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盈豪(民族事務與發展學系/民族社工學位學程助理教授)
楔子:當資本主義無所不在地把我們生活的各個面向都商品化的時候,我們不斷地探問和尋找資本主義以外的各種可能另類經濟形式。互助分享、強調人跟人的關係、看重社會集體和團結等原住民部落的特質,都是我們在面對新自由主義公共服務商品化的過程越來越凸顯的個人主義、互相競爭和剝削壓迫之下,急想尋回和再看重的價值,團結經濟是可能的出路。
關於原住民社會服務的創新,除了隨著肯認原住民族主體性和多元文化的政策帶來的改變,加上越來越多的在地實踐與部落在地組織的出現,原住民相關的社會服務方案有越來越多回到文化與土地的思考,如「文化照顧」的提出;另外面對部落經濟產業此一議題,也有了諸多產業振興計畫的提出和嘗試,其中以最近幾年社會企業相關方案最受矚目。加上政府相關政策和補助推波助瀾之下,社會企業成為了近期的一股風潮,不管是研習講座、案例參訪或是出國考察很容易都跟社會企業有關,也對原住民相關服務方案的方向帶來重大的影響。社會企業是創新翻轉或是只是舊酒新瓶,是本文探討和對話的焦點,將從新自由主義下的原住民族部落處境,來討論「社會企業」與「團結經濟」這兩個概念。
新自由主義下的部落處境及可能出路
在台灣社會快速變遷與長期的同化政策之下,原住民的文化逐漸消失,並成為台灣經濟社會結構中的相對弱勢族群。從歷史的角度來看,部落歷經現代化和資本主義入侵後經濟崩解、殖民政府用文化和政治上的侵略,目前部落的傳統文化急待復振,當我們試圖從傳統文化找尋出路時,也要正視部落社會的動態變遷。社會工作者很大的挑戰是如何回到部落的主體思考,去看待國家、市場還有宗教,而不是未經思考地引入國家資源、帶入市場機制或跟教會掛勾。而更大的挑戰是在當代複雜動態的部落處境下,如何跟族人一起決定要從哪裏開始團結努力、或從哪些部落文化復振起呢?
在新自由主義下,資本已經成功征服了許多原先被認為不應該或不可能商品化的領域,例如教育(使用者付費、仿企業模式的績效管理)、治安(民間保全與私人保鏢)、環境景觀(私營的海灘)、自然(農企業與生技業的專利權、天然資源私有化),當然還有原住民部落傳統領域與文化、以及公共服務尤其是社會服務的商品化。David Harvey(2005/2008)的論證指出,當資本主義及帝國主義在新的修辭之下被說成「全球化」之後,它也有效地掩蓋了資本主義的社會及權力關係。在新自由主義所主導的私有化及商品化趨勢中,文化的資產化(cultural heritagization)配合觀光業的快速興起,原本靜態且近乎恆久長存的文化資產,成為包裝、行銷、歷史文化與故事敘述的對象,轉變為重要的觀光收益來源。原住民部落無法迴避(也無力迴避)捲入這個市場機制生存遊戲中,在此框架下強調「商業模式」的「社會企業」如何翻轉部落處境,或只是進一步地將部落經濟全面推向資本主義邏輯,值得細細辯證和探究;另外,部落互助分享及團結經濟的理想性,和似乎是可以結合草根之力抗拒主流的商品化過程,更是本文企圖探討之處。
社會企業與社會工作
目前有越來越多的文獻,開始討論社會工作運用社會企業的手法與相關經驗;如Ferguson(2013)討論,如何運用社會企業的方法來處理青少年遊民和心理健康的問題,Warner& Mandiberg(2006)在北美的研究,則關於運用商業模式在身心障礙就業上的經驗。Linton(2013)提出,社工若要涉入經濟產業相關方案(尤其是社會企業),需要同時具備社工的知識和企業管理及商業的知識;他提出社工從事社會企業的九個階段:(1)需求評估,(2)供給和需求的調查,(3)發展邏輯模式,(4)財務計畫 financial planning,(5)跨專業的團隊,(6)諮詢相關法規,(7)行銷和廣告,(8)執行以及(9)結果和效益評估。
由社會工作的角度來談部落經濟和商業模式時,強調「用營利的手段來做非營利的事」的社會企業風潮,以及社會工作機構從事社會企業、或社會經濟的經驗就很重要。Defourny和Nyssens(2010)指出,社會企業在歐陸的發展受到第三部門以及義大利合作社運動的影響,在美國1990s之後社會企業也越來越熱門,但比較聚焦在社會創新(social innovation)和公益創投(venture funds)的討論上,如哈佛商學院(Harvard Business School)的「Social Enterprise Initiative」就是一例。Yunus(2010)定義社會事業是為了社會需要而設立的商業或非營利組織,用商業模式來解決社會問題的新模式。現在社會企業相關的討論不僅在學術界形成潮流,在實務界也也蔚為風尚。而此公民社會的概念在東亞等國家也正顯著地成長(Defourny & Kim 2011)。根據Chan、Kuan and Wang(2011)的說法,台灣的社會企業在1990-2010開始發展,台灣在經濟政治及社會需求上的變化也促進了非營利組織的發展;同時,組織之間為了資源的兢爭、加上政府結合民間資源解決失業議題的資源釋出,非營利組織也投入了社會企業的發展。在2014年,台灣政府推出了社會企業行動方案(Social Enterprise Action Plan),政府的角色正式大力推動社會企業的發展,並且投入相當的預算。這樣的世界潮流和社會企業的興起不全然都是正面的,尤其是社會企業若是新自由主義下的產物,那如何能期待社會企業能解決新自由主義製造出來的社會問題呢?另外,Teasdale(2012)也指出,除了看「社會企業」這塊招牌或標籤之外,最重要是後面需要更被看重的價值和社會目的;而Eikenberry(2004)指出,公民社會強調的民主和公民精神將受到社會服務市場化的嚴重影響,台灣越來越多的非營利組織轉型成為社會企業的情況,也可以看成是社會工作走向市場化的跡象。根據Chou, et al.(2006),台灣在1950s雖然有被稱羨的經濟奇蹟,但社會褔利的發展直到解嚴之後才有穩定和長足的進步,1990年代之後,福利服務開始走向民營化且建立了社工師證照制度,除了專業主義之外社會福利也開始受新自由主義的影響而走向私有化和去中心化。社工雖然是處理貧窮和社會問題的專業,但社會工作鮮少直接涉入創業或經濟方案。Midgley(1996)討論社工和經濟發展的關係時指出,社工仍是站在很傳統的補救和維持社會穩定的工作取向,也就是並沒有真的進到經濟或資本主義市場的癥結去解決問題。Amin(2009)批評對社會經濟的期待是不切實際的,只是更把社會弱勢的問題推回到市場機制去處理。Kerlin & Pollack(2011)從資源依賴的角度(the resource dependency theory)來批評,非營利組織在短減政府補助等相關資源時,將越走向商業化的發展。從文獻上可以看到,有很多的反思和批評是針對福利服務商品化和社會企業的商業模式對公民社會的影響,但在台灣卻從政府到社福界幾乎一面倒地將社會企業視為潮流和解藥,晚近雖陸續有從社會學角度對社會企業提出反思與批判(吳宗昇,2013;徐沛然,2018),但從結構面去思辨社工體制和市場、國家乃至於新自由主義的關係的面向是非常缺乏的。
團結經濟、烏托邦與原住民部落
原住民部落長期受到市場和外來政權的壓迫,加上傳統文化的流失,讓部落生活與自主發展陷入困境。在市場經濟的運作之下,人與土地皆被高度的商品化,資本複合國家的壟斷性力量,對社會與環境進行破壞,並為了持續創造資本積累的可能,而不斷驅離原先存在於特定空間上的人(Sassen,2014/2015)。近年來,台灣數起位於原住民傳統領域的大規模度假飯店或旅遊區的開發案,跳過原住民部落意願和自然主權,成就的是地方政權與外來財團的合謀獲利,這些都是原住民遭受市場和外來政權壓迫的例證。
「團結經濟」作為一個經濟組織概念,最早在1930年代西班牙內戰期間,提倡在城市和郊區的工人集體間構建團結經濟(economía solidaria)。這個詞後出現在20世紀80年代早期的法國和南美洲,特別是在哥倫比亞和智利。在歐洲,團結經濟這個概念的出現源於「社會經濟」行動主義悠久的傳統,以及透過「第三部門」替代常規的市場和國家中心體系來解決社會和經濟的政策(Davidson,2008)。近年,南韓也積極發展具有自身特色的社會經濟模式,在首爾模式的概念下,合作社這類團結經濟單位與社會企業都整合入其中(Global Social Economy Forum, 2016)。
就台灣的經驗而言,鍾秀梅(2015)認為團結經濟可以視為是在台灣民主化的歷程中,對權力結構、社會關係和發展的反身性思考。她考察台灣的發展歷程、諸多社會運動後指出,「經由水資源運動、社區保衛運動、環境運動、鄉村復興運動、原住民生計運動等漫長的堅持與抗爭,似乎有了團結經濟的身影」(209),不過,鍾秀梅以小說、歷史為材料,透過這些文本所勾勒的過往時光,去回答當代的團結經濟如何可能的問題,只是,這樣的處方如何在當代亦能成為可能?
得注意的還有,Wright(2010/2015)在《真實烏托邦》一書中,同樣也將團結經濟納入分析,提出符合民主平等主義理念的經濟活動,主要是在國家與市場之外,由公民社會參與的各種經濟活動組織創新。也就是將經濟體背後的各種權力基礎區分為國家主導、資本(市場)主導,與公民社會參與甚至主導的多種概念類型。根據Wright的分析,國家計畫經濟與自由放任的市場經濟,既不民主也不平等,因此無法促成人類社群的蓬勃發展。所謂的真實烏托邦,就是具有民主參與及社會正義理念、由公民社會主導的經濟組織類型,廣泛地包含社會經濟(合作社運動、社區經濟、產業民主)、社會統合主義政策或草根民主的參與式預算,以及其他北歐已經存在的各社會民主福利國家等等。不過,就本文的關注而言,從部落出發的團結經濟經驗同樣在社會經濟的範疇,但是,卻又更強調草根人民的團結,這類發展從原住民族文化資產和集體性出發,卻是Wright單從公民社會視角所未能兼顧的。
團結經濟對原住民部落來說,是一種面對市場經濟和外來資本壓迫下的抵抗策略。市場經濟的缺陷是資本壟斷的不可避免,人與土地的高度商品化以及對社會與環境的破壞,團結經濟不是任由或鼓勵大資本進入原住民部落,將土地和原住民族進行徹底的商品化,剝奪原住民僅存的生產與生活資源。簡單來說,團結經濟不是服務於資本積累的,而是重新將經濟發展嵌入社會關係中的一種新經濟模式。Matsui與 Ikemoto(2015)指出,透過市場機制的全球化帶來貧富差距的加劇,解決之道就是要把被市場經濟切離的個人們重新連結起來,這類的活動和各種抵抗市場機制的形式就是團結經濟。部落的互助和共享等傳統機制,如大安溪部落共同廚房(註一)或是花蓮太巴塱部落的Ina廚房(註二)這樣的創新方案,正可以對接到部落受壓迫於主流的市場尋求破口的現況。
創新翻轉或是舊酒新瓶?
社會企業蔚為風潮,但到底是社會優先還是企業為主呢?傳統上做政策分析或政治經濟討論時會從政府部門、企業部門及非營利部門這個三端談起,政府部門訂定及執行公共政策,企業部門扮演市場機能的角色,而非營利部門則是公民社會的基礎。但隨著新自由主義的興起,政府部門以外包的方式委託企業或非營利部門執行公共服務功能,企業部門一方面搶食政府預算、承包公務,另一方面以企業的社會投資策略,獻身社會公益以建立良好社會形象,非營利部門則與政府成為夥伴關係(或只能說是下線),承擔政府的部分職能,同時更以商業化的方式與企業競爭,賺取收入。政府、企業、非營利這三個部門之間的界線已模糊,也有學者指出,建議社會企業應是獨立於政府、市場、與公民社會外之獨立部門(鄭勝分,2008)。
在看似新的組織型態或創新的營運方式下,其實具體的操作在社會服務及社區發展的領域裡早就有前例可循,不管是儲蓄互助、合作社、庇護工場、社區產業等,都有其源遠流長的歷史脈絡和在地經驗,更何況社會服務組織運用商業模式或進行事業化的歷史脈絡,從來就不是「社會企業」出現之後才開始的。在歐盟(EU)的協助下於 1996 年創立了歐洲社會企業研究網路(EMES),針對歐洲社會企業的現象和影響持續地進行研究累積,也分析歐盟所屬15個國家出現的社會企業而完成重要的研究報告書「社會企業的出現」(The Emergence of Social Enterprise ) (Borzaga & Defourny, 2001),報告書中將社會企業主要分成「傳統的非營利部門途徑」及「源自法國的社會經濟 (Social Economy) 途徑」兩方面來討論,台灣除了思考非營利組織如何透過市場機制進行社會企業的嘗試外,更重要的是回到社會經濟的脈絡,也就是前文所提、在原住民地區更適合用的團結經濟的思考來耕耘,而相關的方法與組織型態不管是合作社或是社區產業,都是原本正在進行或有重要前人經驗可以借鏡的。
小結
在全球氣候變遷、以及資本商業大量開發的常態之下,台灣原住民部落如何面對全球化的挑戰?從團結經濟的概念及組織經驗,會是很好的取鏡對照,從不同區域部落組織發展的軸心出發,包含小農復耕、教育文化、互助照顧、社會經濟,都是重要的方向,如何從部落獨特環境與貼切的生活需求出發,除了正視部落所面臨的環境與生活挑戰,更是對於這個大社會最有力的回應:我們是有能力、不假外力、更團結自主地來面對環境與社會變遷,而不是輕易地就引進財團或營利模式,而且也耐心地貼近土地和文化守護著。
社會企業雖然是新瓶舊酒,但其創新多元跨界的態度與企圖,是目前原住民地區社會服務團體需要汲取和學習的重要元素。就本文所關心的議題是,在不同的原住民部落的經驗中,團結經濟在怎樣的背景底下,成為一種發展的方式,對部落的人而言,這種發展方式究竟又有著怎樣的意義,又能否形成一條面對市場經濟和外來資本壓迫下的抵抗策略?我也將開啟相關研究計畫,以台灣大安溪部落共同廚房的案例為起點,進一步對照花蓮正在發展或有團結經濟意識的部落案例,對團結經濟作為原住民部落發展的新路徑做出紀錄、討論與分析,也非常樂意與更多實踐者和學術工作者進一步的交流與合作。
本文改寫自:黃盈豪,2018。創新翻轉或是舊酒新瓶:談原住民族社會企業與團結經濟。社區發展季刊,161, 255-263。
註釋
註一:為筆者長期蹲點和實踐的田野地,位於台中市和平區的泰雅族部落,詳見原住民深耕德瑪汶協會網站資料(http://www.daanriver.org.tw)。
註二:善牧基金會所發展的部落在地方案(臉書專頁:太巴塱ina好野味SEFI),筆者陪伴和協助經驗整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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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介紹
黃盈豪,部落社工/災區社工實務工作者,以身為社工為榮,相信社區工作是社會工作的出路。大安溪部落共同廚房推動者,社工工會催生者,社會工作教育工作者。現職東華大學原住民民族學院民族事務與發展學系助理教授,原住民深耕德瑪汶協會祕書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