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大學生對於多元成家法案以及同志婚姻觀點之探討— 陳伯倫、蘇鈺楠

陳伯倫(教育行政管理學系畢業生)、蘇鈺楠(國立東華大學教育行政管理學系)

壹、研究動機與問題

大學求學過程中,認識了一些同志朋友,互動一段時間後,發現他們都非常的熱情與開朗,對自己的性向亦不隱瞞,大方坦承自己的喜歡的是同性,這點對筆者造成很大的衝擊和震撼。在過去的人生經驗中,喜歡同性仍是一個會被開玩笑、飽受歧視的禁忌,大家普遍不將此當作一回事,筆者大學前身邊沒有任何一位公開出櫃的同志朋友,僅僅聽過傳言「他喜歡的好像是男生欸…」,諸如此類含糊不甚明確的言詞,或是一些道聽塗說的猜測。筆者有種感覺,以現今的社會風氣而言,若是有人說出自己的同志身分,往往會被貼上標籤,明確標示出你和別人不一樣,這個標籤代表了社會的有色眼光和歧視,同性戀被當成一個不正常/需要矯正的人看待。但是在大學裡,或許因為學風開放,這才驚覺原來身邊有這麼多的同志朋友,他們和異性戀者一樣,照樣上課,為課業和生活而煩惱,假日時計劃著要找誰出去玩,他們的性向不構成社會交際的阻礙,因為大部分時候根本不會介意這個問題。

筆者覺得身邊的同志和其他人沒有太大差別,個體間的差異甚至超過了異性戀和同性戀間的差別。有些同性戀男生說話和動作確實較為女性化,但也有舉止和異性戀男性差不多的,若是沒有說明,或許沒辦法分出他喜歡的是男性還是女性。純以外貌和外在表現來判斷是否為同性戀過於武斷,但社會大眾對此的偏見仍然嚴重。近年台灣對同志議題抱持著越加開放的態度,自 2003 起,台北市率先舉辦同志遊行,成為東亞地區最盛大的爭取同志權益活動,每年甚至有許多國外的朋友特地來參加遊行,以行動表示支持。到今年為止,已辦過十屆遊行活動,參與人數從一開始數千人,成長到六萬人,顯見有越來越多同志朋友為了自身權益發聲,願意站出來表達訴求,承認同志結婚的法令也成為先進國家「開明」的指標。

然而社會上的恐同情節是很大的阻力,「恐同」( homophobia )一詞是Weinberg ( 1972 ) 所提出 ( 釋俊明,2007 ),原意有二:異性戀害怕與同性戀為鄰、以及同性戀者內化的恐懼。當中包括兩層涵義,其一,異性戀者對同性戀者的恐懼泛稱恐同;其二,同性戀者對己身同性情慾的恐懼則被稱為內化恐同。不只是台灣,放諸全球都有這個問題,但由於台灣社會受東亞文化的影響,對同志情慾更是抱持的敵視和禁忌的心態(同時社會上也有包容開放的聲音),以筆者自身經驗,雖說同性戀議題已成為一種政治正確 ( political correctness) 的語言,但實際上還是有許多反同、仇視的話語,這種情形尤其在網路上更加明顯。不諱言普羅大眾對同志還是投以特別的眼光,在多元主流的潮流下,同志團體已不像從前備受歧視,需特意隱藏,對實現真正的平等,仍然有很長一段路要走。

2013 年下半多元成家法案開始送立法院審理,同時這個議題也被炒作起來,即使是平常不太關注新聞時事的人,亦難免受到媒體大肆渲染影響而注意到這件事情,同年底 11/30 台灣守護家庭號召多人上凱道,「為下一代幸福讚出來」的反多元成家法案遊行讓事件達到最高潮。期間,正反兩方意見數度交鋒,險些擦槍走火,爆發更激烈的衝突。這條法案之所以受到台灣社會的高度關注,原因在於多元成家法案考驗了大眾過往對於婚姻的定義,根據民法 972 條「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婚姻由「一男一女」組成,多元成家法案中的「同性婚姻」草案,即是把民法 972 條當中的「男女」兩字刪去,讓同性婚姻合法化,以及後續的「伴侶制度」、「多人家屬」等兩個草案的重點修正。雖然台灣社會對於同志接受度已較過去開明包容,但在處理婚姻平權的問題上,仍不免意見分歧,雙方對峙劍拔弩張,互不相讓,非得拚個你死我活才肯罷休。這未嘗不是一個機會,雙方可就這項議題,進行辯論反思,議題本身沒有對錯是非之分,在對話過程中,雙方可以了解彼此的想法,或許這是長久以來我們所欠缺的、沒有深思過的部份。

「多元成家法案」成為關注的話題不是沒有原因,不管是支持還是反對都大有人在,也因如此,社會上瀰漫著對立衝突的氣氛,搞不清楚狀況的也大有人在,網路上甚至有熱心的網友整理出多元成家法案的重點,讓不熟悉法條細節的人能夠快速了解。本研究旨在探討同志大學生對於多元成家法案的看法,基於研究目的,本研究的研究問題如下:

1.      暸解同志大學生對於台灣社會現行婚姻制度之看法為何?

2.      瞭解同志大學生對於多元成家法案的認知以及看法為何?

貳、訪談資料分析

一、對台灣現行婚姻制度的看法

婚姻是人生中的大事,從古代講求媒妁之言、要求門當戶對,到現代自由戀愛,兩個人從認識交往到相愛,最後步入結婚禮堂,不管是對自己、對另一半都是一種承諾,婚姻對兩方家庭都會出現劇烈的改變。雖然現在社會已經不再視同性戀是一種疾病,無奈並沒有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化,就算是相愛且有意願攜手共度一生同志伴侶,依然沒有辦法和異性戀男女一樣擁有一張結婚證書以及保障。

Wilbur 的看法

「對我而言其實現在婚姻制度,不能叫做正常,而是叫做普遍的婚姻制度,可能是因為從小到大的文化的教育上,婚姻應該如此」,Wilbur 點出癥結點在於傳統教育的價值觀,我們幾乎都是接受一樣的教育成長,使得他會認為婚姻就應該是這個樣子,理所當然的接受了社會安排好的框架,但緊接著,隨著年歲漸長,接觸的人事物更多,看事情的眼光也變的不同,他說出另一種可能「可是在這近幾年,因為我開始逐漸對自己身分認同,有所不同,我開始會覺得說,為什麼同性戀者就不可以自己組織屬於自己的家庭這樣,所以我現在是慢慢趨向,希望台灣有所改變,可以我們讓同志族群也有機會」。在大學以前的求學階段,無非是課堂上規定什麼,老師/上位者說什麼,學生在底下照著做就對了,學生的本分按照規定繳交作業即可,並不會去質疑太多,但大學不同,學生有可能因為自身的興趣,拓展不一樣的領域,Wilbur也是在此開始覺醒,覺得不能照著以往社會價值觀思考,而是要有自己的想法。

問到同志婚姻的困難,Wilbur 點出兩個「壓力很多,舉一個例子:污名化,就是以宗教進行汙名化,或性解放汙名去給它做標籤」污名化以及性解放兩個標籤,無獨有偶(或許不全然是巧合),豆豆同樣提到類似的概念,因為聖經的緣故,許多人藉基督宗教名義打壓同志「一個就是宗教問題,一個就是大家對於同志的不了解,我覺得我們性別教育不夠徹底,比如說污名化,或是一些錯誤的觀念」,這已經成為同志間不可避免原罪了。 Wilbur嚮往的愛情與家庭模式和異性戀者一樣,「有點於雷同於異性戀的一夫一妻的感覺,在我的理想裡頭,就是一對一」。這可以追溯到他的價值觀念,他所希冀的是實質的平等,而不是刻意追求標新立異、故意和大眾不同的形式:「對對對,只是角色是兩男或兩女,關於如果的話可以領養小孩,或以試管嬰兒擁有自己的小孩,組織一個小家庭」。他的婚姻觀念和傳統異性戀夫妻一模一樣,只是角色替換成兩男或是兩女,研究者認為 Wilbur 思想觀念保守,他渴望的婚姻類型和現行的婚姻制度一般,不求多也不求少。

對Wilbur 來說,他的婚姻觀念建立在傳統的東方文化上,使他在前期未曾質疑過傳統婚姻制度的正確性,這卻與自身同志情慾產生衝突,在 Wilbur 能夠認同同志身分後,他的觀念有所轉變,值得注意的是,伴侶法又與他一夫一妻觀念背道而遲,使他對伴侶法態度有所保留(下一章有所敘述)。

豆豆的看法

「現在就是一男一女,講實話就是違憲,因為目前他們想要模擬憲法庭,然後去確定這到底有沒有反人權的問題,然後主要想透過釋憲去解釋這個問題,因為我們民法直接規定一男一女。」民法第九百七十二條「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第九百八十條規定「男未滿十八歲者,女未滿十六歲者,不得結婚。」顯然排除了同性(男男或女女)婚姻之可能,故同性婚姻無效,豆豆所說的正是 2014/6/14 針對同性婚姻模擬的憲法法庭,憲法第二十二條(基本人權保障)「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支持者認為婚姻屬於人格發展的權益,受憲法保障,反對方認為婚姻權並非憲法明定之基本權。但透過大法官釋憲,他們認為婚姻與其衍生的家庭權,應屬於憲法第條範圍內制度性保障之權利,但僅限目前民法承認之一夫一妻婚姻。

豆豆認為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機會相當高,時機就在最近幾年內「就台灣這種白目政治狀態和保守行為,我會覺得,也許還需要一兩年,可是如果台灣這麼的在意國際聲浪,也許可能過不久,因為其實現在連其他東南亞地區,都已經快要超過台灣,如果台灣還想保持這種自認為的民主頭銜,他應該會趕快、速速解決這件事情」 (豆豆 v2)他認為主要的推力在於國際壓力,以台灣愛面子的表現來說,會想要快一點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化,「因為台灣這種國際觀,怕被人家貶低,應該會受到外界壓力的影響」(豆豆 v2)。另一方面,拉力就是台灣保守的心態,異性戀父權社會的恐同心態,種種矛盾心理因素交織,豆豆認為在兩方拉扯下,會出現相當極端的結果「就是極端值,可能更久也說不定,要嘛就是最近幾年,一兩年」(豆豆 v2)。

同性婚姻遭遇最大的問題,豆豆說道「其實就是一些誤解,我覺得的他們婚姻最大的問題這方面的誤解,社會上的不懂,然後就會覺得他們會有問題,還有宗教,他們同志婚姻最大的壓力就是這幾個」。

小多的看法

小多認同台灣社會確實有在改變,對同志的接受度提高,但是整體來說仍然是偏保守的:「現今的社會其實事實上是,開始在慢慢接受同志,但是普遍來講是非常保守的」。且小多敏銳的指出,不是日後一通過法條,同志族群就可以開開心心去結婚,事情不會這麼順利。「社會上種種給同志的那種印象沒辦法馬上去除,可能現在同志婚姻在台灣推行有一點困難,基本上我不是很樂觀,還是有要進步的空間。」人心是浮動不安定的,新的東西需要一段時間適應接受,人們對於挑戰舊有價值觀的事物,可能會出現劇烈的排斥反應。

結婚從訂婚、拍婚紗到婚禮喜宴,花費不少,想結婚,必然得面對現實的金錢花費問題,年輕人在擁有獨立自主的經濟能力之前,還必須要靠家裡的幫忙,「就像老一輩的人,在那種優勢的經濟資源,可能別人也不一定會提供給你,就是一些權力什麼的,所以恐怕同志什麼事情都要自己爭取,所以可能不會像異性戀有很多的一些傳統的權力,馬上就是有。要自己爭取。」同性戀的婚姻免不了要面對社會壓力的問題,父母或是老一輩的人握有經濟的優勢資源,這些人屬於傳統保守的一派,不會去支持同志婚姻,經濟獨立自主對年輕人來說又是一道難題。

「我覺得是比較進步,因為我會覺得,看待別人的眼光,又比較開放了一點,如果不尊重的話,你自己的心胸太狹隘了,沒辦法跟自己性向不同的人的感覺。就像你去跟其他種族的人相處也是一樣的道理啊。」(小多  v2)「基本上,可能性我不太確定,我會覺得終究是會通過的,因為可能礙於國際面子上,或者是一些社會開放的風氣,其實很多地方也會被受到影響。」(小多  v2)

二、對多元成家法案認知態度


Wilbur 
的看法

Wilbur 知道多元成家法案分為三個草案,也知道各草案大致的內容「我大概知道分三個草案,婚姻、伴侶,第三個是屬於家庭的」,「婚姻的契約不限定一男一女,跟男男女女之間都可以成立,這是我對的一個婚姻草案所知道的」。「伴侶的部分,不是一定要以婚姻做為契約,也是兩個人,去登記,但不需要做婚姻契約,但是他們並沒有婚姻關係,可以各自有男女朋友,可是他們兩個互相伴侶在一起這樣」。「多人家屬,可能很多人共同組成屬於他們自己家庭的概念」,Wilbur 簡略說出各草案的重點,顯然他已經對法條有一定的概念。研究者接著詢問他原因,原來是因為他曾就多元成家法和友人辯論過,因為一開始對法案不熟悉,導致辯論中啞口無言,後來才會找資料研究。對於婚姻平權草案,Wilbur 有一段很傳神的說法「關於婚姻的部分,你知道我絕對是支持,因為這是,因為它不但不會把我根深蒂固的傳統家庭概念給推翻,它甚至可以納入新的我們同志族群的東西進去,所以對於第一個我是很支持的。」保守與創新,在舊制度中融入新東西,兩者並不牴觸,改革中不失傳統精神,這是 Wilbur 的想法,反而他不能接受的是伴侶法案,他提到如果伴侶之間如果還存在有第三第四者,那還必要這個關係呢「如果說各自有自己男朋友女朋友,那你們兩個人為什麼要變成伴侶關係」伴侶法沒有規定雙方性忠貞,因此可能產生複雜的關係,這點使向來堅持一對一的 Wilbur 產生混亂。

在更早以前的時代,社會對於同志的同情更少,甚至沒有出櫃的可能,有很多人隱瞞自己的性向成家立業,就這樣沉默地浮潛於社會中,一直到近十年情況才慢慢好轉,考量到中老年同志的狀況,Wilbur 話中帶了點同情:「當年的同志之間的那個保守的情況,所以他們可能一直都沒有辦法找到自己此生的真愛,或者是說他們有些人可能他們伴侶已經死掉,他現在自己守寡這樣子。那他們確實可能三個、四個、五個人在一起照顧,有點像是不需要付費的養老院的感覺。」他能理解多人家屬的必要性,尤其對一些中老年族群而言「老年晚年的時候太過孤單,其實是會產生很嚴重的老年憂鬱和反社會人格的,所以基於一個健康的照顧來看,我認為這是有存在必要,我也很支持。」

Wilbur 不是一股腦的排斥護家盟以及反對方的「我個人是認為他們的觀點有的是可以是仔細想想,有的是根本就不需要去聽他們胡言亂語」。他為研究者說明了幾項最常聽見被抹黑的標籤,一是宗教因素的反同,二是對性解放的汙名化「而且我也知道在他們的經典裡確實有寫到,確實男性之間不可以行苟且之事」,「但是我不能理解的是說並不是世界上每一個人都是基督徒,並不是世界上每一個人都一定要奉公守法照著聖經的所作所活,每個人,那為什麼我一定要遵照聖經上的話語來活?」宗教因素誠然是無解的問題,但正如 Wilbur所說,不是每一個人都是基督徒或是穆斯林,在一個多元開放的國家中,並不能強制人民必須信仰某一個宗教,以宗教因素反同,就像是回到了歐洲中古世紀「女巫狩獵」審訊異教徒一般。

傳統的中國儒家文化社會對「性」非常的保守,對於「性」的教育,父母三緘其口,一般不會說的太多,或是含糊帶過,青春期開始對性產生好奇的年輕人,這樣滿足不了他們的好奇心,既然無法從家裡得到解答,多數人會轉往其他管道以獲取資訊,不管是透過網路或是和同年齡朋友摸索,最終還是會了解父母和長輩一開始亟欲遮羞掩蓋的「性」到底是怎麼一回事,但這過程不見得每一個人都能夠建立正確的觀念,社會上許多少女墮胎,甚至性病的傳染,就是肇因於此。

「性行為本身就是生物存在非常重要的事情,所以我們不可能避免它,這是不可能的事情,而我們也都需要它,就是性行為讓生物可以有繁衍下一代的能力,那所以說,你說性解放什麼東西,那你在家裡生兒育女全部都是需要性的啊,那你為什麼會它是認為是骯髒的東西…」Wilbur 所說符合子曰「食色性也」,既然性慾是人的本性,屬於人不可或區的部分,那何必急著切割,傳統中國人生活舉止包覆在層層文化規範裡,檢視古人的禮儀,幾乎可說是密不透風,然而世界走向現代化多元開放的進程,同志族群的崛起,伴隨著「性解放」標語,不可避免將衝擊社會舊思維,「性解放」議題也將受到大眾考驗,年輕人因為不安全的性行為,導致性病傳染,是不爭的事實,Wilbur 並不否認「同性戀族群尤其是男同志族群他們的性病罹病率特別高,甚至是愛滋的罹病率,是佔全國的百分之七十,這是不可否認的事實。」愛滋病罹病率提高和的年輕化,很大原因是缺乏正確的觀念,以及危險的性行為,Wilbur 對此的看法是「我覺得最重要的不是禁止性的發生,而是教導小孩子說,當你要性的時候,你應該要有什麼樣的觀念,你應該必須要有什麼樣的責任感,或者是說對於性事這個部分你應該要有哪些的知識,我覺得這個才是真正最重要的。」關於反對方一個奇妙的論點,同性戀結婚會導致出生率降低,Wilbur 明白的說道這和同志族群不相干「現在其實真正在統計小孩的數量,沒有在統計同性戀伴侶之間的,那可是現在的出生率低,根本是因為異性戀自己不想生小孩,而不是因為我們同性戀者的關係而不生小孩」「所以你現在真的要去管繁衍下一代的問題,根本原因為什麼現在的異性戀夫妻不想生小孩,是什麼東西導致他們不想生小孩導致出生率變低,」確實同志伴侶間無法自然生育出小孩,但這跟現今出生率低的問題無關,不可將之歸咎給同志,不允許同志婚姻,檯面下同志族群依然還是不會生小孩,這不能改變出生率低的現況,或許同志婚姻將造成人口結構的轉變,但真相是不會生的還是不會生,政府必須設法了解年輕人不願生小孩的問題,改善經濟狀況,鼓勵生育,況且同志家庭可以透過代理孕母、領養等方式擁有自己的孩子。 

豆豆的看法

豆豆認為自己對多元成家法算是知道一些,「我覺得應該就是中吧,我並不覺得我到很厲害,我是知道它的組成是哪三個,跟它的內容我大概都知道。」不過他並沒有逐條看過法案內容「有看過大致上的分類,是看簡單的表格上的東西,至於完整法案,我是沒有再去完全看完,因為沒有那麼多時間。」(豆豆v2),他說的簡單表格是類似網路上或者新聞媒體整理的「懶人包」,進一步詢問他為什麼會關注多元成家法,他說「我覺得本來就是對於人權上的關注,無意間就會去多注意一下,所以也不算是特別去關注」(豆豆 v2)

豆豆認為今天會有這些爭議,很大問題是「性忠貞」,伴侶法沒有所謂性忠貞義務,這讓很多人憂慮是不是意味著通姦除罪化、小三合法化,實際上刑法通姦罪仍然存在,不會因伴侶法的通過而消失,法律也不允許重婚,婚姻和伴侶制度只能擇一,但如果兩個人選擇的是伴侶制度,其中一人和第三人發生了性關係,在沒有性忠貞義務下,一方和其他人發生性關係都沒有法律約束,不能否認有這種狀況的發生吧?豆豆說到性,誰要跟誰發生關係,法律並沒有規定這些「那其實性這件事情真的是很個人化,你要不要做法院根本管不著,大家針對性忠貞是這個法案最難過的地方,要嘛就是定的死一點算了,要嘛就是,因為其實性的觀念在各地,不論台灣或是個人差異很大,有人就是可以很開放,有人就是無法,他覺得我一輩子性只能一個,多元成家最難過就是性忠貞在這一塊。」(豆豆  v2)

除了直系血親、兒童保護等規定外,法律本來就沒有對性行為多加約束,因此一夜情、多重性伴侶,只要不是在婚姻關係內,在現行制度下都是合法的。但不諱言,性忠貞議題卻是分裂同志族群,「是大家對於(有沒有)性忠貞,大家會很反感,我認識的一個,他其實就是,他本身就是跨性別者,也可以說他是個男同志,他就是對於多元成家反對,沒有性忠貞他無法接受,所以我會說這個法案最難過的門檻就是性忠貞這一塊,這是我目前的看到的狀況。」(豆豆  v2)

豆豆對護家盟的印象非常差,每當我們的話題觸及到護家盟,他的語氣變的很衝動,言論中有很多激動地方「因為我覺得大部分人總是喜歡拿特殊例子跟那些奇怪例子,在那裡醜化條文。而且法律這東西本來就是屬於最低底線,你硬要去突破,那都個人問題,你會講出這種話,不是你自己心裡有鬼是什麼。」他認為護家盟所說的都不是真的,護家盟所作所為不過是要抹黑法條,要弄臭同性戀,他跟研究者說到一些護家盟慣用的技倆,主要有兩點,一是宗教,二是偽科學:「有些根本就百分之百宗教狂熱分子,不明是非」

至於法案應該要怎麼修改,「我是覺得可能,只要台灣的社會能達到一個共識,我覺得就很好了。我覺得就是讓大家有個共識,因為其實台灣社會早就已經很多人支持,他們(反對方)就是喜歡拿少數人,應該說已經現在支持的人已經早就過半,我們的社會跟我們的政府仍然還很保守,所以我自己現在覺得,要取得讓這個共識獲得解決就差不多」豆豆認為台灣早就可以通過同性婚姻法案,只是因為少數人(如護家盟、宗教人士)的阻擋,才會讓法案卡在那邊,他質疑反對方是少數,卻占據了優勢的發話位置,製造不符比例的聲量。「簡單來講,我覺得就是正反意見一定都有,不要太過個人化,理性的角度,你也願意去接受反方的意見,你也要去看他為什麼會講這種論述,他是用什麼東西去論述他的內容,所以我覺得彼此好好的去溝通,你今天把你論述的根據,然後你講清楚,另一方也要去聽為什麼會這樣講。那麼真的他的腦袋是水泥,要嘛他是不理講事情,所以只能夠過這樣子比較冷靜去理解他們彼此說的東西。」(豆豆  v2) 

小多的看法

在第一次訪談時,小多簡單說明了自己對多元成家法的理解程度,後研究者又於第二次訪談對此追加詢問「我沒有清楚,我大部分是聽社會上的一些別人的看法,所以我並沒有很仔細的去鑽研,雖然說我也會去在意,這一塊並不是特別主要的,但是還是會多了解一些概念上的東西。」(小多  v2)小多說的「社會上的別人的看法」主要源自媒體,不管是透過網路,或是電視報章雜誌,我們有很多管道去了解新的資訊,但是如何在龐大雜亂的資料流中擷取正確的資訊,才是最大的考驗,小多有看過法案「懶人包」,但是並沒有一一去細看內容「我不會去刻意去記法條裡面什麼的,(一般人)也不會去看法條吧,所以我頂多知道台灣現在的現況,法條怎麼說,別人又怎麼說。」(小多  v2)

針對多人家屬的爭議,小多知道但還是支持「我會覺得以現階段來講的話,不推行的話那些沒有親屬但只有朋友的話,就不能幫他的話,而且也沒有法律可以保障像這樣子的情形,我會覺得與其種種反對,我會覺得不如先保障那真正需要的人會比較好。」

「其實很多人都說,會覺得想到多 P 啊、雜交啊什麼的,其實很容易讓人聯想到,你不管是誰,但是我會覺得法案這個部分有要修改的地方,它應該要增設一些規定,而不是說隨隨便便,」就像護家盟和其他反對方所說,小多也說多人家屬會讓人想到不好的部分,他覺得確實有著修改的空間,且這個嶄新的家庭概念,在台灣是否所言甚早,「我個人是比較算是偏支持一方,確實整個法案在落實上很困難,才會引起很多人的反彈,基本上我會很支持,但會覺得現在真的還不是時候,去說多人成家,就連國外都沒做這麼成熟,台灣一下子要這樣子,真的我會覺得跑太快了,所以還不要太急,我會覺得這些東西一定要慢慢來,等待時機成熟之後再說也不遲。」(小多  v2)

「不是說只要你想要就什麼都可以。其實我是覺得,與其是這樣子,不如覺得是大眾的那些想法可能需要改變,因為真正好的,人民應該要有基本的國民水準,既然是要成為家庭,這種東西就不可看得太隨便,基本上我不反對多人成家,但是時機可能還不算對,所以我會覺得推出來這個可能有點操之過急。」多人家屬算是開創了先例,就連國外也沒有類似法案可供台灣借鏡,如此劇烈改寫家庭定義,形同「革命」般的草案,沒有多少人能夠一下子就接受。小多兩次的談話中提到時機還沒有成熟、有點操之過急,他察覺到以台灣社會現況來說,多人家屬的確言之過早,伴侶盟對「家」的概念,終究只能暫時停留在想像中。

「基本上反對方都是一樣,大部分來講其實有一點點不太理性,同性婚姻有什麼不好的地方,我是覺得,他們自己的東西就已經很沒說服力,一直在迴避問題,少數我聽到比較有利的論點,大概就是社會還沒有接受度還沒有很高、觀念還沒有很新,」(小多 v2)小多覺得反對方諸多論點中,比較有理的是社會價值觀還沒有接受同性婚姻,追溯他的成長經驗,他提過在小時因為社會異性戀主流的關係,使他早期認定就「應該」要喜歡異性,不管是談到自身性向的摸索,或是同性婚姻論戰,小多都相當在意社會主流的價值。

陸、結論

在結束訪談後,研究者一邊整理手邊的文獻資料,一邊開始進行逐字稿的記錄,緩慢的將錄音檔轉換成文字,再反覆爬疏兩者之間是否有疏漏,轉換的過程中不時會回想起與受訪者交談的歷程,受訪者當下的表情語氣,肢體動作如何等等,除了訪談問題外,也能給予研究者一些提示和指點。至於在研究問題上有著不足之處,有些問題沒有適時進行更深入的追蹤詢問,無法得到研究者預期的目標,導致在資料分析時,研究者難以判斷受訪者的心意,這是可惜的地方。本章將分為「同志婚姻在台灣」、「對多元成家法案未來的想像」來討論大學男同志學生的態度,以及最後的結論。 

一、同志婚姻在台灣的可能性

台灣若通過婚姻平權法,將是亞洲地區第一個立法保障同性婚姻的國家,但台灣真的準備好了嗎,伴侶盟調查,以及各大媒體在 2012 至 2013 年間的民調,贊成同性婚姻的人數逾半,約有 49%~56%,不贊成的有 29%~37%,台灣民眾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比例過五成,已是穩定多數,顯示多數人對婚姻平權接受度高,在過去十年的同志平權運動下,已能稍稍扭轉異性戀霸權社會,為同性婚姻帶來一絲希望,三位受訪者普遍反應出樂觀的預期心裡,有趣的是,他們提到了一個有利因素:時間,隨著時間的推移,究竟這個社會能不能變得更加開放包容,回首過去的同志平權運動,前人可說是篳路藍縷,在爭取同志權益漫漫的長路上,一步步走過來,才有今天的局面,以現在的社會氛圍來說,幾乎是沒可能再回到從前保守的狀況,人權法治也不可能開倒車,以這點來說,婚姻平權法的通過只是時間上的問題。

雖然時間站在這一邊,但不管有沒有立法通過,社會的主流價值才是最難以改變的,社會變遷的速度很快,前幾年流行的東西,今天就已經落伍了,尤其都市化後,這種效應更是明顯,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不若以往緊密,我們在不知不覺喪失了很多傳統的文化,以研究者過去過年節的氣氛來說,就已經和現在大不相同,如很多人說的「年味的氣氛淡了」,現在連年菜都可以向超商訂購取貨,哪像研究者小時候圍爐,還要幫忙煮年夜菜,但是傳統輩分倫常卻是深植於社會根基,這些根深蒂固的東西是很難被取代的,突然之間「爸爸、媽媽」要叫成「爸爸、爸爸」、「媽媽、媽媽」,一般人很難接受吧,光是稱謂的改變,就讓人覺得奇怪不能適應,更別提多人家屬制度下,可能出現的家庭倫理關係重組,這些構成我們日常生活的基本架構,一碰上改變,多數人會頓時失去準則,人們很難一下子調適過來,還有恐同 ( homophobia ) ,對同性戀莫名其妙的恐懼,流淌在血液裡的恐懼和排斥感不是說消除就可以消除的,有一說認為恐同的來源是生育本能,同性戀無法生育會打破生物繁衍的鎖鏈,成為對該族群延續的威脅,這種深刻於體內的恐懼怕是難以去除。

同性戀曾被當成病態,美國精神醫學學會(American Psychiatric Association)出版的《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曾把同性戀列為精神疾病,直到 1973 年才把同性戀從精神疾病移除,在此之前社會主流價值是要「治療」同性戀,改變他們的性傾向,對比今日,歐美十多個國家/地區已經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化,納入伴侶法案的還有更多區域,情況已有很大的轉變,也許未來有那一天,在台灣我們也能夠期待,同性戀和異性戀一樣,在陽光下和另一半步入婚禮禮堂。

二、對多元成家法案未來的想像

伴侶盟將三個草案一同送審,從結論來看成效弊大於利,雖然初衷是好的,滿足不同族群需求,對我們來說家意味著什麼,是由一夫一妻為單位而組成的嗎?伴侶盟不願囿於此,帶出伴侶盟對於「成家」的渴望,重新定義了「家」的概念,但伴侶制度和多人家屬苦於眾人共識不足,社會對此的討論不多,且多屬偏負面的聯想,容易成為攻擊的標靶,反對方成功的以此轉移戰場,混淆多元成家法案的焦點,兩案連帶拖累了原本信心滿滿的婚姻平權法,成了一灘混水,想必非伴侶盟當初所願吧。社會大眾對伴侶制度和多人家屬顯得沒信心,甚至去認同反對方論點,三人提到可能發生多 P、雜交亂象,若存在這樣的疑慮,社會大眾沒辦法接受也是無可厚非的事情。

多元成家法案包含了三套草案,三個草案又可以各自論述,未來如何走下去,研究者想起了一次參加同志大遊行的經歷,那是 2013 年的台北同志大遊行,同遊裡除了主辦單位的主標語,往往還會有其他許多團體不同的標語,有些口號可能讓人難以接受,包括「性解放」、「性虐待」千奇百怪,幾乎想得到的都有,同遊裡許多大小不同的團體,彼此都有各自的訴求,在跟隨人潮前進的當下,研究者並沒有多想,事後從友人得知,並不是所有人都能接受那些,甚至一些比較極端大膽的口號容易讓人誤會,更進而將此與同志大遊行畫上等號,以為同志就是要性解放、就是性生活淫亂,每個人道德標準不一,接受程度不同,難以齊一而論,雖然一樣都是參加同志大遊行,不代表完全認同裡頭的所有訴求,娛樂性用藥合法化以及 BDSM(皮繩愉虐)去刑事化,等具爭議的話題,支持同運的人也不是通盤接受;受訪的三人都可以接受同性婚姻,並樂觀其成,以 Wilbur 來說,他就不能接受伴侶制度,他說他「無法理解」伴侶法的意義,對多人家屬雖然能夠理解且支持,但也希望法條能夠更加完善,杜絕可能發生的亂象,豆豆認為,台灣社會能夠取得共識就好,不管如何完善的法律,一定都有正反意見,如果有越來越多人肯去關注這個議題,了解法案的精神及內容,不管他是持哪種看法,即便不能認同多元成家的概念,我們能在經歷理性思辯後,在混亂紛雜的意見中取得最大公約數就是最好的事情。

多元成家議題乍看之下只與部分人有關,實則不然,通過後會劇烈的改變現有的婚姻及家庭制度,對社會的影響是全面且深層的,豈能不慎,不要因為是異性戀就認為與自身無關,置身事外,再者多元成家屬於一個嶄新的議題,為大眾所知是 2013 年,因送立法院審理而引起社會紛擾,也是本研究的起源,但其脈絡卻可以追溯到更早之前的同志婚姻,隱含了同性平權運動以及對普世人權的追求,雖然國內對伴侶法、多人家屬的探討付之闕如,但相信在未來有更多人力以及資源投入這一塊。

參考資料

釋俊明(2007)。男同志認同歷程之探究。高雄師範大學成人教育研究所碩士論文,未出版,高雄市。
Weinberg, G.(1972). Society and the healthy homosexual .New York, NY: St. Martin’s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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