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力回鄉誰務農:原住民農人的返鄉策略與認同

李宜澤(族群關係與文化學系 助理教授)

  當代原住民部落經歷國家治理體制,基督宗教信仰轉宗,慣行農業與工業模式生產,以及新自由主義生產消費型態的影響,從傳統部落生活型態走向現代生活的過程;部落經濟活動的生產模式與信仰體系也隨之有許多層次的轉變。近來以農業作為社區發展的復振模式,正試圖恢復連結原住民生活中最重要的兩種文化資產:「農業技藝」以及「傳統組織」。原住民農業的產業發展與觀光體驗活動,是近來小農經濟與原住民農業復興當中的重要環節。除了形成吸引消費者進入原鄉的體驗方式,也成為拉動原鄉青年返回部落的機會。原鄉的農業活動以一級產業下的農作生產為主,與觀光體驗的三級產業並行;但對於原鄉農業的討論若獨缺對回鄉歷程的部分,將會誤以為原鄉的傳統農業可以直接轉變成體驗文化,甚至對流動回鄉者造成的改變視而不見。這一方面源於回鄉議題在原鄉的歷史不長(詹宜璋,2014;蘇羿如,2007),通常不認為農業有不同的情境;另一方面也因為原鄉產業研究者較不注重處理「來回城鄉之間」的議題(林鈺珊、闕河嘉,2015;顏愛靜等,2011)。然而以現有的重要原鄉農業區而言,回鄉務農而成為農業新主力漸漸成為重要課題。

        部落的社區發展與產業化是回鄉族人與在地成員形成新興組織的重要議題,並且以地方社區組織為發展的基礎。地方組織透過既有的社區組織,家族體系,或者宗教團體的推動,將回鄉人力含納入原鄉網絡中,進而成為可以運用的組織動力。在原住民地區,除了原生的家族體系之外,最重要的社會組織以教會團體莫屬。原住民教會許多發展事工,也以社區產業的發展和網絡作為重要的行動類別。台灣的社區發展與農業發展型態的進程息息相關,九〇年代開始以「社區總體營造」開始推展的社區特色發展,從社區組織發展到地方特產,成為地方文化發展的脈絡。原住民部落農業型社區發展也從這社區營造的風潮中發芽,走出地方農會與中間盤商外的網絡。這個社區與物產的結合包含了特定農業生態的成型,地理空間的生產操作,以及歷史意象的想像認同。

原住民遷徙的當代處境

  台灣戰後對於原住民社會流動的研究,與社會階層和生計模式的變動觀察關係較密切(黃美英,1985;傅仰止,1985);並且漸漸走向族群移居人口動力的特殊情境分析(蔡政良、黃宣衛,2008),以及婚姻配對在遷徙率上的對比研究(劉千嘉、林季平,2008)。而對比於日治時期觀光經驗與集團移住(葉高華,2017),或是戰後現代化發展所牽動的遷移,在都會建立聚落(陳永龍,2010),都慢慢以主體論述的在地角度,來思考離開原鄉後的都市生活經驗。但缺乏對於在都市生活之後的回鄉流動,尤其是以承繼家業,回鄉展開農業活動為主的轉變進行深入討論。從「異鄉」角度來看待的「都市原住民」,其經驗多半以失落或者受人數眾多族群排斥為論述,也因此都市原住民似乎也成了一種「認同標籤」。論者認為都市生活的弱勢即是影響並且壓抑原住民自我認同的當代「認同污名」(謝世忠,2017)之一:既不能歸屬原鄉,也不能與都市非原住民族對抗。所謂都是與經濟的推拉力量,在這樣的論點下原住民族多半是被動的對象,沒有主體能動的選擇方式。

        詹宜璋(2014)針對原住民老年返鄉的議題研究,提到台灣從七〇年代以來的農工轉換,以及後續造成的城鄉移動,對原住民來說雖然不是「跨國遷徙」(transnational migration),但是其相應的心理,文化與社會距離,並不亞於當代常見的移工跨國移動狀態。而遷徙常見的推拉力理論,也回應原住民農人在離鄉與再次回鄉的選擇考慮中。詹文引用Cooke and Belanger(2006)的文章,討論加拿大第一民族流動推拉力在親友網絡的作用下,與原住民移動決定的重要關係。透過對於原住民老年返鄉的分析討論,詹文發現離鄉與移居當中「遊走二地」的例子越來越普遍,可以用「現代遊牧/獵」的角度來解釋,把原鄉當作「主屋」,而移居的都會或其他地區則如同「往昔赴社外遠處農地墾殖所搭建棲身之工作小屋(農舍)」(詹宜璋,2014:49)。這個觀點很有意思地把當代的移居類比為傳統的農事活動,並且透過移居成為「看到家」的可能。透過這樣的類比觀察,返鄉者的歷程不只是「回鄉」的時刻,回鄉行動的考量不只是家族網絡與經濟適應因素,還包含了「認同」議題。原住民回鄉者在外作為雇用工人的遷徙階段結束,而回到家鄉的轉換過程,農務參與包含創造熟悉地景的過程(在不同文章裡的返鄉原住民都提到的經歷),也回應回鄉後文化認同的積極過程,這也和台灣東部原住民農作發展的歷史情境有密切關係。以下討論東部原住民農作產業化與社區發展的關係。

東部原民農作產業化與社區發展

  東部產業發展可以從日治時期的官墾移民,與台灣拓殖會社的歷史開始看起(林玉茹,2003),然而從帝國供需發動的產業移民墾殖,主要對象為日本移民以及居於平原的平埔族人。對於高砂族裔的活動,則以勞役與教導為主(賴昱錡,2013),除了教導水田耕作與蔗作的收獲工作(郭祐慈,2007),並沒有大規模的農業推廣或者部落主體的產業發展。戰後東部的發展模式,從剝削自然資源作為戰爭用途,轉為屯兵事業以安置退伍士兵,並且透過國營事業土地發展特色作物。在戰後發展過程中,地區的農業發展隨著政策的需要而有變動。由漢人農戶在地方組成的農會與農改單位,主導大半在原鄉地區的計畫生產類別,也因此原鄉的農業發展多半成為依附於主流農業活動買賣的勞動力或者是外包協作。由國家單位主導的農業經濟發展以及地方體制之外,原鄉社區開始有自己的生產規模與想法,要從1999年921大地震之後,為了復原災區而進行的社區重建與產業計畫。然而在2001年台灣加入WTO之後,這些產業的型態才有真正的需求。WTO使得本地的農產被迫要與進口產品競爭,也因此政府出現對特定作物補貼,或者休耕補貼的間接型態。許多中大盤以低價收購,也促使部落必須透過統一對外議價模式,來保障部落內農戶的操作與權益(金惠雯,2018)。部落內部原有的教會系統(以天主教會,長老教會以及真耶穌會為主)與社區組織(常見的類型為「社區/產業發展協會」以及農會外圍的「產銷班」),在這一波產業的變化過程,扮演重要角色。「社區總體營造」的發展在1992年開始之後,東部發展透過社區發展協會的成立,成為日常的發展型態。NGO團體也透過教會與地方的網絡,由募款捐助轉變為實際參與部落產業的輔導:包括由農業協作與銷售輔導為目標的「台灣原住民族學院促進會」,以基督教信徒為主的「世界展望會」,在原住民社區的回鄉人力與產業發展上,透過「僱工購料」或是「培力產業」的型態,讓原住民社區的產業環境以及人力洄游得到實際的幫助(鄭桂芳,2008)。

原力返鄉後的社區產業與情感共同體

  以本文現有的資料來看,原住民回鄉農人對社區產業裡的參與以及工作經驗的轉變與創新,有以下幾個現象與討論需要指出並且加以探討:第一,原住民社區農業是以九〇年代以來的社區總體營造,以及對應於漢人農會組織所形成的社區培力組織的結合;兩者具有以部落或社區為主要運作單位的共同性。以傳統文化組織如年齡階級,或者長年的部落宗教系統如教會為社區產業推動組織,可以接應旅外部落青年回鄉的初步安置並提供工作資源。但文化組織只能提供初步協助,後期多半轉向家族與宗教團體。在社區當中同一教會有不同農法操作的教友,也可以在教會組織中分享不同的看法,或者慢慢改變參與社區產業的心態。第二,原住民回流務農的產銷目前仍然以宗教系統為主(不論是基督宗教或推廣有機農法的泛宗教體系),教會系統的內銷網絡可能透過某一社區介紹創新農業模式給其他教會組織。然而另一方面,家族或者教會領導的產業模式當中,領導人物是否具有在地生活經驗,將影響該產業是否能夠延伸發展的持續性。從原有工作經驗所帶回原鄉的特殊能力,也在不同需求上透過在地組合,產生不同於漢人農政單位觀點或是留置原鄉的慣行農業,這兩種二分模式的新興社區產業。

        回鄉者的農務操作當下,與他在過去生命中的農工遊走經驗以及慣習變遷,成為新一代鄉村農務地景的歷史底層。也以這個底層發展到當代的農務勞動投入中,我們看到「慣習變遷」中「從公/工回農」,延伸前面所討論的情緒勞動與勤奮論述,再由農轉而發展新的「情感共做共同體」(affective community)的過程。這個情感共同體回應如張瑋琦(2004)在對於原住民成為有機專業農人歷程的省思當中所看到的「規訓」效應;原住民可能因為被當作懶惰或者能力不佳而需要「有機模式」。但在回鄉者多樣的能力組合與原住民農人對外的勤奮論述裡面,會發現「規訓」仍然來自於農事指導團體的概念,而非回鄉務農者自身的「認同製作」。在另一個關於原住民當代社區農業與在地道德世界的討論中,日宏煜與羅恩加(2015)針對泰雅族社區的改宗信仰力量,來作為新興農作模式的精神支持,而這個支持回應的是產銷問題的結構性暴力。本文案例討論裡,也回應當回鄉農人面對農會與農政單位的區隔資源時,所採用的會是多樣性的文化團體互助,以及勤奮勞動或家族照顧體系的能動策略。

        如同蔡晏霖(2014)的討論:農業技藝,土地記憶,與鄉村發展是直接連結在一起的。但也需要透過農人對慣行農務操作或者與資源提供系統的“unlearn”(解套,擺脫),才能夠實現「以農為本的抵抗政治」,也才能找回土地對回鄉者的真實意義。對本文的回鄉農人而言,「解套」的過程因人而異,但具有兩種可能的途徑:以熟悉的親友體系替換半官方的生產合作社,或者是透過特殊的學習管道與外在的培力團體(如世界展望會或者慈濟農場)接壤後,從勞務代工轉變為自主田間管理,甚至開創出屬於部落農業文化的品牌。自主性的出現需要有土地運作彈性的支援,但也依賴著過去主要的工作背景:公務體系,業務物流,以及機械維修這三方面互相搭配,所形成的隱形工作平台。透過工作平台,回鄉農人彼此有競合關係,形成三種農村社群體系:第一類由小地主大佃農等代耕模式發展出來的「政策系統」,該系統的回鄉者通常以取得在地行政與農政單位的資源為主。第二類由對外合作農場管理員,轉換為發展自身農場特色的「技術系統」,這個系統透過不同農場合作管理的經驗,學習以及發展自己的農作技術,而達到能夠擴展自己業務與混做能力的方向。第三類則是與家族務農者合作開發,並且推動傳統種植作物類型以及文化復振型態的「信仰系統」。信仰系統的回鄉農人通常會依靠自己的家族人脈,而在地方上能夠動員足夠的人力以及物資,甚至書寫計劃之後成為非地方農政單位願意扶助的地方特色產業。

        本文討論以回鄉作農為原住民小農社區的農業轉型行動,並且思考如何在族群與組織區分清楚的資本模式下,回鄉者結合過去的工作經驗以及對產業創新組織的認同,而得以形成當代原鄉農產業的新模式。阿美族回鄉務農者即使外出的工作經驗有所不同,但透過傳統文化裡的年齡階級以及家族組織,得以有機且創意地結合出符合需求的在地農業體系。而友善農作則改變務農者對於部落決策方式與原鄉地景認同不力的印象,反轉回鄉者不如在地者有能力的印象,在文化認同上建立務農的新動機。在返回原鄉的「農工習性」變化與有機農業透過培力組織的需求之下,開始以社區組織為認同的農業活動以及環境倡議的治理。與其說消費市場轉變了在地的種植行動,不如看成是原住民農戶對於自身農務在土地所有權和資本市場的勞力價值抽取壓縮之下,對自身勞動活動的情緒性認同的轉變。社區的有機農作規模設計可以彈性地利用技術與環境需求,不刻意受到消費規模的限制。也因為種植者在過程中實際參與技術開發甚至身體經驗的轉變,使得操作者對其中環境倡議的觀點得以由農務實作者呈現。然而也同時因環境治理性的深入,使種植農務成為另一種環境治理的規範模型(Agrawal, 2005)。透過社區組織平台的連結與自主意識的建立,原住民回鄉農人雖然無法改變以漢人為主的農業政策資源分配,卻能夠有彈性且有認同感地為家鄉與土地繼續耕作。當回鄉原住民離開在外工作的「狩獵小屋」而回到原鄉土地,透過慣習變遷和組織間的情感共做,建造當代的農業地景,我們看到「原力返鄉」之後,還有許多可能性。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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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本文部份摘自作者將出版於《東台灣研究》第27卷之論文:〈原力回鄉之後:原住民農人的返鄉策略與在地農產業的組織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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