度重新詮釋體制與價值,也要設法在苛刻綿密的制度表象中尋求一個能默然退場的安全出口,來對抗權力的壓制(註十一)。

  無疑,有些人擁有能力實踐這樣的逃走方式,但是我們之中絕大多數的人,對於法律知識的掌握都是很平凡的,在這樣的情況下,採取沙持(Charles Taylor)所提的 engagement(註十二),即以社會參與的理念,主動參與和自己相關事務的行動和決定,或許是更適切的方法。

  於是,我們共同發起組織成立教師會,緊密投入校內的一系列改革運動,其中包括導入多元升等機制與廢除期限升等條款等。縱使改革的最終成果尚未完成,然而,一步步推動仍代表著努力正走向改變之路。

  我們最憂心的是專案教師受到不公平對待的問題。所以有部分夥伴同時加入台灣高教產業工會,向校方提出團體協約的協商,在教師禁止罷工的法律限制下,工會透過調解、仲裁以及裁決等勞資爭議程序來推動團體協商。然而,在對抗的過程中,趙校長指示學校人事室停止代扣教師會會員的會費,切斷了教師會重要的經費來源,只因為我代表工會提出團體協商和勞資爭議的請求,卻讓教師會遭受如此的報復。

  現任的徐輝明校長較重視校園內部和諧,最終與工會達成團體協約的合意。如果該團體協約正式生效,可望成為全國國立大學首例的團體協約;更具有深遠意義的是,教師與學校能在真正對等的地位下,共同決定了一項重要的法律關係,使專案教師的尊嚴得以回復。但是一年過去了,教育部始終未批准協約,這場爭議依然懸而未決。

• 圍牆
  在居南邨的步道上,偶爾會和我的Loro遇到趙校長,不知道是什麼原因,每次Loro總是要撲向他,幸好被我及時制止。某日再相遇時,他問我說狗怎麼沒有一起出來,我指向鐵絲網牆上的一個破洞說,我們家Loro從那裡跑出去找外面的朋友玩了。他立即打手機要求學校行政人員趕緊修補破洞。

  幾天後,那個破洞果真被修補好了,但是也因此讓我們家Loro沒辦法再鑽過去找朋友玩了,她似乎也感受到失去自由的滋味。

  這個學校如果沒有圍牆有多好?對許多人來說,圍牆有一種安全感存在,而學校內作為規律訓練的制度,對許多人來說,也存在一種不可挑戰的秩序感。因此,眼前的圍牆和目前存在的各種規律訓練的制度,不論在現實上或心理層面上,都形成一道始終難以貫破的障礙。選擇「忍耐」還是「逃走」,答案已經了然於心。

我的哲學步道

  也許因為不用再擔心備課、上課或開會這些瑣事,似乎忘了究竟在荖溪步道上走多久了,恍然間,我已經快走到台11丙線了,前方不遠的地方隱約可以望見東華大學主體建築物。處身在圍牆外的這片天地,好像有一種獲得解放的感覺。

  這一刻我忽然想起存在主義哲學家沙特的名言:「人被判處自由之刑」和「存在先於本質」。過去一直難以理解其中深意,而在此刻有所領悟:「忍耐」、「離去」抑或「逃走」其實都是自由意志的展現。但是無論是什麼選擇,都要為自己的存在負責,更須要考量他人的存在,甚至對整個社會和國家的存在負責。畢竟任何一個選擇,很可能牽連他人與社會之存續。「成為一個人」,也隨之肩負個人、集體和公民的使命,而這正是一種存在價值的展現,難道不是如此嗎?

  其實,「逃走」這一天已經計劃很久了。


註釋:

註一:內山節《時間についての12章》(1993年)頁31。

註二:《月眉書訊》第223期 106年10月。

註三:我在《人社東華》第2期〈法律陪伴〉中有更詳細的敘述。

註四:行政院核定亞洲水泥租用原住民保留地真相調查報告 https://www.ey.gov.tw/Page/9277F759E41CCD91/c010931c-0538-4d83-8693-8a770b58cccd

註五:潘小雪《南島,以藝術之名》(2025),頁163。

註六:ルソー《社会契約論》桑原武夫.前田貞次郎譯(1954),頁81。

註七:法院的訴訟雖然沒有贏,但判決的內容可以說明過程,本案也繫屬在憲法法庭中。https://bit.ly/4kP57QJ

註八:學校設立之初,以100%具有博士學位的專任教師自豪,實際上是將語言中心和體育中心本應屬於專任講師的職缺,用非編制內的專案教師來取代,開啟了就業歧視的歷史。

註九:傅柯《監視與懲罰:監獄的誕生》中文版(2020)。所謂的「規律訓練」(discipline)」不只是罰則或強制的規定,而是一種技術,詳細規範每個人應有行動或思考,形成一種有秩序的社會。

註十:浅田 彰《逃走論―スキゾ・キッズの冒険》 (1986)筑摩書房。

註十一:千葉雅也. メイキング・オブ・勉強の哲学 (文春e-book) Kindle Edition.(2017)頁13。

註十二:engagement是沙特在德國佔領期間被關在集中營四年後所發表的宣言,強調做一實存主義者應有倫理感,意指拘束自己要參與涉及自己有關的事務,在那個動盪的年代,成為喚起很多年輕人的投入反戰運動的重要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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