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寬容與言論自由的界限─從巴黎恐怖攻擊事件談起──石忠山

石忠山(國立東華大學公共行政學系副教授)

緣起:查理週報恐怖攻擊事件

        當眾人還在聖誕節和除夕跨年的歡樂餘溫中,互祝新的一年平安喜樂時,巴黎街頭卻在凜冽的寒風中傳來陣陣槍響,法國著名的諷刺雜誌「查理週報」(Charlie Hebdo)雜誌社總部被兩名持槍的恐怖份子闖入,並且殺害了該雜誌十二名工作人員,消息傳來,舉世震驚,各國政要與媒體無不嚴厲譴責恐怖主義份子的暴行,並且認為這是以上帝之名所為的屠殺,一種不可饒恕的罪惡。

         年初的巴黎恐怖攻擊事件,並非查理週報自創社以來首次遭到伊斯蘭宗教狂熱份子的攻擊事件,而是繼2011年的汽油彈攻擊事件後,該雜誌社再次遭到暴力攻擊的血腥案例。這個向來以諷刺、戲謔風格評議時政著稱的雜誌,成立之初,以「什麼都反!」(反種族主義、資本主義等)在法國媒體生態中闖出了一片天地,卻在近年因出版一系列歧視伊斯蘭宗教的偏激言論,而遭到伊斯蘭恐怖主義份子的盯上。在這次事件中,宗教狂熱份子以該雜誌褻瀆先知穆罕默德為理由,試圖合理化其恐怖攻擊行動。事件發生後,各界開始追問,查理週報究竟是什麼樣一種雜誌?為什麼它會點燃伊斯蘭世界的強烈怒火?這與近年來歐洲各國所掀起的一系列排外風潮是否有關?我們能否將事件視為基督宗教與伊斯蘭回教世界宗教戰爭的當代延續?言論自由究竟是否應該有其界限?前該基本權又應如何與宗教寬容此一普世價值,共同架構出一個理想、美好的人類生活秩序? 

從魯西迪到Charlie Hebdo

        查理週報的屠殺事件,並非伊斯蘭極端恐怖主義份子首次針對褻瀆伊斯蘭先知者所為的報復行動,魯西迪的追殺事件,或許還令人記憶猶新。1989年,當這位出生於孟買、後來移居至英國、並以魔幻寫實風格著稱於文壇的印裔英國作家,在完成了「魔鬼的詩篇」出版後,隨即遭到伊朗精神領袖何梅尼的追殺,事件最終也導致了英、伊兩國的斷交。即便當時全球各地穆斯林譴責、抗議「魔鬼的詩篇」的憤怒情緒高漲,但抗議行動最終仍不失理性,而未釀成巨大災難。從這些抗議行動中,我們可以強烈感受到,伊斯蘭世界對於西方、資本主義以及猶太復國主義等,充滿了不信任和深層的敵意;何梅尼之怒,也讓伊斯蘭回教世界與西方社會再次陷入了緊張的對立關係。「言論自由」與「褻瀆該死」兩種意識形態的針鋒相對,正式躍上了檯面,彼此瘋狂叫罵,一發不可收拾。

         魯西迪的著作因為褻瀆了伊斯蘭教義、質疑可蘭經的可信度、以及醜化先知,而惹惱了全球的穆斯林,與此同時,該書卻在強調創作自由以及言論自由的西方社會獲獎無數,魯西迪甚至還數度獲得諾貝爾文學獎的提名。就在何梅尼下達了對魯西迪的追殺令之後,西方社會自然對於這樣一種壓制異議之聲的作法感到厭惡和無法接受,也連帶情緒性的將伊斯蘭宗教視為與言論自由普世價值兩不相容的偏執意識型態,更是他們心中所謂自由民主開放社會的頭號敵人。20世紀的十字軍東征,儼然在西方社會有了再起之勢,雙方對立情緒高漲。

         魯西迪事件最終雖迫使魯西迪以深居簡出、逃亡、和公開道歉收場,卻開啟了伊斯蘭恐怖主義份子後續一連串刺殺褻瀆先知者的行動,攻擊事件從挪威、義大利、到土耳其皆有;所有褻瀆伊斯蘭宗教的個人或出版商,皆成了伊斯蘭極端恐怖主義份子的攻擊對象。從這個脈絡來看,查理週刊年初的屠殺事件,並非一個偶發的獨立個案,而是長久以來,西方社會與伊斯蘭回教世界對於言論自由以及宗教褻瀆間,存在認知與行為上巨大差異的結果。 

從巴黎、哥本哈根到德勒斯登

        從巴黎點燃的文明衝突之火,並沒有在世人的譴責聲中熄滅,而是在另一次恐怖行動中,找到了新的柴火,讓二元對立的仇恨情緒燃燒的愈加旺盛,只不過,這次暴力事件的場景已從巴黎轉到了哥本哈根。

          2月14日下午,當哥本哈根正為捍衛言論自由,而舉辦一場名為「藝術、咒神以及言論自由」的公開集會時,一名持槍的恐怖主義份子殺害了前來參與活動的其中一位市民,並且造成了三名員警的受傷。據悉,暴徒原設定的殺害對象,是活動當天主辦單位所安排的其中一位演講者,瑞典藝術家Lars Vilks,其曾因於2007年畫下了穆罕默德的先知畫像而備受爭議,活動主辦單位於是想請他就先前所發生的查理週刊事件發表看法。不可畫先知,向來是伊斯蘭世界的忌諱,而瑞典藝術家的創作正好犯下了這項大忌,也大大激怒了穆斯林受辱的情緒。槍擊事件發生後隔日,一位參與猶太教成年禮的猶太人,也遭到槍手的殺害,哥本哈根瞬間陷入了一片恐懼與憤怒的氣氛中。

         這一連串在歐洲所發生的恐怖暴力行動,讓許多歐洲人對於日益增長的宗教極端恐怖行動感到不安,也讓原先蟄伏在歐洲各地的「反對歐洲伊斯蘭化」右派保守意識逐漸抬頭,德國東部大城德勒斯登自去年底所發起的一系列反對歐洲伊斯蘭化集會活動,就是其中最好的例子。去年12月15日,「愛國歐洲人反對歐洲伊斯蘭化」(德文簡稱Pegida)聯盟,在德勒斯登發起了一次大規模示威遊行,活動約有1萬5千人左右參加,事實上聯盟自去年10月起,即策劃了每週一次的反對歐洲伊斯蘭化集會,起先,參與集會者僅寥寥數人,到後來發展成為人數超過五位數的大型集會,活動也順勢蔓延至德國其他大城如慕尼黑和波昂等。

         即便Pegida的主張與行動被多數德國人視為是愚蠢和可恥的,德國政府甚至公開指責Pegida,聲稱右翼極端主義份子在德國將無以立足,並且要參與集會者好好想想,他們所參加的究竟是什麼樣一種活動。Pegida在德國的迅速崛起,讓人開始思考,究竟應如何面對包括德國在內的反歐洲伊斯蘭化現象? 

基督宗教與伊斯蘭世界的新仇舊恨

        毫無疑問地,歐洲人對於近年所發生一系列與伊斯蘭宗教有關的暴力攻擊行動,有著不可言喻的恐懼與焦慮。從911事件,到部份歐洲國家關於頭巾和布爾卡的法律禁令,和伊斯蘭難民的持續湧入等,皆讓歐洲人近年有足夠的理由,來表達他們對此發展的不安,而這樣一種恐懼和憂慮,也絕非一日所造就的,而是西方世界與東方回教國家長年所播下新仇舊恨的結果。

         如果說,收復聖城耶路薩冷,和協助拜占庭帝國抵抗土耳其塞爾茲克王朝,是引起十一到十三世紀基督教十字軍東征的原因,也是今天兩大宗教文明間衝突對抗的遠因,那麼,一次大戰期間,與英、法、俄等國之開戰,和戰後鄂圖曼土耳其帝國遭到戰勝國的肢解,並且任其在此權力真空的敏感地區中恣意劃設各自的勢力範圍,甚至允諾猶太復國主義的在此建國,恐怕是中東地區今日戰火綿綿、回教世界與西方世界不斷對抗的真正近因。今天,伊斯蘭宗教狂熱份子屢屢聲稱要發動「吉哈德」(Jihad, 聖戰之意),以重拾中世紀以來伊斯蘭回教世界全盛時期的榮耀,情緒如此之悲壯,外人恐怕難以理解。兩大文明間的嫌隙與猜忌既然其來有自,一旦衝突的火苗藉由如褻瀆先知,或其他種種禁絕伊斯蘭宗教慣習在歐洲國家的實踐等方式獲得點燃,那麼,以宗教的外衣所呈現的文明衝突,恐怕怎樣也將難以按耐得住。 

教宗之怒

        阻止伊斯蘭勢力在歐洲的擴張,向來根深蒂固地存在於許多歐洲人的意識中,也是多數歐洲國家幾世紀以來所共有的歷史經驗,一旦這種負面記憶被一系列恐怖主義行動所挑起,反對歐洲伊斯蘭化的情緒,恐怕將再也無法不以各種形式浮現於歐洲人民的日常生活中,而挖苦、揶揄、甚至嘲諷伊斯蘭先知,在此意義下,只不過是其中一種可能的表達方式罷了,而以法律手段制度性地禁絕伊斯蘭宗教特定的生活實踐(如禁止公務人員於工作場所中配戴頭巾,或禁止於公共場所身著全罩式布爾卡等等),則又是這樣一種負面態度的其它呈現方式。

         以宗教之名所為的屠殺,對多數溫和理性的穆斯林而言,是一種莫大的恥辱,和對伊斯蘭宗教的背叛,但是,以言論之名所進行對其他宗教的褻瀆,亦非宗教寬容所應見容的行為。當部份意見指出,查理週刊所發行有辱伊斯蘭先知的低俗漫畫,是一種言論自由的展現,而且,諷刺性言論也該受到保障的同時,我們看到那個時刻提醒世人應關注窮人的境遇,和倡議宗教間之寬容的羅馬天主教教宗,為整起事件發出了正義之怒,他指出,一旦諷刺性言論逾越了言論自由所應保障的範圍,亦即當言論傷害了一個人的人性尊嚴時,這種言論就不是一種應該受到包容和法律保護的有價值言論。尤其在今天,當我們處在一個宗教間需要更多的理解與相互包容的年代時,恐怕更應該理解,任何貶抑、褻瀆其他宗教之尊嚴、煽動宗教間仇恨之言論,都不該是言論自由所應保障的範圍,更不是為促進宗教間的相互理解、尊重與包容所應鼓勵的自由言論。「若有人侮辱我的母親,我將賞他一記重拳!」教宗方濟各以簡單明瞭的話語,表達了這份深刻的道理。 

言論自由及其界限

        教宗的這席談話,引起了人們再次思索一個古老的問題,那就是:言論自由的界限究竟何在?其能否無限上綱?為回答這個問題,我們首先必須理解,究竟什麼是言論自由。

         所謂言論自由,正確來講,應該叫做「表現意見之自由」(Meinungsäußerungsfreiheit),亦即我們常說的「表意自由」,是每一個人所具備的自由言談與自由表達的權利;言論的表達可以透過文字、說話、圖片、影像或者其他不同的媒介來進行,不同國家的憲法亦皆對於這項人民所應享有的基本權利設有規定,以我國憲法為例,憲法第11條即規定:「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至於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第19條之規定,則是這項普世人權的國際法規範來源。

         言論自由不僅是國際公約所肯認的普世價值,也是多數國家憲法所保障的人民基本權利,但是,任何一項權利只要有它起始的地方,就有它終止之所在,防止侵權行為的發生,就是言論自由的界限所在。具體而言,我們可在一般的法律規定中找到言論自由的界限,例如,我國刑法第309、310條即針對公然侮辱和誹謗等罪定有刑責,是言論自由典型的法律界限所在。換句話說,言論自由的保障,只能在其與其他基本權之行使互不侵犯的前提下獲得主張,例如,一旦言論侵害到他人的人格尊嚴,則這樣一種侵害他人人格法益的言論,就不是言論自由所要保障的範圍了。在此意義下,教唆犯罪、仇恨言論、以及種族主義等一類言論,即非言論自由所要保障的對象。

         如果說,有損他人人格尊嚴的侮辱性言論,並非言論自由所應保障的權利內涵,那麼,我們是否也能據此類推,任何有辱其他宗教尊嚴的言論,也不該受到言論自由的保護,一如教宗所言的那般? 

結語:宗教寬容與普世價值

         巴黎「查理周刊」事件,表面上雖看似一件獨立的恐怖攻擊事件,卻因這是一件以宗教之名所為的屠殺,使得我們在回顧與評價這次事件時將會發現,這兩大宗教文明過去數百年來所結下的恩怨,那些數不清的新仇舊恨,恐怕才是引爆這場悲劇的深層主因。以宗教之名所為的屠殺固不可取,以言論自由所進行的宗教褻瀆,亦應受到嚴厲的批判;言論自由的普世價值,是建立在我們肯認他人也擁有同等的人性尊嚴基礎上的,不僅個人如此,宗教也是。以維護普世價值之名所進行的人格污衊,不配作為這項基本人權所應保障的權利內涵,也是對這項普世價值的錯誤詮釋。


作者介紹

石忠山(Chung-shan Shih),德國海德堡大學政治學博士,現任國立東華大學公共行政學系副教授。主要研究領域包括:國家學、政治與法律哲學、國際政治及族群政治。著有專書:Gerechtigkeit bei Rawls und Habermas. Eine vergleichende Darstellung(Berlin: Wissenschaftlicher Verlag Berlin, 2004);另著有《後國族時代的民主與法律》、《文化差異與集體權利》、《轉型社會的民主、人權與法治》等多篇學術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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